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4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4--12
二、机构设置.............................................................................12---13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1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1--2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3--26
第四部分 附件.......................................................27--58
第五部分 附表........................................................5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三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 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组织并指导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方案,发布标准地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地名命(更)名、备案和公告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地名命(更)名、备案、设标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监督检查和地名文化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 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事业发展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福利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九)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第五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方面。资金保障持续增强、积极实施主动救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老龄事业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3、养老服务方面。赋能养老服务机构,建强养老服务“主力军”、盘活社区服务资源,搭建养老供需枢纽平台、优化上门居家服务,统一规范细化服务标准、积极承办省民政厅组织的重大活动。
4、儿童关爱方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做实结对帮扶关爱、实施关爱品牌建设。
5、社会事务方面。扎实做好婚姻登记、打造婚恋服务品牌、抓好殡葬事务管理
6、地名文化方面。扎实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宣传弘扬地名特色品牌。
7、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持续做好党建引领、强化社会组织监管、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8、慈善福利事业方面。积极申报慈善试点、探索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绵阳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2.绵阳市救助管理站
3.绵阳市老年大学
4.绵阳市殡仪馆
5.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
6.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8269.85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56.77万元,下降23.62%。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一次性项目较上年度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796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3.14万元,占87.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9.92万元,占12.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799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9.22万元,占49.54%;项目支出4032.00万元,占50.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8269.85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56.77万元,下降23.62%。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一次性项目较上年度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4%。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7.93万元,下降9.32%。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一次性项目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7.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8万元,占0.4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7.26万元,占88.69%;卫生健康支出574.87万元,占8.23%;住房保障支出182.33万元,占2.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987.2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04.4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8.8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3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3.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7.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65.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4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2,86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70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9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7.74元,完成预算100%。
18.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6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2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3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31万元,完成预算98.68%,较上年增长8.18万元,增长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按“三定点”要求严格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41万元,占9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万元,占4.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9.29万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一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24.7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71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万元,完成预算3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1.11万元,下降18.4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3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蓬溪县民政局赴绵阳关于学习殡葬改革的函,金额0.09万元;南充市嘉陵区慈善总会学习交流慈善工作,接待费0.09万元;浙江省衢州市民政局关于赴贵局对接东西部协作事宜的函,金额0.17万元;青川县民政局关于赴绵阳市民政局开展结对帮扶对接工作的函、金额0.1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56%。与2023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10.67万元,下降64.33%。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一次性项目较上年度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绵阳市民政局运行经费支出120.82万元,比2023年减少9.94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1.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3.2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创投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4.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接送、运输遗体。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益创投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等1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民政局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绵阳市民政局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5分,绵阳市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8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单位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绵阳市民政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民政局共有财政预算拨款单位7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市民政局机关;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三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 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组织并指导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方案,发布标准地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地名命(更)名、备案和公告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地名命(更)名、备案、设标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监督检查和地名文化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 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事业发展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福利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九)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第五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人员概况
