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园区)住建、财政、卫健、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2〕2号)精神,落实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现印发《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绵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5日
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2〕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落实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做好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发放等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对象、范围、时间、标准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二孩、三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措施》执行期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调整为准)在绵阳城区(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经开区、仙海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备案合同上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未在《措施》执行期间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不享受多孩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孩子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孩子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买卖合同摘要”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购房人社保卡(复印件)。
(九)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性材料。
三、申报兑付程序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网签合同备案后,凭上述相关材料,填写《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二)审核
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统一收取补贴申领人提交的《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每月15日前将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申报材料转区(园区)卫健部门审查核实。区(园区)卫健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财政补贴条件完成审查核实,在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将所有申报资料转区(园区)公安部门审查核实。区(园区)公安部门应予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审核,核实其户籍登记信息是否属实,在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将所有申报资料转区(园区)住建部门汇总。经区(园区)卫健、公安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由区(园区)住建部门计算财政补贴额度,签署补贴发放意见,并负责保管发放购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对审核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应注明原因。申领人对所购房屋情况审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园区)住建部门咨询;对多孩认定审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园区)卫健部门咨询;对家庭户籍认定审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园区)公安部门咨询。
由区(园区)住建部门牵头,与同级卫健、公安、财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资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三) 兑付
审核后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补贴拨入购房者银行账户。
四、资金兑付和清算
(一)补贴资金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 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二)各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先期拨付部份资金到区(园区)住建部门,确保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
(三)各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该区(园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每季度负责编制《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作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四)在兑付期内的每年10月底前,由各区(园区)住建部门根据当年的实际兑付情况,编制《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并将本年内实际兑付的补贴额度报市住建委汇总,市住建委将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分担比例进行资金清算。
五、申领时限
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申领受理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网签合同备案完成后即可到各区(园区)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申领补贴的,一律不再办理。
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在按揭贷款合同签定后申领补贴。
六、购房补贴住房管理和补贴退返
(一)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不得进行再次交易,不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要求的不得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多孩购房补贴领取后,各区(园区)住建部门对已领取补贴的住房以限制交易的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止。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申请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变更的,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管理的通知》(绵建局函〔2018〕551号)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网签备案合同后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应重新提交《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申报资料,有关部门重新对购房补贴申领资格进行审核。
(三)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申请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注销的,购房人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管理的通知》(绵建局函〔2018〕551号)的规定进行备案合同注销。
(四)退返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将退返资金存入各区(园区)指定账户,并提供缴存发票等凭证。
(五)购房人退返购房补贴的,由各区(园区)住建部门根据当年(每年10月底前)的退返购房补贴情况,编制《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退返汇总表》,并报市住建委汇总,市住建委将退返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分担比例进行资金清算。
七、政策宣传
各区(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做好该项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商品住房出售前,开发企业应义务告知(购房人也应主动确认)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房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若因买方或卖方原因,造成购房者无法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监督检查
住建、财政、卫健、公安部门联合对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各区(园区)住建、财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区(园区)业务咨询电话
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2〕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落实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做好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发放等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对象、范围、时间、标准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二孩、三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措施》执行期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调整为准)在绵阳城区(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经开区、仙海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备案合同上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未在《措施》执行期间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不享受多孩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孩子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孩子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买卖合同摘要”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购房人社保卡(复印件)。
(九)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性材料。
三、申报兑付程序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网签合同备案后,凭上述相关材料,填写《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二)审核
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统一收取补贴申领人提交的《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每月15日前将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申报材料转区(园区)卫健部门审查核实。区(园区)卫健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财政补贴条件完成审查核实,在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将所有申报资料转区(园区)公安部门审查核实。区(园区)公安部门应予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审核,核实其户籍登记信息是否属实,在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将所有申报资料转区(园区)住建部门汇总。经区(园区)卫健、公安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由区(园区)住建部门计算财政补贴额度,签署补贴发放意见,并负责保管发放购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对审核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应注明原因。申领人对所购房屋情况审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园区)住建部门咨询;对多孩认定审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园区)卫健部门咨询;对家庭户籍认定审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园区)公安部门咨询。
由区(园区)住建部门牵头,与同级卫健、公安、财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资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三) 兑付
审核后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补贴拨入购房者银行账户。
四、资金兑付和清算
(一)补贴资金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 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二)各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先期拨付部份资金到区(园区)住建部门,确保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
