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优化改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项目人防行政审批的通知
各社会投资主体:
为持续优化和改进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办 、市政 府办 关 于印 发 《绵 阳 市 2021 年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方案的 通 知 》 ( 绵 委 办 〔 2021〕 17 号 ) 和 绵 阳 市 工 程 建 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优化改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研究决定:按照建设项目人防行政审批要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首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承诺即开工建设项目清单(首批)》所涉及内容,由窗口直接办理。
本通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 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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