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宣传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市委政法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精神,对绵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印发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遗属特别补助金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精神,明确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遗属特别补助金金额及发放部门。
(二)完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精神,将见义勇为人员本人纳入教育优待政策享受范围,取消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等级限定。
(三)对文件有关表述进行规范。结合现行政策,对文件中部分表述进行规范、调整。
四、执行时间
关于《通知》中的相关时间要求,是在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基础之上作出的规定。本《通知》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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