本部门编制数为10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8名,机关工勤5名,参照公务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57名,事业工人编制10名。2024年年末在职职工99人,其中局机关35人、事业单位人员在职64人,退休10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4年收到资金7963.0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963.06万元。财政资金来源主要是年初部门预算6350.03万元,年中追加1613.03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公用经费及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春节元旦慰问、社会组织建设、养老事业发展建设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支出7991.22万元(含上年结转), 其中用于基本支出3959.22万元、项目支出403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自评得分情况
绩效目标评分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6.85分,无加分项和减分项。
1、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1.1编制完整。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事业收入、其他资金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1.1.2目标制定。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为成本、数量、时效、效益等。
1.1.3编制准确。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4.5分。
评定依据:4.5=(1-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调剂金额254.15万元/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2471.28万元)*5
(2)预算执行
1.2.1支出规范。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是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1.2.2支出控制。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1.2.3动态调整。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4.95分。
评定依据:4.95=(1-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101.19万元/年度部门预算总额10420.63万元)*5。
2、综合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
2.1.1政策执行。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行非税收入,按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2.1.2及时更新。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非税收入单位已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
2.1.3收入解缴。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应缴非税收入全额解缴财政专户。
(2)、政府采购管理
2.2.1预算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应编尽编”,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的情况。
2.2.2 采购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符合规定。
(3)资产管理
2.3.1配置使用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国有资产严格按照配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2.3.2收益核算。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交财政。
(4)内控制度管理
2.4.1制度建设。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根据财经法规及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资产管理”等。
2.4.2制度执行。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等。
(5)三公经费管理。
2.5.1预算编制执行。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3、绩效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3.1.1预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按要求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3.1.2决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2)整改反馈
3.2.1结果整改。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未出现问题。
3.2.2应用反馈。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
3.2.3违规记录。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预算绩效
(1)产出指标完成。
4.1.1数量质保指标。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评定依据:本年度内圆满完成单位绩效目标要的工作任务数量。
4.1.2时效指标。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本年度按时完成年初制定工作时效任务。
4.1.3成本指标。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7.4分。
评定依据:预算项目支出6、9、11月分别为36.15%、53.47%、65.92%;12月预算执行进度为78.98%。
(2)效益指标完成。
4.2.1社会效益。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通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对比分析得分。
(3)满意度指标。
4.3.1服务对象满意度。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项目开展过程中、结束后未收到服务对象不满意情况反馈,总体情况优秀。
(二)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专项预算细化,编制目标绩效,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及时清理,准确反映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
决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和相关指标,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了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慰问、养老事业发展、社会组织建设、高龄老人慰问等方面。
1、部门整体支出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2024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
2、资金管理情况。我局项目资金全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使用和拨付,通过财政支付方式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在拨付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财务做好项目专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中。
3、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我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分配坚持“三重一大”原则。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交易后在政府采购网备案。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4、非税收入情况。我局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生。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 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5、政府采购情况。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4年度财政资金基本能够保证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具体如下:
1、社会救助方面
(1)资金保障持续增强。2024年,全市收到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3672万元,较2023年57511万元增长6161万元,增幅10.7%,市县级落实配套资金27150万元(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额的29.89%)。在2024年4月的全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我市获评优秀等次。2024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现行城乡低保低限分别调整为824元/月·人,和623元/月·人。
(2)积极实施主动救助。出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指标设计方案》,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每月定期将新纳入兜底保障人员信息推送到农业农村和医保部门,确保“应兜尽兜”“应保尽保”。2024年,全市共有城乡低保13.22万人、特困2.3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68万人次2089.66万元。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市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2024年,全市退出城乡低保8100户14695人(城市低保1639户2818人、农村低保6461户11877人),新增城乡低保8257户、12724人(城市低保731户1090人,农村低保7526户11634人)。
