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8410557/2026-01645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文 号: | 绵府批复〔2026〕7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6〕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中期调整补充纳入供应计划的土地,待收回政府土地储备库后再列入供应计划另行对外公开发布。
二、你局要精准安排土地供应,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附件: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主要内容
(一)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9424亩,其中,居住用地1555亩、占16.50%,商服用地172亩、占1.83%,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3829亩、占40.63%,保障性住房及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等用地3868亩、占41.04%。
(二)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综合考虑2026年度市辖区居住用地存量的实际和房地产市场形势,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555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1703亩的基础上减少148亩。涉及重大产城融合项目包含的居住用地,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
2.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商服用地:综合考虑各区(园区)商服用地存量的实际以及宗地现状情况,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商服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72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721亩的基础上减少549亩。涉及重大产城融合项目包含的商业用地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
3.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根据各区(园区)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需求申报情况,为保障产业及教育科研项目用地需求,对各区(园区)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全部予以保障。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计划供应量为3829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4150亩的基础上减少321亩。涉及重大招商引资的产业及教育科研项目用地及公共服务用地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
4.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及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等用地:涉及保障性住房及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等用地,全部予以足额保障。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及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等用地计划供应量为3868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9641亩的基础上减少5773亩。涉及列入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
|
绵阳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
||||||||
|
单位:亩 |
||||||||
|
|
合计 |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 |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商服用地 |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
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及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
备注 |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
||||||
|
2026年 |
9424 |
1555 |
172 |
3829 |
3868 |
157 |
3711 |
|
|
占总供应量百分比 |
100% |
16.50% |
1.83% |
40.63% |
41.04% |
|
|
|
备注:1.在土地储备计划中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零星土地整合供应等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
2.商住用地供应根据国家、省有关住房调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涪城区:50宗3541亩,占比37.57%;
游仙区:27宗952亩,占比10.10%;
安州区:19宗1211亩,占比12.85%;
科技城新区:27宗1712亩,占比18.16%;
经开区:21宗1245亩,占比13.21%;
仙海区:16宗764亩,占比8.11%;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供需平衡原则,持续优化供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落实商品居住用地供应调控政策,积极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等,提供更多符合市场对高品质住宅需求的优质地块。同时结合实际,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科技含量高、国家重点扶持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耕地红线,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坚持优先盘活存量,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突出市场的主体作用。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对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重点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业项目、优势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支持旅游、养老、健康、文化、体育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涉及未拆迁补偿安置到位的地块、正在进行规划指标调整或优化的地块、拟收回后重新出让的地块等要加快推进出让前期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统筹部署土地供应工作。未达到净地出让标准的商住用地,原则上应在7月底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或规划指标调整(优化),土地出让前须进行净地验收。
(二)未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的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如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须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供后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供而未用等违法用地行为。
附件:1-1.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表
1-2.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拟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计划表
1-3.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拟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商服用地计划表
1-4.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拟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计划表
1-5.绵阳市市辖区2026年度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及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等用地计划表













川公网安备5107820211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