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绵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更高水平法治绵阳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创新引领作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等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题专栏、权威访谈等形式进行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调整完善与其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及时曝光漠视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担当作为、相互推诿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依法、确需、可行原则,加大向园区放权赋能。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年底前编制公布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应调整权责清单。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一次办”事项占比达100%、即办事项占比达60%以上,承诺提速率达90%以上。11月底前编制发布依法保留的证照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市全覆盖,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新业态领域的管理服务,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速建设科技城新区法务中心,探索在工业(产业)园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律师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1+1”三年专项行动,推进企业“法治体检”,优化公证利企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效
(六)健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注重发挥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和行政立法专家作用,完成市政府立法专家库的建立。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立法研究、立法协调和立法风险评估,推进《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立法工作。开展《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开展《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的宣传和执法,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健全动态清理和制发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从严执行依法决策规定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绵阳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抓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层级全覆盖,强化规范化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2年12月前通过多种形式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法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处罚裁量权,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推广“法治账图”模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制度建设,建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长效机制。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构建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川渝两地法治协同
(十七)加强政策协同。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涉及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政策协同,及时修订不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健全异地受理机制和工作规程,逐事项落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等清单,梳理公布第二批“绵碚通办”事项清单。联动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协作,协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九)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深入开展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建好用好“绵企通”政企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将惠企政策及其申报事项统一发布、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公开兑现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力度。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体制机制,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汇集,打通数据壁垒,开展数据治理,促进数据流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智慧执法”“掌上执法”,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二十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及工作举措,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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