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一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6年3月5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绵阳市经开区某餐饮店进行线下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冰箱、操作台油污厚重,食材生熟混放、荤素混放,不符合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健康证明是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这是防范传染病通过食品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关键举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6年3月5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绵阳市高新区某秘制猪脚饭店进行线下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使用的调味料“海鲜酱油”已超过保质期,且2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对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典型意义】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0日,江油市市场监管局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江油市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线下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加工场所存放的1袋已开封的炸串刷料已超过保质期。经核查,该炸串刷料是当事人2025年经营炸串时使用的调味料,当事人2025年10月停止售卖炸串后停止使用,但未进行清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江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旨在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6年3月6日,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绵阳市涪城区某餐饮店开展线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同一外卖平台用不同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证》开设2家网络餐饮。经核查,当事人开通平台店铺后,通过将原有证照注销重新申请取证的方式,再次在同一外卖平台开通店铺。同时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店存在操作间卫生差、食材未覆膜保存、冰箱未定期除冰,不符合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涪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当场责令当事人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并依法对其“一址多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典型意义】当事人通过“注销旧证、申办新证”的方式,在某平台未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的情况下,继续以已失效的资质从事外卖经营活动。不仅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信息公示的法定要求,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通过本案的查处,对督促外卖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起到了推动作用。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2日,游仙区市场监管局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游仙区某咖喱蛋包饭店进行线下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外卖打包盒无法提供合格证。经核查,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索取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游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餐饮环节通过上游溯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典型案例。随着网络餐饮快速发展,众多网络餐饮经营主体更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规定,严把质量关,守好食品安全防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防问题原料流入餐饮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六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5日,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绵阳市涪城区某烧烤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在某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宣称的“炭火烤制”“鲜肉现串”与线下实地核查不符,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同时,执法人员在其操作间查获超过保质期限的“辣鲜露调味料”1瓶,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典型意义】当事人利用外卖平台将商品重要信息作虚假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破坏了网络餐饮市场的诚信环境。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警示网络餐饮提供者,无论经营规模大小,均应严格落实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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