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2022-03-18 16:27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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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函〔202229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已经市八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4

 

 


绵阳市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四川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1301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含县城,下同)内涝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内涝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规划先行、完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治理,目标导向、因城施策,数字应用、系统分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聚焦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有机更新,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助推美丽绵阳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全市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应对有效,老城区雨停后的积水能够及时排干,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有力,力争全市4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基本建设要求。

三、工作思路

(一)科学确定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绵阳城区内涝防治标准按重现期3050年设计,县城内涝防治标准按重现期2030年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注重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

(二)因地制宜采取内涝整治措施县(市、区)园区要充分运用自然地形,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行泄通道、排水高低分区、末端泵站的排水模式,优先考虑雨水重力流排放,高水高排。

(三)分类制定新老城区治理路径规划新建城区应利用源头滞蓄、渗透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减少径流量,适度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标准,建立系统完整的排水防涝体系。老旧城区应加强排水管网普查和修复改造,采用人工调蓄与机械强排相结合的措施,消除低洼地区易涝隐患。

四、重点工作

(一)做好内涝治理规划与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治理城市内涝的原则和相关要求。编制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等专项规划,科学布局排水防涝设施。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加强城市内涝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加强河湖水位与城市排水系统标高衔接。合理确定地块高程和道路标高,加强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设计管控。加强新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学确定排水分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落实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冰生命同体理念,实施山体保护及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修复工程,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进蓄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洪调蓄功能。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升城市排水调蓄能力。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更新改造,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小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增强暴雨源头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治理,合理确定城市的防洪标准。科学实施堤防护岸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控制性水库建设和水文站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生态化改造。加强主要江河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加快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现代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要着力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尽快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逐步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混接错接、老旧破损等排水设施问题整治,对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彻底改造,对不具备分流条件的,采用源头管控、管道控制、储存调蓄、末端处理及管理维护等治理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采用抽排方式的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提高机排能力。系统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节点,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减小管道阻力,促进排水通畅。实施建筑雨落管断接装置,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开展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全面摸清城市重要易涝点,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台账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销号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易涝点,加强监控巡检和日常维护,确保问题不反弹。城市重要易涝点,要加快整治进度,尽可能在汛期前完成整治。对汛前未完成整治的重要易涝点,应采取截水设施、配备应急抽排设施等临时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排水防涝设施维护管理组建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汛前,开展城市排洪河道、调蓄空间排查整治和排水管网清淤疏通。汛中,加强对地下室、下穿通道、城市低洼地等重要易涝区段值守,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江河湖水倒灌和排水口堵塞。汛后,加快恢复城市河道、蓄调空间和排水设施功能,对丢失、破损等问题窨井盖进行整治,严格落实防坠落措施,确保城市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实施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库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协调好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生态保护等关系。加强全市雨水情况预报,及时共享预警信息。健全流域联合防洪调度机制,提升调度管理水平。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水情信息做好江河、水库、排水管网、沟渠堰、调蓄设施的预腾空、预降水位及流量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反应、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加强城市洪涝风险研判、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专家储备。完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智慧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内涝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终端、水力模型、在线监测和无线通信等技术,增强监测预警、巡查养护、应急管理等能力,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市住建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市一级负总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落实的管理机制,将城市内涝治理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高品质宜居地建设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科学谋划三年重点项目,并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实时组织评估论证后统筹调整。

(二)积极对上争取。本方案实施期间,我市将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包装一批落实海绵指标的项目,助推我市争创国家级示范。要用好用活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充分结合排水防涝专项、保障性安居住房专项,谋划和实施一批排水防涝项目。要充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等,包装一批有收益、可持续的内涝治理项目,最大限度缓解资金压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园区要尽量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防洪经费等各类资金,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要积极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防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其他经营性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健全工作制度。县(市、区)园区要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健全雨情涝情灾情预警预报和会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影响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市、区)园区要广泛宣传城市内涝防治安全常识,提高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预报预警,引导公众提早准备、主动应对。要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内涝防范指导,提升基层自我防御和自助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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