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3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附件 …………………………………………….25
第五部分附表……………………………………………….5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定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单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2.绵阳市救助管理站
3.绵阳市老年大学
4.绵阳市殡仪馆
5.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
6.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826.6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32.79万元,增长50.5%。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殡葬能力提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42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5.97万元,占72.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4.65万元,占27.0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51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6.44万元,占39.23%;项目支出6393.38万元,占60.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826.6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32.79万元,增长50.5%。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殡葬能力提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5.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2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7.16万元,增长20.81%。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殡葬能力提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5.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2.80万元,占88.55%;卫生健康支出636.47万元,占8.26%;住房保障支出226.88万元,占2.94%;其他支出19.02万元,占0.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705.17,完成预算**%。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3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9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1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193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65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37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6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79.66元,完成预算100%。
19.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6.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35.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9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13万元,完成预算89.56%,较上年度减少140.42万元,下降60.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按“三定点”要求严格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12万元,占93.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1万元,占6.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12万元,完成预算97.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144.05万元,下降63.13%。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新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0辆(含特殊行业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12万元。主要用于边界勘察、社区基层建设和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1万元,完成预算4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63万元,增长152.52%。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和其他地(市)州相关单位来我市调研、考察、学习等次数有所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5批次,5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01万元,南充市民政局关于赴绵阳市学习的函、金额0.44万元,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赴绵阳市调研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函、金额0.06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4.6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76万元,比2022年增加7.48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部分老化零星维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1.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6.5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创投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第五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其他用车2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益创投项目、婚姻登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等12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益创投项目、婚姻登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绵阳市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31分, 绵阳市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单位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民政局共有财政预算拨款单位7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市民政局机关;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20〕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20〕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5、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6、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定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9、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人员概况
本部门编制数为10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1名,机关工勤6名,参照公务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57名,事业工人编制10名。2023年年末在职职工108人,其中局机关40人、事业单位人员在职68人,退休10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收到资金10420.6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0420.63万元。财政性资金来源主要是年初部门预算4446.98万元,年中追加5973.65万元。上年度结转406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公用经费及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春节元旦慰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养老事业发展建设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10519.83万元, 其中用于基本支出4126.45万元、项目支出6393.3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自评得分情况
绩效目标评分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4.31分,无加分项和减分项。
1、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1.1编制完整。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事业收入、其他资金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1.1.2目标制定。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为成本、数量、时效、效益等。
1.1.3编制准确。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3.4分。
评定依据:3.4=(1-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调剂金额401.02万元/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1253.79万元)*5
(2)预算执行
1.2.1支出规范。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1.2.2支出控制。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1.2.3动态调整。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4.95分。
评定依据:4.95=(1-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101.19万元/年度部门预算总额10420.63万元)*5。
2、综合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
2.1.1政策执行。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行非税收入,按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2.1.2及时更新。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非税收入单位已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
2.1.3收入解缴。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应缴非税收入全额解缴财政专户。
(2)、政府采购管理
2.2.1预算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应编尽编”,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的情况。
2.2.2 采购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符合规定。
(3)资产管理
2.3.1配置使用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国有资产严格按照配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2.3.2收益核算。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4)内控制度管理
2.4.1制度建设。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根据财经法规及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资产管理”等。
2.4.2制度执行。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等。
(5)三公经费管理。
2.5.1预算编制执行。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3、绩效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3.1.1预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按要求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3.1.2决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2)整改反馈
3.2.1结果整改。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未出现问题。
3.2.2应用反馈。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
3.2.3违规记录。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0.5分。
评定依据:财政监督检查发现我局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
4、预算绩效
(1)产出指标完成。
