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
2、经市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建设总平面图
四、办理程序
1、项目业主单位申请
2、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接件受理
3、人防驻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首席代表审查
4、批复
五、办理地点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七、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九、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免费
十、联系电话
0816―2316816

注意事项: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经具备人防审图资质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各施工节点验收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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