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0年第25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25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绵阳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0〕4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绵阳市2020年第25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经批准征收后,由你局负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重新组织测算,及时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规定,由你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征地报批前置程序,未完成征地报批前置程序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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