4.1.1数量质保指标。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评定依据:本年度内圆满完成单位绩效目标要求的工作任务数量。
4.1.2时效指标。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本年度按时完成年初制定工作时效任务。
4.1.3成本指标。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7.46分。
评定依据:预算项目支出6、9、11月分别为33.05%、51.4%、63.35%(有年中追加资金);12月预算执行进度为89.03%。
(2)效益指标完成。
4.2.1社会效益。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通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对比分析得分。
(3)满意度指标。
4.3.1服务对象满意度。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项目开展过程中、结束后未收到服务对象不满意情况反馈,总体情况优秀。
(二)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预算。专项预算细化,编制目标绩效,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及时清理,准确反映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
决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和相关指标,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了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慰问、养老事业发展、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高龄老人慰问等方面。
1、部门整体支出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2023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
2、资金管理情况。我局项目资金全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使用和拨付,通过财政支付方式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在拨付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财务做好项目专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中。
3、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我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分配坚持“三重一大”原则。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交易后在政府采购网备案。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4、非税收入情况。我局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生。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 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5、政府采购情况。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度财政资金基本能够保证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具体如下:
1.稳步增强基本民生保障
大力推进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加大城乡低保复核力度,督促各基层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人保”家庭整户纳入保障。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总人数净增加7844人,增幅6.21%,顺利完成省定目标。同时,完成本年度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6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566元/人/月,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积极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成绵阳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绵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梳理形成信息比对数据库,推送预警信息39284条、出具核对报告3287份,实现“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截至目前,全市现有低保对象13.4129万人、特困对象2.3544万人;共发放低保金5.41亿元、特困救助供养金2.28亿元;开展临时救助1865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070.55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优化改善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
探索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6万余名老人提供助洁助浴、助餐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争取省级资金1200万元,新建6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出台《绵阳市老年助餐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投入资金720万元,开展老年助餐点建设,目前全市共建设并投运老年助餐点40个(2023年度建设投运35个);印发《绵阳市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全市特困老人探访率达100%,安州区探索实施农村留守老人“智慧巡防”工作,相关经验被省人民政府《政务工作交流》(电子版第33期)刊登。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优化提质工作的通知》,优化农村敬老院设置,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县级直管。投入资金1353.6万元,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930张床位进行护理能力提升,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3个,村级互助养老点416个。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出台《绵阳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导则(试行)》,明确“政府领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的改革路径,目前已有84家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充分展示绵阳养老服务行业形象。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绵阳分会场—川北片区养老服务及产品展览会,现场发布养老服务招商项目54个,达成意向签约项目20余个。持续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开展“康辅工程”,为符合条件的617名受助人员配置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将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畴。全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89万人次,发放资金4093.85万元。发放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1.83万人次,发放资金5729.38 万元,发放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9.40万人次,发放资金469.11万元。
3.拓展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加强儿童权益保障。充分发挥市未保办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加强儿童权益保障。强化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全市共有儿童督导员176名,儿童主任2103名,实现年度培训全覆盖;按时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全年保障孤儿2808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费393.12万元,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356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509.84万元;优质高效完成“明眸”健康工程试点,获得省卫保办通报表扬,在全省总结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提升婚姻登记质量。组织开展全市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全市38名婚姻登记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大力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落实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33102对(结婚登记24125对,离婚登记8977对),办理“一件事一次办”4499件,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100%。规范优化殡葬服务。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配备,投入1558.3万元紧急采购了一批殡葬服务设施,争取资金项目对江油市、盐亭县、安州区殡仪馆开展了改造提升,全年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祭扫服务保障,加大电子监控指挥调度,实现了春节、清明节等节日群众祭扫服务和谐有序。
4.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成功创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镇2个,社区12个。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实施省、市两级“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争取省级资金1510万元,实施19个“创特色”、9个“补短板”、5个“提能力”项目,市本级投入资金440万元,共计实施33个“创特色、补短板、提能力”项目。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协同纪委、组织、编制、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分工方案》,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常态化夯实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结合全市民政系统“三个明白人”内部建设工作,开展面向村、社区干部的“安全明白人”“财务明白人”“法治明白人”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村、社区干部150人,并编制《绵阳市城乡社区治理成果集》,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指引。
5.积极推进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区划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推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工作规程,编制《绵阳市地名总体规划(2023-2035)》,组织完成了2条市州间和3条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抓好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题调研,全面梳理总结“后半篇”文章工作情况。推进《绵阳市地名总体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市历史文化地名名录。创新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成功承办全省《地名天府•文化寻根》三台首场线下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持续开展“早安地名”宣传417期;梓潼县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省级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收录历史文化地名110余条,其中6个千年古镇、8个千年古村落、1条古道,工作经验被《中国民政》2023年第12期刊发。
6.创新推动社工和慈善事业发展
提升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效能,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纵深发展,编印了《绵阳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绵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完成488个社区社工室挂牌和专兼职人员上岗工作。加强社工人才培养工作,全年培养持证社工2988名(较去年增长1141人,涨幅61.8%)。加强志愿服务站点设立,建成志愿服务站点总数488个,实现社区全覆盖,在中国志愿服务网上注册志愿者人数突破90万人,全年累计服务群众50余万人次,占常住人口占比和注册志愿者占比分别为19.2%和61%,超标准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和相关工作指标要求。开展全域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完成市慈善联合总会换届更名,理顺市县两级慈善总会管理指导层级。举办“善行绵州·爱心传递”绵阳市首届公益慈善文艺晚会,开展“绵慈护瞳·点亮睛彩”公开募捐活动,网络助善超过11万人次,募得资金物资价值800万元。
7.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导
