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条例》中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文旅部根据《条例》制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对娱乐场所进一步进行解释。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
酒吧等大众认知中的“娱乐场所”未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如其未兼营《条例》中明确的娱乐服务,则不能认定其为娱乐场所,不适用《条例》,亦不需办理娱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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