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发布日期:2022-09-02 15:42:38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绵阳市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m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因此,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后及时与我们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816-2534704)。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绵阳市人民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98号火炬大厦B座市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2534704

传真号码:0816-2539858

通信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98号火炬大厦B座市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621000

电子邮箱地址:szfgkb@my.gov.cn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