2、老龄事业方面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接手老龄委划转工作,调整了市老龄委组成人员,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老龄委主任,发改、民政、人社、卫健、财政等5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28 个部门(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为委员,完善了全市老龄工作格局。
(2)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开展2024年“敬老月”主题活动,深入社区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3000余场次,服务老年群众6.4万人次,普及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和反诈骗知识。
(3)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摸底我市“银发经济”现状,印发《绵阳市承接全省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建立“银发经济”领域重点企业联系机制、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初步汇总统计2023年我市涉及银发经济产业链的企业总产值5.37亿元。
3、养老服务方面
(1)赋能养老服务机构,建强养老服务“主力军”。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帮助养老服务机构争取床位护理能力提升项目,成功完成床位改造495张。引进光大百龄等国内知名连锁养老机构落户绵阳,积极构建以专业养老护理员为骨干,社工、志愿者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全市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达2300余人。
(2)盘活社区服务资源,搭建养老供需枢纽平台。整合社区闲置资源,联合绵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分类分级提升社区日照中心功能,建设集专业照护、助餐、健康促进、智慧养老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4个,全年完成新建27个老年幸福餐厅的年度民生实事。
(3)优化上门居家服务,统一规范细化服务标准。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全市2.47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对355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此项工作经验在2024年度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示范培训班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4)积极承办省民政厅组织的重大活动。先后承办了第八届四川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舞蹈大赛决赛等全省性民政系统活动。在2024年四川省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四项比赛(合唱、舞蹈、走秀、朗诵)及三项展览(书画、摄影、手工艺)活动中,绵阳市参赛队获得了四个第一(舞蹈A、B赛道,合唱B赛道以及书法展览),位居全省第一。
4、儿童关爱方面
(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将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集中供养标准从1600元/人/月调整为1750元/人/月、社会散居标准从1200元/人/月调整为1350元/人/月。1-12月,累计发放生活费(生活补贴)987.37万元,累计保障人数7172人次,为129名困境儿童发放助学金99.16万元。
(2)做实结对帮扶关爱。选优配强179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2100名村(居)儿童主任,印发《绵阳市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对378名困境儿童“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帮扶农村留守儿童9702名。
(3)实施关爱品牌建设。积极争取省市慈善和福彩资金支持,实施项目20余个。推进“明眸”“正心”工程,将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对象,积极打造“绵慈护瞳·点亮睛彩”服务品牌。我市在省政府2023年度“一小”政府考核中获得一等次评价。
5、社会事务方面
(1)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做好“2.14”“5.20”“七夕”等特殊时段婚姻登记工作。2024年,全市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9660对、离婚登记9420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2)打造婚恋服务品牌。开展“为你而来·喜结良缘”主题婚姻管理服务品牌创建,印发了《绵阳市为你而来·蜀结良缘婚恋主题活动方案》,部署年度婚恋主题活动30余场次。在西山公园子云亭风景区建成全市首处婚恋共享空间,免费面向适龄青年提供交友、集体婚礼等婚恋服务。
(3)抓好殡葬事务管理。扎实做好春节、清明节等时段16.2万余人次群众祭扫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殡葬中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通“96444”绵阳市殡葬服务专线,制定《绵阳市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性指引》,规范殡葬收费。全面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化殡葬领域跨部门监管,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规范服务秩序,维护群众权益。
6、地名文化方面
(1)扎实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游仙区魏城镇等5个乡镇被省厅确定为“乡村著名行动”省级试点单位,梓潼县被确定为“乡村著名行动”全国先行区推荐单位。目前已命名乡村地名741条,地名信息采集上图12414条。
(2)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9大类600余条历史文化地名名录。抓实三台县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省级试点工作,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制度,盐亭县、梓潼县、中国两弹城等19个地名入选省级地名保护名录。
(3)宣传弘扬地名特色品牌。深入开展地名文化“五进”活动,将地名文化融入特色城市、特色古镇、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场景打造和街道命名,大力挖掘宣传地名文化,打造地名文化主题公园3个。实施“地名+文旅”“地名+农特产品”,推广地理标志产品28个。
7、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1)持续做好党建引领。市本级直接管理(含直接登记、脱钩)的203个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190个,覆盖198个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98%,对尚不具备党组织建设条件的派出党建指导员15人,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2)强化社会组织监管。2024年,组织451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参与年检,年检率达82.9%,年检合格351家,合格率77.8%,随机抽查31家,抽查率5.7%,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提醒。
(3)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投入140万元,实施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18个,积极参与社区文艺服务、困难群体关爱等基层治理事务,指导1家社会组织成功申报省厅益行天府项目,提升我市社会组织省内知名度。
8、慈善福利事业方面
(1)积极申报慈善试点。持续推进“三体+六向”全域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指导三台县、平武县成功申报慈善社区综合试点,安州区成功申报慈善镇街综合试点。
(2)探索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出台《绵阳市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带动全市新增设立社区基金2支。今年已接收捐赠1085.25万元(含捐赠物资折价245.57万元),绵阳市慈善联合总会荣获省人民政府“慈善工作奖”。
(3)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减轻群众负担。2024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48万人次4358.8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3.08万人次7093.21万元(其中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497.91万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体良好。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1、明确目标向导。清晰界定单位的工作目标,确保绩效评价围绕这些目标展开。
2、多方参与。鼓励单位内部各科室及以外相关方共同参与评价过程,提升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建立科学指标体系。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重点,设计全面、合理的绩效指标,涵盖业务成果、管理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4、制定评价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流程和标准等,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2、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局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四)改进建议。
1、优化指标设计。使指标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重点调整。
2、深入开展培训。不仅针对绩效评价方法和流程,还应包括目标设定、指标理解等方面,提高全员绩效意识和能力。
附件:2024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4年度绵阳市民政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
2023年评价指标体系 |
单位自评得分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部门预算管理(28分) |
预算编制(13分) |
编制完整(3分) |
3 |
|
目标制定(5分) |
5 |
||
|
编制准确(5分) |
4.5 |
||
|
预算执行(15分) |
支出规范(5分) |
5 |
|
|
支出控制(5分) |
5 |
||
|
动态调整(5分) |
4.95 |
||
|
综合管理(30分) |
非税收入管理(8分) |
政策执行(2分) |
2 |
|
及时更新(2分) |
2 |
||
|
收入解缴(4分) |
4 |
||
|
政府采购管理(8分) |
预算管理(4分) |
4 |
|
|
采购实施(4分) |
4 |
||
|
资产管理(6分) |
配置使用管理(4分) |
4 |
|
|
收益核算(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4分) |
