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行为,确保城乡居民自建房质量和使用安全,我市出台了《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填补了自建房管理制度空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自建房修建进行审批,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明确了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及安全使用责任,强化了经营房屋管理,建立了房屋安全排查机制,规范了鉴定行为,规定了强制解危措施,完善了信息化监管,达到了规范城乡居民自建房行为、确保城乡居民自建房质量和使用安全的预期效果。
按照《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2025年3月至4月,我市开展了《暂行规定》实施后评估工作,经评估,该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操作性,对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根据2024年1月修订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部分内容仍需完善,建议该文件修订完善后出台《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8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自建房规划设计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监督执法、保障服务、附则共40条。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自建房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和市级部门的管理责任进行了划分。二是规划设计管理。明确城乡居民自建房需满足城乡规划的相关要求,并对自建房的建筑设计和风貌管控要求进行了规定。三是审批管理。主要对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城镇自建房审批程序、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农村村民使用农村宅基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四是建设管理。规定自建房建设周期为两年,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同时明确了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使用管理。明确城乡居民自建房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对经营房屋管理、安全排查机制、需鉴定情形、鉴定活动、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强制解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六是监督执法。明确查处机关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可分类采取的措施、查处程序和应急措施。七是保障服务。明确抗震设防、工匠培训、平台监管要求。八是附则。
四、施行时间
《管理规定》自2026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上位法或市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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