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仙海区劳动保障中心,科技城新区党群服务中心,科学城办事处人力资源局,市住建委系统有关单位,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营造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争先创优氛围,推动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绵阳市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绿卡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绵阳市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支持建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做大做优,鼓励企业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的创业热情,表彰企业为绵阳市经济发展作的贡献,营造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争先创优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绿卡,是由市住建委颁发,为取得绿卡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最优服务和最大方便,是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绿色通行证”。本办法所称绿卡企业,是指持有绿卡的企业。
第二条 绿卡企业的标准
(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在考核年度内,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所开发、承建的项目连续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且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法规制度的,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两年内无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件、无较大社会稳定影响责任事情。
(三)建筑业企业
1.上一个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第一名得40分,依次递减0.2分)、纳税金额(第一名得40分,依次递减0.2分)、企业资质等级(特级20分、一级19分、二级17分、三级15分)、企业诚信分值等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十强的建筑业企业;
2.同比上年度建筑业产值增幅(上两个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均前100名企业参与评选)以及年纳税金额增幅(上两个年度纳税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参与评选)前五名的建筑业企业;
3.上一个年度对外开拓建筑业产值以及纳税金额排名前五名的建筑业企业;
4.上两个年度在本市平均年纳税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5.上两个年度平均年建筑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且平均年纳税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6.上一个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包含: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奖、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绵州杯奖)以及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
7.上一年度内外地迁入落户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
8.中小型企业与外地大型或央企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建设项目投标并中标的,中小型企业及联合体方式中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享受绿卡企业待遇;
9.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每年度可推荐1家优秀建筑业企业。
(四)房地产企业
1.上一个年度销售面积、纳税金额、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诚信分值等综合排名前十强的房地产企业;
2.上年度在本市平均纳税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上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纳税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下年度有新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绿卡企业认定程序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由企业自愿向市住建委书面申请,行业管理科室负责初审,并征求市人社局和相关单位意见,在市住建委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意见的报市住建委委务会审定,由市住建委统一发放绿卡证书。
第四条 绿卡企业的管理
(一)绿卡企业实行每年公布一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
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绿卡企业名单在市住建委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绿卡企业在持卡期间,发生重大舆情、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社会危害后果较大、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负有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绿卡企业资格,且第二年不得纳入绿卡企业评选名单。
(四)绿卡企业在持卡期间,所开发、承建的项目经人社部门确认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制度行为的,取消绿卡企业资格,且第二年不得纳入绿卡企业评选名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取消绿卡企业资格,且第二年不得纳入绿卡企业评选名单。
(五)母公司获得绿卡的,其有产值和业绩的全资子公司经审定后也可同期享受绿卡企业待遇。如母公司有违反本条第三、四款相关规定的,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均应取消绿卡企业资格;如全资子公司有违反本条第三、四款相关规定的,其母公司也应一并取消绿卡企业资格。
第五条 对绿卡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建立领导“一对一”联系绿卡企业制度,领导每年走访联系企业两次以上,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二)由住建委不定期召开绿卡企业座谈会,听取对住建部门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三)设立联络员,负责与持卡企业联系了解企业需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持绿卡企业在行政审批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市住建委政务服务窗口设立绿卡企业服务专员岗,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派专人跟踪服务,为绿卡企业提供代填表单、代报系统、引导办理、流程查询、提前辅导等贴心服务。
(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绿卡企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简化工作流程,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待遇。医疗待遇及工亡待遇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六)将绿卡企业纳入工伤预防培训名单,深入企业一线,查找企业现场安全隐患,并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七)简化绿卡企业职称申报资料,为绿卡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提供专题指导和服务。
(八)优先组织绿卡企业劳资专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绿卡企业自主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验收合格的可给予补贴资金支持。
(十)建筑业企业持绿卡享有以下“绿色通道”:
1.企业在申报绵州杯市级优质工程和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时,可分别给予加分2分的奖励;
2.首次获得绿卡的建筑业企业的,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存储;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0.5%;连续两年获得绿卡的建筑业企业,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3.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可对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差异化管理,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只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予以监督检查;
4.对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予以鼓励帮扶,对有升级意愿的企业采取政策业务咨询答疑,实行一对一专人帮扶指导等措施,帮助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5.当年获得绿卡的建筑业企业可免于当期的资质动态核查;
6.可优先推荐各种先进优秀的评比。
(十一)服务绿卡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以下“绿色通道”:
1.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审批,派专人跟踪,提供协助和支持;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时,在承诺时限基础提速上25%(市、区各提速1个工作日);
2.预售资金使用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节点前,可提高5%的建设资金使用额度,并优先推荐进入公积金服务中心“企业白名单”;
3.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优,在符合评选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荐;
4.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评分时,符合条件的在标准内最大值加分,支持开发企业向高信用等级发展;
5.住建部门减少对其开展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
第六条 由市住建委建筑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监管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分别负责对持绿卡企业服务的落实和监督。
监督电话:2225352(市住建委建筑管理科),2233673(市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监管科),226369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2019年1月印发的《绵阳市建筑业及房地产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绵住建委发〔2019〕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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