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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2-21 来源: 绵阳市水利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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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水利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权限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与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4.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市水利处不再承担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编制和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8.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2)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移民资金,参与移民规划,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承担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

(二)市水利局部门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市水利局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决议,锚定全市“五市战略”目标,对标对表“新、快、实、真、严”工作要求,全力推动绵阳水利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贡献水利力量。

(一)锚定目标,全力推进绵阳水网基础建设。夯实“34821”水网工程体系建设基础,确保沉水水库工程全面建成,力争完成竣工验收;开茂水库灌区建成通水;引通济安工程完成引水隧洞衬砌,达到通水条件;祠堂湾水库完成大坝主体40%工程建设。抓抢铁笼堡、唐家山、新华水库等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开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绵阳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复实施,开展绵阳市“十五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水利工程对上争取力度,常态化推进“跑部进厅”,加大对上争取汇报力度,积极推动铁笼堡、月儿门、森柏等水库进入央、省计划,撬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重大水利项目进入国省“大盘子”。着眼2035年远景目标,构建多方位布局、多水源调配、多工程互通的主水网骨架,全面提升涪江流域地区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居安思危,全面构建防汛减灾坚实防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强化统筹、突出重点、夯实举措、狠抓落实。加强监测预警,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监测机制,坚持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水文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开展好递进式预警预报,切实增强监测预警的预见性、精准性、时效性。整治隐患风险,对全市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台账管理问题隐患,对整改情况跟踪核查,积极争取项目,补齐工程短板,不断夯实防汛减灾基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着力在“防”与“治”上补齐弱项,在“抢”与“救”上提升能力,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多元施策,同绘湖清水秀河畅生态画卷。着力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效能,以芙蓉溪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为引领,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争创国、省幸福河湖。持续深化“千万工程”经验,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及和水美乡村建设,统筹落实河湖末端管护治理。紧盯河湖管理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涉水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统筹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和水资源保护,持续整治小河小沟和群众身边的水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河湖生态颜值,力争更多河湖入选国、省“试点、示范”,保证生态文明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靶向发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水利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加快“四大工程”建设。同时推进县域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乡村水务宣传,推动三台等地乡村水务示范建设。加大灌区现代化建设指导力度,全面启动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加强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保证农村供水安全,力争仙海2025-2026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在绵阳落地实施。切实加强水库建设管理,督促各地及时启动除险加固项目,提高水库安全管理能力,压紧压实县、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水库管护标准化规范化。

(五)防微杜渐,共保水利建设发展长治久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责任制”管理,紧盯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中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持续运用两书一函、“三单一书”、事故综合模式,并扎实推进“六项机制”建设,末端发力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的安全稳定。密切关注三峡工程、瀑电、溪洛渡电站、金峰水库等水利水电移民重点上访人群动向,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坚决稳住全市水利水电移民和谐稳定的基本盘。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全面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检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和行业领域整治,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依法治水能力。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共同保障全市河湖水生态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水利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具体二级预算单位名称)。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绵阳市水利局

2

绵阳市水利处(未独立核算)

3

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

4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绵阳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水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999.88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水利处代管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慰问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3999.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9.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399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5.88万元,占78.40%;项目支出864万元,占21.6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99.8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水利处代管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慰问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9.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36万元、农林水支出297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99.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水利处代管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慰问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57万元,占18.99%;卫生健康支出86.36万元,占2.16%;农林水支出2971.86万元,占74.30%;住房保障支出182.08万元,占4.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420.62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51.57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7.94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3.97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47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8.21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2.98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5.18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75.96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922.95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569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25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5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258.5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其他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56.88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25.20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35.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流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水土保持等项目的上级检查接待支出;其他省、市来绵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接待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7万元,用于4辆公务保留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防汛、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城区河道管理、水库管理、节水社会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5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5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水利局下属绵阳市水利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7.1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0.59万元,增长20.87%。主要原因是按照本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将原在项目费用中开支的保障部门日常运行的费用列入非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2.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4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水利局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864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86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4)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5)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6)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7)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8)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9)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0)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11)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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