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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09-28 16:32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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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24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80079 游仙区石马镇旁边一处搅拌站排污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其他污染 基本情况:经摸排,现石马镇共有三处搅拌站,分别是四川经纬天成建筑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隆森商混公司、京基商混公司。
四川经纬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翠屏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4ATE88。该公司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建成投入运营,该公司主要生产沥青搅拌料。因目前无生产任务,已于2021年8月15日停产,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手续齐全,并被市住建委评定为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未发现排污扰民现象。
隆森商混公司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百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356272111C。该公司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该公司主要生产预制商品混凝土。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手续齐全,厂区功能分区合理,生产预制商品混凝土过程中配置了封闭式搅拌楼,并设置吸音器,达到了绿色生产要求,未发现排污扰民现象。
绵阳市京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翠屏社区,属于石马镇集中工业园内,距离最近居民点100米以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682268063P。该公司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该公司主要生产预制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为水、水泥、砂石等,主要生产设备为2条180立方/小时的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将砂、石、水泥、煤核、水通过一定配合比搅拌形成商品混凝土。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厂区内安装了喷淋设施,废水通过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噪声由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封闭措施进行处理,夜间未从事生产活动,经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检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固体废物(废料)委托金桥煦公司进行处理。该公司占地面积26亩,办公楼位于厂区北端,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其余为公司生产区域。
调查情况:2021年9月19日,区委常委、副区长李静组织工作专班到石马镇就该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四川经纬天成建筑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隆森商混公司未发现排污扰民问题。京基商混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噪音和废气能得到有效管控,2019年、2020年、2021年京基商混公司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对噪音和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混凝土废料委托金桥煦砂石厂作为原料进行砂石加工。现场检查未发现京基商混公司有污水直排现象。但由于车辆冲洗装置设置不规范,冲洗池深度不足,导致冲洗车辆后有部分污水溢出厂区外货运通道的现象,造成环境污染。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关于“游仙区石马镇旁边一处搅拌站排污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游仙区委常委、副区长李静
责任单位:游仙区住建局、游仙区工信局、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游仙区住建局局长胡晓明、游仙区工信局副局长龚仕杰、游仙区石马镇党委副书记李水林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京基商混公司立即对洗车池溢流的洗车废水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整改完成;(2021年9月19日完成)
二是责令京基商混公司完成车辆冲洗装置整改,将洗车池底部进行隔空加高,并将污水外溢低洼处填平,避免再次出现外溢现象,加高后洗车池内污水通过污水泵抽回进行循环利用,整改完成后由区住建局进行检查验收。(在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三是游仙区住建局将对全区商混企业进行全覆盖摸排检查,查找商混企业生产过程中易突出的问题,要求企业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噪音、粉尘、水质、废气管理措施,务必做到企业生产零排放,实现全封闭式生产,切实提升游仙区辖区商混企业绿色生产能力,促进商混企业的文明生产水平和现场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商混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解决影响周边群众排污扰民问题。(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工作专班成员到被投诉对象附近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2 D2SC202109180053 举报人前期反映禹里镇慈竹村1组砂石厂堆积了很多砂石,经常在河里淘洗砂石,长年河水浑浊的问题,被当地政府告知情况不属实,认为不合理。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 一、基本情况:投诉人反映的禹里镇慈竹村1组砂石厂,为北川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隆辉砂石厂,受G347线任家坪至茂县界段恢复重建、X119开剑路禹里至开坪段改建项目建设影响,2021年2月以来两家企业断续生产,为确保安全度汛及减少基本电费支出,7月12日起自行申报停电至今。北川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禹里镇慈竹村1组,成立于2018年4月19日,该公司使用原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福华砂厂生产设备及场地生产经营,占地面积约57.22亩。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隆辉砂石厂位于禹里镇慈竹村1组,成立于2018年5月19日,由原刘**砂厂在2018年改建并更名,占地21.3113亩。北川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62DBL63M);2018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北环发〔2018〕17号,该项目批复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福华砂石厂),2019年7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北水〔2018〕144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编号:2019-004)、水资源论证报告(北水〔2018〕323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10726MA62DBL63M001X)、取水许可证(取水(绵北)字[2018]第00059号)。