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228号
科创园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划拨科创区人工湖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科创区管委〔2020〕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人工湖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划拨宗地面积2025.99平方米(3.04亩)。土地用途为派出所用地。
二、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按照土地成本缴纳划拨土地价款62.4485万元。并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起一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三、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704.75平方米(1.06亩),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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