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30/202211-00003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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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9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细则》解读 |
《绵阳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及《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绵阳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特制定《绵阳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共5章1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出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认定,按《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办〔2009〕5号)执行。华侨回国定居四川省绵阳市的受理、审批由绵阳市侨办负责。第二章申请,明确指出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须在绵阳市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等。明确指出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四川省绵阳市,应当接受有关询问,并履行9项手续。第三章程序,明确指出市县两级侨务部门、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回复。第四章定居证的管理。明确指出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定居地区(市、县)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由绵阳市侨务办公室统一印制。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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