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石马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3号)的批复

2021-03-15 14:07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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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202139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石马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3的请示》(绵游府2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游仙石马镇东林场天坪村23社(43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16901.23平方米(25.35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729.0047万元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五、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3230.20平方米(4.85亩),由区代表市政府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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