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隆辉砂石厂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726MA692JEH7P);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北环发〔2018〕99号),2019年7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北水〔2018〕259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编号:2019-003)、水资源论证报告(北水〔2018〕32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510726MA692JEH7P001X)、取水许可证(取水(绵北)字〔2018〕第0005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砂石厂堆积了很多砂石,经常在河里淘洗砂石,长年河水浑浊的问题”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砂石厂堆积了很多砂石”属实。北川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处砂石原料堆场,按程序审批租用禹里镇原农场河边校场坝土地,占地面积17.3亩,堆料高15.8米,估算方量16万立方米,其砂石是购买通口河禹里场镇段和开坪乡麂子坪村段河道清障可用料。该公司编制了行洪论证和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并获得批复,经现场核实,不存在占用行洪河道情况。堆场建设有围挡和喷淋设施,并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经常在河里淘洗砂石”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20年,北川经历“8·11”特大洪灾,全县河道淤积严重,为确保2021年安全度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汛期前实施2020年暴雨洪灾后河道清障工作,由县属国有平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北川三元投资公司编制完成了《北川羌族自治县2020年暴雨洪灾后片口乡梭子口至磨盘沟等33段河道清障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批复(附件5)。2021年3月4日至5月30日,北川三元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了河道清障。经调查核实,未发现“长年河水浑浊”的情况,但该地处于白草河尾端,上游集雨面积大,河流溪沟众多,地震后山体地质结构松散,一旦发生降雨,众多地表径流汇入该河,造成雨季时河水有浑浊的情况。
2.关于“被当地政府告知情况不属实,认为不合理”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9月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9020093号投诉案件反映“绵阳市北川县禹里镇慈竹村,出镇往小坝镇方向的道路上有两个采砂厂,导致当地水土流失严重,且运输的扬尘噪音非常大”问题。我县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所反映“导致当地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不属实;所反映“运输的扬尘噪音非常大”问题属实,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经核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9180053号件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9020093号件反映问题不一致,不存在当地政府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9180053号件反映“砂石厂堆积了很多砂石,经常在河里淘洗砂石,长年河水浑浊的问题”问题进行答复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关于“砂石厂堆积了很多砂石,经常在河里淘洗砂石,长年河水浑浊”的问题。责任领导: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勇 。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北川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禹里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姜顺勇、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仁毅、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晓红、北川三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禹里镇人民政府镇长谭诗成
1.行政处罚:无
2.整改措施:一是责成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强堆料场管理,对堆料场防尘网破损部份修复,防止产生扬尘。(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禹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姜顺勇、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晓红、禹里镇人民政府镇长谭诗成。二是责成禹里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管理。(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禹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仁毅、禹里镇人民政府镇长谭诗成。三是科学规划河道清障,严格审批,实施时做好河道清障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北川三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仁毅、北川三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熊*。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3 X2SC202109180208 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楼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院,将空调主机安放在三楼平台上,噪音和空气污染严重。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位于涪城区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1幢202号,成立于2021年5月,法人代表谢银,面积约898平米,主要从事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目前该公司处于试营业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楼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院,将空调主机安放在三楼平台上,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外机位于二楼顶部301号房屋外部平台,该中央空调外机由原绵阳芭莎美悦连锁于2018年安装,安装时经过301业主同意。2021年5月,该场所及上述中央空调交由新成立的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继续使用,空调外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且存在偶尔夜间未关闭空调现象,会对临近楼层居民产生影响。
2.关于“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楼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院,将空调主机安放在三楼平台上,空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空调内机制冷时外机会吹出热气,内机制热时外机吹出冷气,不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废气。
