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1-04-02 11:28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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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为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我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职业健康专家在我市职业健康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委制定了《绵阳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对职业健康专家进行了定义,对专家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绵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事故调查、职业健康工作条件评审、核查、调研、交流、研讨、咨询等活动适用于办法。

(二)第二章“专家选聘”明确专家应具备五个方面的资格条件,选聘方式有三种;规定了聘任认定程序和聘期时间。专家主要条件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专家聘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经评议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第三章“专家工作任务及工作守则和”第四章“专家工作程序”明确专家工作任务、工作守则及工作程序。专家主要参与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专题调研、参与监督检查和技术审查、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宣传教育和资格审查等8个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专家工作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保密、回避、廉洁等规定,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的工作成果负责。专家独立执行公务应当出示绵阳市卫生健康委的公函和《绵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证》。

(四)第五章“管理和经费”明确专家管理和专家劳务报酬。专家管理采用动态管理原则,聘任、调整、终止聘任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明确对专家工作考评、解聘规定,有利于加强对专家职业道德、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体现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专家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享有专家劳务费报酬,专家劳务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关联阅读:http://wjw.my.gov.cn/content/article/269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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