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124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3〕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游仙区小枧镇三星社区、大河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74666.74平方米(112亩),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水域、道路用地。
二、本次所供土地的土地成本已在相邻地块出让时分摊,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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