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21〕21号)
绵府征地公告〔202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绵阳市教育园区次支路网三期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涪城区青义镇西园村2社,大龙村1、2、4、10、11、12、13组,拟征收面积约4.210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地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教育园区次支路网三期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示结束后,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0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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