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74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3〕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游仙区小枧镇雨凤村5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为科研用地。划拨宗地面积22069.00平方米(33.10亩)。
二、划拨土地价款1425.5638万元由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足额支付。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付清全部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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