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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定了

每人每年350元

发布日期:2022-09-01 09:51文章来源: 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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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时间。

针对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绵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政府资助75%(262.5元),个人缴费87.50元;已稳定脱贫人口由政府资助50%(175元),个人缴费175元;城乡困难群众由政府资助50元,个人缴费300元。

据悉,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先向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办理;二是关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行网上自主办理。另外,市内高校在册学生、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本市户籍的其他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参保。

参保缴费渠道多种多样,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i绵阳”APP、银联“云闪付”APP缴费、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渠道缴费,还可通过银行批扣、银行代收、学校代收等进行缴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与缴费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税务机关无法发起扣款。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出生90天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及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因签约扣款账户异常或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或未签订代扣协议又未通过其他渠道自主缴费的,无法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须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业务,避免误收误扣。

(记者 李桥臻 实习生 林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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