制度建设(2分) |
2 |
|
|
制度执行(2分) |
2 |
||
|
三公经费管理(4分) |
预算编制执行(4分) |
4 |
|
|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信息公开(4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整改反馈(6分) |
结果整改(2分) |
2 |
|
|
应用反馈(2分) |
2 |
||
|
违规记录(2分) |
2 |
||
|
预算绩效(32分) |
产出指标完成(22分) |
数量质量指标(10分) |
10 |
|
时效指标(2分) |
2 |
||
|
成本指标(10分) |
7.4 |
||
|
效益指标完成(6分) |
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可持续性影响(6分) |
6 |
|
|
满意度指标完成(4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分) |
4 |
|
|
合计 |
100 |
96.85 |
|
|
扣分项(5分) |
自评质量(5分) |
|
|
附件2
绵阳市民政局
2024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111个(部门项目64个,其他运转类项目45个,转移性项目项目2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资金6,105.34万元(中央、省补助2,734.6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37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4个,预算资金3,779.45万元(中央、省补助829.1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95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47个,预算资金2,325.89万元(中央、省补助1,905.4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20.42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4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111个(部门项目64个,其他运转类项目45个,转移性项目项目2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4,003.87万元(中央、省补助1,140.5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863.30万元),预算执行率65.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4个,预算执行3,015.22万元(中央、省补助346.53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2,668.69万元),预算执行率79.78%。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47个,预算执行988.65万元(中央、省补助794.0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94.61万元),预算执行率42.51%。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101个,占90.99%;基本完成6个,占5.41%;未完成4个,占3.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4个,全部完成60个,占93.75%;基本完成2个,占3.13%;未完成2个,占3.1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47个,全部完成41个,占87.23%;基本完成4个,占8.51%;未完成2个,占4.26%。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评价具体明细情况。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111个(其中部门项目64个,其他运转类项目45个,转移性项目2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8.88,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94个,占比84.68%,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7个,占比15.32%。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163个,全部完成155个,占95.09%;基本完成2个,占1.23%;未完成6个,占3.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91个,全部完成89个,占97.80%;未完成2个,占2.2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数量指标72个,全部完成66个,占91.67%;基本完成2个,占2.78%;未完成4个,占5.56%。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97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93个,占95.88%;完成质量达80-60(含)%的指标1个,占1.03%;完成质量达60-0%的指标3个,占3.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54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53个,占98.15%;完成质量达60-0%的指标1个,占1.8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质量指标43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40个,占93.02%;完成质量达80-60(含)%的指标1个,占2.33%;完成质量达60-0%的指标2个,占4.65%。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107个,按时完成102个,占95.33%;未按时完成5个,占4.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62个,按时完成60个,占96.77%;未按时完成2个,占3.2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时效指标45个,按时完成42个,占93.33%;未按时完成3个,占6.67%;。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155个,全部完成133个,占85.81%;基本完成4个,占2.58%;未完成18个,占11.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12个,全部完成108个,占96.43%;未完成4个,占3.5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成本指标43个,全部完成25个,占58.14%;基本完成4个,占9.30%;未完成14个,占32.56%;。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经济效益指标共计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济效益指标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84个,优秀的指标82个,占97.62%;中等的指标1个,占1.19%;差级指标1个,占1.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54个,优秀的指标53个,占98.15%;差级指标1个,占1.8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30个,优秀的指标29个,占96.67%;中等的指标1个,占3.33%。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生态效益指标共计4个,优秀指标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生态效益指标4个,优秀指标4个,占100.00%;。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45个,可持续4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28个,可持续28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7个,可持续17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11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107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106个,占99.07%;满意度达90-80(含)%的指标1个,占0.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62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61个,占98.39%;满意度达90-80(含)%的指标1个,占1.61%;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45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45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111个(其中部门项目64个,其他运转类项目45个,转移性项目项目2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3.21,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82个,占比73.87%,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29个,占比26.13%。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5】4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4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绩效目标实现评价具体情况自评表。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个别资金下达时间是2024年12月,因项目下达资金较晚,当年项目暂未执行。2、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跨年完成,资金支付只完成了首付款,尾款需要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资金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邀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针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系统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应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的执行监督。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推进了项目建设的具体落实和进度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2.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4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部门自评报告待2024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项目支出自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
附表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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