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2-11-23 14:44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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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2022〕363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2〕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7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18607.46平方米(27.91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挂牌起始总价为991.6671万元(35.5294万元/亩),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产值收入不低于每年5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每年15万元/亩。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游仙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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