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涪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涪府〔2021〕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涪城区吴家镇广福村4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14180.11平方米(21.2702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安置点)。
二、划拨土地成本501.9400万元由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付清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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