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8410557/2025-0370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文 号: | 绵府规〔2025〕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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