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政策解读

2023-04-04 14:28文章来源: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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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一、计划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绵阳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谋划,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结合近年来绵阳市市辖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实际,组织各区(园区)起草了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计划的起草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需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

(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划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58号)规定,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次年3月底前,通过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提交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2022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绵阳市市辖区2022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总计969.51公顷。

(二)2023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共计559.77公顷,其中:涪城区81.02公顷,游仙区61.08公顷,安州区54.23公顷,科技城直管区138.20公顷,经开区93.05公顷,仙海区35.64公顷,科技城新区96.55公顷

(三)2023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绵阳市市辖区2022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总量为1005.0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 88.80公顷,工矿仓储及教育科研用地260.50公顷,居住用地166.19公顷,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用地489.52公顷。

(四)2023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8号)“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市、区(园区)应按各自权责足额保障土地储备资金。

四、计划期限及发布时间

《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期限为一年,

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0日,《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由市人民政府印发。

五、计划执行

(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夯实属地责任。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扎实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等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推进。

(三)加大地块推介。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出让地块包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对出让地块的推介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现代化传播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四)加强督查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土地储备计划执行的督查和指导,充分运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区(园区)储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实行储备土地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健全土地收储台帐,根据土地收储实施情况,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整。市、区土地储备机构要及时跟踪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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