(三)各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该区(园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每季度负责编制《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作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四)在兑付期内的每年10月底前,由各区(园区)住建部门根据当年的实际兑付情况,编制《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并将本年内实际兑付的补贴额度报市住建委汇总,市住建委将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分担比例进行资金清算。
五、申领时限
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申领受理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网签合同备案完成后即可到各区(园区)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申领补贴的,一律不再办理。
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在按揭贷款合同签定后申领补贴。
六、购房补贴住房管理和补贴退返
(一)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不得进行再次交易,不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要求的不得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多孩购房补贴领取后,各区(园区)住建部门对已领取补贴的住房以限制交易的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止。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申请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变更的,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管理的通知》(绵建局函〔2018〕551号)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网签备案合同后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应重新提交《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申报资料,有关部门重新对购房补贴申领资格进行审核。
(三)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申请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注销的,购房人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管理的通知》(绵建局函〔2018〕551号)的规定进行备案合同注销。
(四)退返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将退返资金存入各区(园区)指定账户,并提供缴存发票等凭证。
(五)购房人退返购房补贴的,由各区(园区)住建部门根据当年(每年10月底前)的退返购房补贴情况,编制《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退返汇总表》,并报市住建委汇总,市住建委将退返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分担比例进行资金清算。
七、政策宣传
各区(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做好该项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商品住房出售前,开发企业应义务告知(购房人也应主动确认)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房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若因买方或卖方原因,造成购房者无法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监督检查
住建、财政、卫健、公安部门联合对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各区(园区)住建、财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区(园区)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
各区(园区)业务咨询电话
涪城区
住建部门:8116170
卫健部门:2691252
公安部门:8116200
游仙区
住建部门:5037018
卫健部门:2308013
公安部门:5037110
安州区
住建部门:4338172
卫健部门:4339155
公安部门:4339906
高新区
住建部门:2533661
卫健部门:2534470
公安部门:2540265
科技城新区
住建部门:6335080
卫健部门:6339091
公安部门:2755110
经开区
住建部门:9311003
卫健部门:8356833
公安部门:2530397
仙海区
住建部门:2760921
卫健部门:2760537
公安部门:2306371
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申领人 |
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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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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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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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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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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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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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座落房号 |
市 区 路(街) 号 幢 单元 楼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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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新建商品房情况 |
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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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性质 |
是否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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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网签合同 |
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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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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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财政补贴金额(元) |
所属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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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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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资料 |
1. 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2.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 3.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 4.购房者户口簿复印件。( ) 5.结婚证复印件。( ) 6.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 7.孩子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复印件。( )8.购房人社保卡复印件。( ) 9.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 10.其他证明性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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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 银行账号 |
(申领人应核实所提供账户为一类账户) |
申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领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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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 承诺 |
本人承诺,按照《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对不符合网签备案合同变更或注销的,不申请网签备案合同变更或注销;否则自愿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后再申请网签备案合同变更或注销。 承诺人签名: 签名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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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审核意见 |
经核实,符合(不符合)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应简要注明原因) 经办人: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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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
经核实,父母与子女的户口登记信息属实(不属实)。 (不属实的应简要注明原因) 经办人: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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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单位审核意见 |
经核实,符合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条件,同意按购房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补贴 元(大写: )。 经办人: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绵阳市 区(园区)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房屋座落及房号 |
商品住房网签情况 |
购房 面积 (平方米) |
补贴 金额 |
发放 时间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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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 备案号 |
备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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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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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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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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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 区(园区)多孩家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退还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退返人姓名 |
房屋座落及房号 |
商品住房网签情况 |
购房 面积 (平方米) |
补贴 金额 |
发放 时间 |
退返时间 |
退返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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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 备案号 |
备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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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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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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