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组织政治方向,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党建工作五挂钩制度,直接管理党支部188个,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8.3%,工作覆盖100%。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抽查、评估工作,2023年我市社会组织年检率达83%,抽查率达5.2%,评估3A以上社会组织6家。积极实施第五期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18个项目均正常运行。印发《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市领导肯定。全市现有登记社会组织2753家(社会团体1627家,社会服务机构1126家),全市性社会组织560家(社会团体374家,社会服务机构186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285个。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体良好。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1、明确目标向导。清晰界定单位的工作目标,确保绩效评价围绕这些目标展开。
2、多方参与。鼓励单位内部各科室及以外相关方共同参与评价过程,提升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建立科学指标体系。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重点,设计全面、合理的绩效指标,涵盖业务成果、管理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4、制定评价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流程和标准等,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2、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局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四)改进建议。
1、优化指标设计。使指标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重点调整。
2、深入开展培训。不仅针对绩效评价方法和流程,还应包括目标设定、指标理解等方面,提高全员绩效意识和能力。
附件:2023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3年度绵阳市民政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
2023年评价指标体系 |
单位自评得分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部门预算管理(28分) |
预算编制(13分) |
编制完整(3分) |
3 |
|
目标制定(5分) |
5 |
||
|
编制准确(5分) |
3.4 |
||
|
预算执行(15分) |
支出规范(5分) |
5 |
|
|
支出控制(5分) |
5 |
||
|
动态调整(5分) |
4.95 |
||
|
综合管理(30分) |
非税收入管理(8分) |
政策执行(2分) |
2 |
|
及时更新(2分) |
2 |
||
|
收入解缴(4分) |
4 |
||
|
政府采购管理(8分) |
预算管理(4分) |
4 |
|
|
采购实施(4分) |
4 |
||
|
资产管理(6分) |
配置使用管理(4分) |
4 |
|
|
收益核算(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4分) |
制度建设(2分) |
2 |
|
|
制度执行(2分) |
2 |
||
|
三公经费管理(4分) |
预算编制执行(4分) |
4 |
|
|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信息公开(4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整改反馈(6分) |
结果整改(2分) |
2 |
|
|
应用反馈(2分) |
2 |
||
|
违规记录(2分) |
0.5 |
||
|
预算绩效(32分) |
产出指标完成(22分) |
数量质量指标(10分) |
10 |
|
时效指标(2分) |
2 |
||
|
成本指标(10分) |
7.46 |
||
|
效益指标完成(6分) |
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可持续性影响(6分) |
6 |
|
|
满意度指标完成(4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分) |
4 |
|
|
合计 |
100 |
94.31 |
|
|
扣分项(5分) |
自评质量(5分) |
|
|
附件2
绵阳市民政局本级部门
关于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绵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4】3号)要求,本部门于5月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120个(部门项目119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资金7,747.39万元(中央、省补助2,956.2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771.1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2个,预算资金3,840.54万元(中央、省补助1,891.7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94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58个,预算资金3,906.85万元(中央、省补助1,064.5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822.31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3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120个(部门项目119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6,476.21万元(中央、省补助2,375.9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085.2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5.00万元),预算执行率83.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2个,预算执行3,384.51万元(中央、省补助1,652.15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1,732.36万元),预算执行率88.1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58个,预算执行3,091.70万元(中央、省补助723.7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352.9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5.00万元),预算执行率79.14%。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113个,占94.17%;基本完成4个,占3.33%;未完成3个,占2.5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2个,全部完成58个,占93.55%;基本完成3个,占4.84%;未完成1个,占1.61%;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58个,全部完成55个,占94.83%;基本完成1个,占1.72%;未完成2个,占3.45%;。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120个(其中部门项目119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8.31,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100个,占比83.33%,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20个,占比16.67%。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206个,全部完成203个,占98.54%;基本完成1个,占0.49%;未完成2个,占0.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138个,全部完成137个,占99.28%;未完成1个,占0.7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数量指标68个,全部完成66个,占97.06%;基本完成1个,占1.47%;未完成1个,占1.47%;。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95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94个,占98.95%;完成质量达60-0%的指标1个,占1.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44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44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质量指标51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50个,占98.04%;完成质量达60-0%的指标1个,占1.96%;。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113个,按时完成111个,占98.23%;未按时完成2个,占1.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57个,按时完成57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时效指标56个,按时完成54个,占96.43%;未按时完成2个,占3.57%;。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167个,全部完成148个,占88.62%;基本完成7个,占4.19%;未完成12个,占7.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01个,全部完成91个,占90.10%;基本完成2个,占1.98%;未完成8个,占7.9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成本指标66个,全部完成57个,占86.36%;基本完成5个,占7.58%;未完成4个,占6.06%;。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经济效益指标共计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经济效益指标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98个,优秀的指标98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54个,优秀的指标54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44个,优秀的指标44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生态效益指标共计2个,优秀指标2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生态效益指标2个,优秀指标2个,占100.00%;。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50个,可持续49个,占98.00%;持续效果一般1个,占2.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39个,可持续39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1个,可持续10个,占90.91%;持续效果一般1个,占9.09%;。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20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99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99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50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50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49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49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120个(其中部门项目119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5.49,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99个,占比82.5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21个,占比17.5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4】3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3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一是下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有1个,资金下达时间是2023年12月底,因项目下达资金较晚,当年项目暂未执行。二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跨年完成,资金支付只完成了首付款,尾款需要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资金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邀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针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系统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应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的执行监督。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推进了项目建设的具体落实和进度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3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市财政局对我局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问题3个,截至目前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
附件:
项目支出自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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