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5号)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128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
你委《关于向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5号)的请示》(绵科管委〔2023〕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委代表市政府向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5号)划拨给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宗地面积6804.04平方米(10.21亩),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划拨土地成本192.9752万元由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足额支付。
三、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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