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共七个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督办落实以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0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搭建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丰富形式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集相关科室研究,反复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议事议程,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布置,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目标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要求顺利开展。同时,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我局结合医疗保障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绵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绵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依申请公开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计,并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性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类信息、工作动态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形成了各科室依法主动提供政府信息,局办公室综合运用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统一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公开效率。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统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规范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实现了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对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在各部门、直属单位间实现了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要求加强了网站建设,形成了省、市、县多级辐射的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网络,避免了政府信息公开出现“信息孤岛”的局面,方便广大群众上网查询已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切实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医疗保障相关信息,加大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力度,专门开设专项整治行动专栏,实时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医保典型案例信息公开制度,开设专栏发布医保案件处罚信息。同时,我局开设了微信、微博官方账号,就医疗保障相关问题与群众进行“零距离”互动,今年共发布微信、微博信息37条;加强与绵阳日报、晚报、电视台的深度合作,开设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共专题报道59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依法进行规范。完成了政府信息的分类管理,对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大类别。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部分通过省局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以及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按照《办法》中关于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已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局机构简介、领导简介、科室职责、人事任免、财务信息、招标采购、医保政策、医保目录、工作动态等,符合《条例》《办法》以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和绵阳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没有出现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135条,其中,法规公文信息39条,工作动态9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医疗保障信息的,可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网上提交申请,也可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2020年我局未收到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无收费情况、无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限,有待进一步扩大发布范围。二是与群众的互动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性不足。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素质。通过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使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更加方便群众查阅,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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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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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87.231万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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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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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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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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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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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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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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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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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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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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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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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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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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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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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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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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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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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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