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36号
涪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涪府〔202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灯塔社区4、5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为2881.34平方米(4.3220亩),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
二、划拨土地成本903.3582万元(209.0134万元/亩)由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足额缴纳。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付清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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