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2年政府公报 > 2022年第9号 > 政府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10:31文章来源: 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科技城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市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八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绵阳市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移交接管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明确建设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等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事权划分相关规定,由市本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市政项目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实施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织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和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移交后应由市本级承担的维护管理费用,同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的监管。

第六条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组织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照明处等做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相应的接管工作。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公交(出租车站点设施维护管理等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单位等做好相应的接管工作。

第八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交警支队做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交安设施相应接管工作。

第九条  市水利局负责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城市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接管工作。

第十条  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区相关维护管理单位按照事权调整做好市政设施、绿化、环卫等相应设施接管工作。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一条  在项目方案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在建设资金计划许可和不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维护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予以充分研究和采纳,完善设计内容。

第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维护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市政设施迁改、电源接入,以及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据实予以完善。

 

第四章 移交

 

第十三条  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并邀请维护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不符或施工质量等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向维护管理单位提供预验收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应设施接管工作,维护管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维护管理单位提供项目竣工工程资料。移交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坚持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不缺位的原则,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住建委牵头协调解决。

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并邀请维护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不符或施工质量等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向维护管理单位提供验收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报请市住建委,市住建委提请市政府召集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移交接管工作,维护管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签署《市政设施移交接收表》并盖章(绿化工程除外,合同养护期内由施工单位维护,合同养护期满后进行整体移交)。如有分项、分部工程无法全部完工的,经市住建委核实后,对已完工且能正常发挥设计功能的部分进行竣工预验收,按照上述程序开展移交接管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移交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维护单位按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标准进行维护管理,维护管理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须确保移交项目无合同法律纠纷或拖欠工程款项等问题。如涉及跨区域的项目,由市住建委组织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五条  各专业工程资料移交要求(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为原件,其余资料均为复印件)。

1.照明设施

照明工程隐蔽资料、竣工图、主材检验资料。

2.绿化工程

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

3.市政设施(土建、机电等)

立项批复、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车行桥提供规范要求有效期内的检测评估报告,泵站还需提供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规划红线、设备操作说明书。

4.环卫服务管理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环卫服务管理:工程建设面积;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操作说明书。

5.城市家、交安设施

施工合同、质保合同、施工图、竣工图、质检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6.城市水利工程

可研报告、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检验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7.公交站台及停靠点

工程隐蔽资料、竣工图、主材检验资料。

第十六条  上述各专业移交检查时如有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  各项目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先行完成预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必须健全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的质量责任制度,构建工程质量保修应急机制,除绿化专业工程外,市政设施、交安设施、照明专业工程等属于项目建设范围的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非使用管理和维护不当原因造成),应在接到维护管理单位通知及时组织进场整改完善。绿化专业工程中的特型树,缺陷责任期应该自合同养护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及财务决算,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维护管理单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项目维护管理费用以2018年决算数为定额经费基数,市财政在每年年底市区结算时下划承接事权的区(园区)财政,事权下划后新增的维护管理费用由各区(园区)自行承担。属区级维护事权的跨区项目,相关区(园区)在接收市政设施后,也可将其委托市级维护管理单位代为维护,维护经费由各区(园区)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  作为市政道路使用的公路,由维护管理单位按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本级PPP项目在运营期满以后的移交接管事宜,根据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51日生效,有效期3年。

 

附件:绵阳市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

 

 

 

 

 

附件

 

绵阳市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工程地址

 

竣工时间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附属设施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交内容(工程量):

工程档案移交情况:

工程保修书签署情况: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竣工验收时间

   

移交单位(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维护管理单位:

接收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