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绵阳市民政局单位决算
2023年度
绵阳市民政局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5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 附件...............................................24
第五部分 附表...........................................3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定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单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民政局(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绵阳市民政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951.03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56.11万元,增长136.34%。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殡葬能力提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48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3.65万元,占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6.32万元,占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7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3万元,占28.55%;项目支出3480.77万元,占71.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51.03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56.11万元,增长136.34%。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殡葬能力提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5.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36%。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7.4万元,增长111.33%。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殡葬能力提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5.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33万元,占94.94%;卫生健康支出68.14万元,占1.93%;住房保障支出91.27万元,占2.59%;其他支出19.01万元占0.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25.7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3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9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5.7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48.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28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33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3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6.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9.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2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3.32万元,下降28.7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5万元,占8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占16.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下降36.87%。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边界勘察、社区基层建设和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68万元,增长97.14%。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和其他地(市)州相关单位来我局调研、考察、学习等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南充市民政局关于赴绵阳市学习的函、金额0.44万元,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赴绵阳市调研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函、金额0.06万元、和龙市救助站交流学习、金额0.06万元,德阳市老年大学交流学习、金额0.1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6.3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76万元,比2022年增加7.48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部分老化零星维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6.5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创投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第五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5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益创投项目、婚姻登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等6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6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单位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绵阳市民政局
2023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62个(部门项目61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资金4,013.50万元(中央、省补助1,616.2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39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9个,预算资金1,984.09万元(中央、省补助1,277.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0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33个,预算资金2,029.41万元(中央、省补助339.0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90.39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3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62个(部门项目61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3,566.57万元(中央、省补助1,576.6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989.89万元),预算执行率88.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9个,预算执行1,894.68万元(中央、省补助1,237.71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656.97万元),预算执行率95.49%。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33个,预算执行1,671.89万元(中央、省补助338.9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332.92万元),预算执行率82.38%。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59个,占95.16%;未完成3个,占4.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9个,全部完成28个,占96.55%;未完成1个,占3.4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33个,全部完成31个,占93.94%;未完成2个,占6.06%。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62个(其中部门项目61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8.27,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59个,占比95.16%,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3个,占比4.84%。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107个,全部完成10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72个,全部完成72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数量指标35个,全部完成35个,占100.00%。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57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5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26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26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质量指标31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31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57个,按时完成5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26个,按时完成26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时效指标31个,按时完成31个,占100.00%。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41个,全部完成34个,占82.93%;基本完成4个,占9.76%;未完成3个,占7.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0个,全部完成9个,占90.00%;基本完成1个,占1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成本指标31个,全部完成25个,占80.65%;基本完成3个,占9.68%;未完成3个,占9.68%。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均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18个,可持续18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8个,可持续18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均不涉及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18个,可持续18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8个,可持续18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62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59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59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28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28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31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31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62个(其中部门项目61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4.73,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54个,占比87.1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8个,占比12.9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4】3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3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下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有1个,资金下达时间是2023年12月底,因项目下达资金较晚,当年项目暂未执行。2、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跨年完成,资金支付只完成了首付款,尾款需要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资金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邀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针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系统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应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的执行监督。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推进了项目建设的具体落实和进度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3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市财政局对我局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问题3个,截至目前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附件:
项目支出自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
附件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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