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110号)的批复

2023-05-23 09:55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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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2023〕70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

你委《关于拍卖出让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110号)的请示》(绵科管委〔202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委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110号)。出让宗地面积19109.31平方米(28.66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建筑面积≤10%计容总建筑面积)。拍卖出让起叫价8256.9536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科技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至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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