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房产新政解读

2022-05-19 10:12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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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绵阳房产新政共9条措施,从绵阳实际出发“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的有关措施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有关措施

三是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有关措

今天起,结合《措施》具体内容,我们将进行系列解读。

今天先就《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合理住房需求”方面做详细解读。

(一)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①此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仅限“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②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原政策,仍为40万元;

③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2.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房屋套数认定

①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2.7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25%)。

②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3.02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575%)。

政策衔接。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至终止之日(含)期间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该政策执行。

3.新购房屋可提可贷

①“新购房屋可提可贷”仅适用于在我市新购期房、现房、再交易房,自建、翻建、大修、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②首付款是指职工已支付给开发商或售房人的首付款,职工办理提取后,可贷额度按申贷时个人账户缴存余额计算;

③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至终止之日(含)期间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按该政策执行。

(二)加大住房领域金额支持保障力度

根据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内金融政策,我市前期已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最终下调情况需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确定。

(三)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根据我市出台的“人才十条”新政,明确提出对符合规定的适用对象在绵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发放生活补贴。

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补贴标准,落实好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四)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1.实施财政补贴

《措施》执行之日起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仙海区辖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不超过2万元。市财政、卫健、住建、公安部门将联合制定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

2.鼓励企业给予特别优惠

鼓励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和实施。

(五)探索推行征收安置货币化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过程中,按规定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搬迁方式,同时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鼓励征收搬迁主体在已有商品房项目中筹集安置房源。货币化安置给予了征收对象更多的选择权,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http://zjw.my.gov.cn/content/article/3135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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