部分属实 关于“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楼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院,将空调主机安放在三楼平台上,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责任单位: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童小刚
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涪城区城厢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晓军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督促员工下班后关闭空调,避免发生夜间噪音扰民现象。二是要求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前将空调外机设备移至离居民楼层相对较远位置,减轻噪声对群众的影响。三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厢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并督促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到经典小区回访临近空调外机居民4名,临近商户1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4 X2SC202109180141 盐亭县富驿镇红焰村,天然气公司铺设管道,砍伐大量的林木,损毁良田、道路,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给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 生态 一、基本情况:四川安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068988801G。该公司位于四川省遂宁高新区,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该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到富驿镇凤阳村(原红焰村)实施燃气供应管网工程。2021年8月底该公司已到村委会对接管线铺设事宜,村两委经会议集体研究同意项目实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群众反映“盐亭县富驿镇红焰村,天然气公司铺设管道,砍伐大量的林木”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工程师现场核实,该项目涉及砍伐该村林木11株,蓄积量为1立方米,占用林地61平方米,不存在大量砍伐林木的问题,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已进行立案调查。2.群众反映“损毁良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根据现场调查,天然气管线铺设范围内有山坡、水田、旱地等,开挖沟渠距离约400米,开挖宽度约为1米,开挖面积约为400平方米,但开挖事前有计划,过程有监督,同时管线铺设后将及时进行覆土,不会对耕作层造成实质性破坏。3.群众反映“损毁道路”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不属实。项目范围周边仅有机耕道,且无因项目施工损毁道路的情况。4.群众反映“破坏生态环境,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给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一是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文件规定,该项目无需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手续,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量小;二是工程开挖面斜坡影响范围内无房屋及道路,斜坡后缘未见变形迹象发育,整体处于稳定状态。综上所述,该项目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存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1.“盐亭县富驿镇红焰村,天然气公司铺设管道,砍伐大量的林木”的问题。
责任领导:朱沛元  盐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富驿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任勇军 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明远  富驿镇党委书记。
行政处罚情况: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责成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完善林地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对项目施工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330元的罚款。
2.“损毁良田”的问题。
责任领导:朱沛元  盐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盐亭县自然资源局  富驿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任勇军 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明远  富驿镇党委书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处罚。
整改推进情况: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未对耕作层产生实质性破坏,故不予处罚。案件专班现场要求,一是责成立即停止开挖行为,经工作人员现场督导,施工方已于当日停止施工;二是责成施工方按照施工要求,对已开挖部分及时复垦,恢复土地原貌,整改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富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成员到被投诉项目周边随机回访了群众代表,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5 X2SC202109180123 9月2日举报了张**、牛**在高村乡青坪村四组公益林砍伐林木种植大黄,破坏环境的问题,9月7日县林业局和乡政府开会通报了对牛**和张**的处理结果,但公布的砍伐的数据不到实际的50%,把公益林变成商品林,并且告知信访人只有2年的追溯期。另外还在会上宣布对张**和牛**分别作了3000和1.5万的罚款处理,但截至目前未收到处罚的正式文件。在公布结果时,张**现场殴打信访人,信访人认为受到打击报复,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 生态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张**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在高村乡青坪村四组豇豆子湾砍伐林木27株,林木立木蓄积2.5029立方米,森林类别为公益林,用于房屋建设。牛**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2018年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在高村乡青坪村四组大毛坡、后头湾、毛坡地,均为商品林采伐林木后种植大黄。
(二)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张**、牛**在高村乡青坪村四组砍伐公益林林木种植大黄,破坏环境”的问题基本属实。张**(及其子张小平)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办理采伐证,先后在高村乡大兴村11组豇豆子湾公益林内砍伐林木27株(立木蓄积2.5029立方米),用于房屋建设。牛**2018年至2019年4月期间未办理采伐证,先后在高村大兴村11组大毛坡、后头湾、毛坡地商品林内采伐林木159株(立木蓄积12.2911立方米),砍伐后林地用于大黄种植。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牛**、张**作出行政处罚。
