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3.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配置处置、维修立项审批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负责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务用车编制、配置、使用、更新、处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规划、节能改造计划、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6.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拟订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引进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一类会议的管理、保障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在夯实国有资产整合利用基础上持续发力。
优化升级虚拟公物仓系统,整合资产管理模块,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增强管理效能,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提升闲置资产利用率。修订《绵阳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明确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的权责、要素和实施流程。
2.在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效能上再上台阶。
根据《绵阳市普通公务用车能耗定额标准》,在单车核算、能耗公示、数据填报等工作中全面落实能耗定额管理。着力推进社会化保障,扩大新能源分时租赁服务至县区、乡镇,规范临时租赁,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降低成本。积极探索公务用车跨区域跨层级联合保障方法,结合公务用车“扫码支付”和跨层级调剂使用工作推进,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异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实现一体化服务保障。
3.在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健康发展上更进一步。
接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采取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巩固合同能源管理全省“领头雁”地位。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定期分析,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强度控制。接续开展国、省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对申报单位的跟踪指导。建设50家以上“无废机关”,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在建设安全标准暖心数治后勤上赓续前行。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升级市级集中办公区食堂管理系统,运用AI技术提升食堂的运营效率,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加个性化、便捷的服务。建立智慧安防体系,提高安保效率,通过整合车闸、监控系统,利用移动侦测、人脸识别等技术,实现人员车辆监控和管理。联通物业信息,监控办公区安全,通过整合楼栋各区域,实现办公区各网格数治化管理。加大水果直采推广,丰富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产品,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在第三集中办公区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广物业费收支共管,提升市级办公区网格化治理质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具体二级预算单位名称)。
|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
1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
|
2 |
绵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567.61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86.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因业务量增加或成本增加调增部分延续性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4567.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7.6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456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44万元,占16.30%;项目支出3823.18万元,占83.7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67.6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86.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因业务量增加或成本增加调增部分延续性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7.6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7.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6.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因业务量增加或成本增加调增部分延续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0.06万元,占96.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7万元,占2.02%;卫生健康支出22.03万元,占0.48%;住房保障支出63.46万元,占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57.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办公开支,以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09.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开支,以保障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823.1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以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1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2.40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4.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公用经费87.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57.06%。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8辆(含市级集中管理车辆),其中:轿车36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8万元,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含市级集中管理车辆)燃油、维护、保险、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开会、考察调研、公务接待、业务工作办理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7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69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本年有新增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根据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将部分原项目预算中的相关经费调剂至非定额公用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6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9.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38辆(含市级集中管理车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预算3823.18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6个,涉及预算3823.1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类):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类):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相关信息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5107820211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