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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4 13:47文章来源: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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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各类企业、农专社、市场主体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指导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标管理工作。负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职责分工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负责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规范的行为、合同违法行为和商标、广告违法行为。

  2017年部门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省工商局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放管服”为主线,深入实施四川工商“257”战略,把2017年作为监管年,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聚力民营经济发展,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营造更优市场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2017年部门重点工作: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1.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切实做好今年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确保年报率居全省前列。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全覆盖。

  2.强化执法办案。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的清理,着手摸排医疗、教育、金融等行业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深入推进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商标广告行政执法,以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权保护;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着力查办广告大要案件。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对新型网络传销的查处。加大直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合同行政监管,重点查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权行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市场规范工作,深化诚信市场建设。加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力度。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诚信守法经营,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协同管网”,推动共同应用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发挥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积极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大力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7”。2017年的“红盾春雷行动”已上升到政府行为,由市政府发文部署。部分县市区局也将此项行动上升到当地政府工作高度。要确保2017年行动取得更大进展,查办案件是支撑,规范行为是目的,提升影响是效果。各局要按照既有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层级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力争新的突破。同时,要积极配合全省成品油升级置换,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抓好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强传销重点地区整治。

  (二)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1.认真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贯彻落实好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局的配套措施,探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三证整合”工作。

  2.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便利度。积极破解与营业执照相关的企业核名等难题,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按照“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思路,探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

  3.着力简化注销程序。按照省市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要求,结合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确保3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行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继续推动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

  (三)聚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1.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构建有利于中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将其打造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做好“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工作。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大发展。

  2.深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以民营企业为重点,鼓励商标国际注册,重点指导文化旅游服务商标注册,提高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推进绵阳品牌深度融入“互联网+”。用好“川货全国行”平台,提高“川字号”“绵阳造”产品市场占有率。围绕四川省广告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推进广告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广告+”新型产业模式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广告产业“四库”建设工作

  3.做好融资登记等服务工作。主动运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登记职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帮扶力度。深化“红盾护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深化“合同帮农”,试点建立多部门合同帮农指导站。

  4.扎实推进“小个专”党(团)建工作。着眼园区抓建设,推行“边建厂边建组织、边建协会边建党”模式,推进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引导党(团)建与企业生产有机结合,统筹开展培养业务骨干与发展党(团)员。开展非公党(团)建标准化创建,推动非公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党(团)建指导员。

  (四)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升级,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

  1.推进12315网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12315“一会两站”建设和“五进”活动。2017年,市工商局将投入专项经费,在大型购物场所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实施“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加强12315中心与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信息互通,加强12315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的社会影响力。

  2.提升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效能。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实现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发布。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大对网购退换货、公用企业服务、修理和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进一步推动“诉转案”和行政指导工作。

  3.争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2017年,市工商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把“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做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我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努力提高市场监管和社会诚信水平,全力打造“放心舒心消费在绵阳”的城市形象。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揽全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到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各个方面。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真正使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体现出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廉政风险点动态防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2.深化法治工商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法治宣传,扎实推动“法律进民企”普法宣传活动。

  3.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开展企业走访和案件回访,扎实推进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全系统统一业务培训。总结近年来干部选任的经验做法,夯实干部选任基础性工作。

  4.加强统一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智慧工商”系统,强化业务指导,完善管理机制,保障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易注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信息化支撑,实现“全业务覆盖、多方式申请、一网式办理、全流程可查”。利用信息化建设促进工商信用监管、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协同治理,实现智能监管、及时预警和快速响应。

  同时,结合工商职能,指导联系贫困村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依托绵阳日报、晚报、电视台、交通广播、总局“两报一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充分展示绵阳工商干事创业、苦干实干良好形象。各学会、协会要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角度谋划,多举措发力,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履职尽责。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预算单位1个,事业预算单位1个,即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绵阳市商标广告指导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95.24万元,较2016年减少250.03万元。下降12.22%,下降原因主要是减少了退休人员支出。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1795.24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5.2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减少250.03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为零,较2016年无变化。

  ③事业收入为零,较2016年无变化。

  ④其他资金为零,较2016年无变化。

  2、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1795.24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334.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33%,较2016年减少283.84万元。

  ②项目支出460.7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67%,较2016年增加33.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5.24万元,较2016年减少250.03万元,降低12.22%。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5.24万元,较2016年减少250.03万元,降低12.22%;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为零,较2016年无变化。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2万元,较2016年增加80.4万元,增长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62万元,较2016年减少335.83万元,降低59.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37万元,较2016年增加6.37万元,增长21.96%,住房保障支出85.05万元,较2016年减少0.97万元,降低1.13%。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334.48万元,是用于保障绵阳市工商局机关和工商干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60.76万元,是用于保障绵阳市工商局机关和商标广告指导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商广指导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主要用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商标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干部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商广指导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5.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商广指导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9万元。

  (一)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内外相关部门开展商事登记改革、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等各专项业务协作暨工作交流;上级部门和市外相关单位来绵交流学习、专题调研、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5.5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有所减少和进一步压缩公务车辆运维费。

  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包含所属事业单位商标广告指导服务中心1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中:轿车×18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无预算。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万元,用于21辆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等业务工作需要以及督查、指导基层部门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绵阳市商标广告指导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1.9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6.28万元,增长28.7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为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313.89万元。共有车辆2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利息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表》等(系统数据)
附件:

《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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