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奖励扶持办法与《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平府办发〔2023〕1号)有何不同?
答:保持《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平府办发〔2023〕1号)文件框架不变,参考省市相关办法措施和其他区(县)创新激励项目和额度,再结合我县创新发展实际,主要对“第二章科技资金使用项目”中第四条“科技创新奖励及配套扶持项目”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由原七项支持项目增加到了八项,增加了对企业开展“微创新”的支持。其他支持内容中,一是创新主体培育方面,修改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规则和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增加了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等创新主体的支持,增设了对“智改数转”标杆企业的支持。二是建立创新平台方面,增加了对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支持,调整了奖励资金额度。三是研发投入补助方面,明确了计算办法和最高限额。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高了企业对GDP的贡献率。五是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方面,增加了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对技术经纪(理)人的支持。六是对科技奖项奖励增加了对国家科技奖项的支持和对年度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的支持,同时表述更加清楚。未对“双创”扶持奖励方面进行调整。
问:该办法多久开始试行、试行多久?
答:2026年1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为1年。
问:原《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平府办发〔2023〕1号)文件是否适用?
答:原《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平府办发〔2023〕1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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