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03001GB00014号)的批复

2022-08-04 09:06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绵府批复〔2022〕170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03001GB00014号)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2〕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03001GB00014号),出让宗地面积78444.96平方米(117.67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10%),拍卖出让起叫价为35142.1455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幼儿园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地块内须配建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5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纳入地块指标计算,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前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