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新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51号)的批复

2022-12-02 09:43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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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2022387

 

涪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新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51号)的请示》(绵涪府〔2022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涪城区新皂镇皂角铺10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51号),出让宗地面积34490.71平方米(51.7361亩),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及相关配套的行政办公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257.8803万元(43.6423万元/),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价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涪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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