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御营坝片区局部〈S(02.C)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12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御营坝片区局部〈S(02.C)单元〉调整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3〕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御营坝片区局部〈S(02.C)单元〉调整方案》。
二、本次调整涉及《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御营坝片区S(02.C)单元中S(02.C)—a—01—01、S(02.C)—a—01—02、S(02.C)—a—01—03、S(02.C)—a—01—04、S(02.C)—a—01—05五个地块。本次调整为三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S(02.C)—a—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3277.51平方米。
(二)S(02.C)—a—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92361.74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45米,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三)S(02.C)—a—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2094.22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45米,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三、由你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做好《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御营坝片区S(02.C)单元规划调整相关后续工作。
四、该规划范围内的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废止。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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