2、关于“9月7日县林业局和乡政府开会通报了对牛**和张**的处理结果,但公布的砍伐数据不到实际的50%”问题不属实。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按照砍伐林木蓄积认定违法事实。经伐桩测量认定张**(及其子张小平)砍伐林木27株,牛**砍伐林木159株,采伐林木数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关于“把公益林变成了商品林”问题不属实。2009年经集体林权确权改革后高村乡大兴村11组大毛坡(小地名:河人坟),权属柳文礼林权证号:平林证(2009)第14080086号),森林类别为商品林(见附件3);后头湾,权属牛**,平林证(2009)第14080089号,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毛坡地(小地名:倒角里),权属为张**,林权证号:平林证(2009)第14080095号,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4、关于“并且告知信访人只有2年的追溯期”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牛**和张**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在追溯期内的林木已依法分别对牛**和张**滥伐林木违法行为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5、关于“另外还在会上宣布对张**和牛**分别作了3000和1.5万的罚款处理,但截至目前未收到处罚的正式文件”问题不属实。张**滥伐林木一案经调查处3648.6元的罚款。该案于2021年9月16日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张小平(张**之子)。牛**滥伐林木一案经调查处15486.75元的罚款。该案经听证后,于9月22日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牛**。
6、关于“在公布结果时,张**现场殴打信访人,信访人认为受到打击报复”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7日,调查组回访大兴村群众,回访会议召开前村民葛**与张**发生口角并发生过抓扯,在场干部对张**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
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责令张**原地补植树木27株、牛**原地补植树木159株(按照秋季造林技术规程,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21年9月22日,联合调查组向信访人所在的村社群众回访后再次被投诉,县主要领导和包案领导于2021年9月22日亲自走访周边群众,受访群众中仅有1人葛**对处理情况不满意(经走访周围其他群众得知葛**为牛**妹夫、张**的外甥,素有积怨),其余受访群众均满意处理情况。联合调查组随即责成高村乡人民政府矛盾多元化调解中心组织双方调解。
回访情况:专案工作组就新的情况于2021年9月22日再次回访群众代表17人,受访者对被投诉单位整改措施签字认可。
阶段性办结
6 X2SC202109180119 三台县泰合驾校在凯江河滩边修建驾训场,生活污水直排。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三台县泰合驾校”工商登记名称为三台县太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涪滨路滨江半岛D区1号楼,现有在校学员4500余人、教职员工158人,是综合类二级驾校,该公司在凯江潼川镇潘家坝河道管理范围内有训练场一处,占地面积54.97亩。 太和驾校原在凯江潼川镇潘家坝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宿舍、食堂、办公室等)1100余平方米,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7条第2款之规定,三台县水利局于2020年5月15日向其发出《关于立即拆除凯江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筑的通知》,要求“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自行拆除在凯江三台县城凯江大桥至老南桥河段修建的驾校训练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太和驾校收到通知后于2020年11月26日自行拆除了地面以上碍洪建筑物、构筑物。因涉及学员、教师安置分流,搬迁选址,信访稳定等原因,目前太和驾校利用原址作临时过渡训练场地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
二、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三台县泰合驾校在凯江河滩边修建驾训场”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太和驾校在凯江潼川镇潘家坝河段原训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内有培训标识标牌、教练车辆在开展培训。2.关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太和驾校原有3口沉淀池,2020年11月拆除地面以上碍洪建筑物、构筑物后,继续在原址开展驾驶培训,为方便学员,临时设置有6处移动蹲便池,蹲便池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溢流凯江。
属实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三台县泰合驾校在凯江河滩边修建驾训场”问题。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汪楠;责任单位:三台县水利局、三台县交通运输局、潼川镇人民政府、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三台县水利局局长马进涛、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健、潼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龙海波、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邓艳。1.行政处罚情况:因太和驾校已于2020年11月26日自行拆除地面以上碍洪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妥善处理现有学员、教师分流安置问题,责成驾校停止在凯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驾驶培训,并将所有训练车辆撤离河道,对影响行洪的临时移动厕所、单边桥、陡坡起步等构筑物清理拆除并复绿恢复河道原状。三台县水利局指导督促驾校在限期内撤离河道并拆除碍洪建构筑物;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驾校依法依规经营;潼川镇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宏达公司负责车辆撤离后,立即拆除驾校标识标牌并在进出道路打桩禁止车辆通行;各责任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汪楠;责任单位:三台县水利局、三台县住建局、三台县交通运输局、潼川镇人民政府、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三台县水利局局长马进涛、三台县住建局副局长杨何、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健、潼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龙海波、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邓艳。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将沉淀池溢流口进行封堵,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化粪池清运合同,由第三方公司转运出场妥善处理并建好转运台账,在转运过程中不得发生跑冒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21年9月22日前完成整改)。拆除移动蹲便池、填埋沉淀池。(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联合调查组到被投诉单位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7 X2SC202109180118 高新区火炬东街47号同成自由界楼盘,3号楼商家六月雪干锅违规在空调通风口加装排油烟道,正对1号住宅楼,油烟扰民;2号楼的全季酒店和地下室超市安装空调外机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违规在空调通风口加装排油烟道,正对1号住宅楼,油烟扰民被投诉对象。经现场核实,该小区3号楼为独立商业楼,共三层,仅有一家餐饮商家,全称绵阳高新区陆月雪餐饮店,位于绵阳高新区火炬东街47号2楼1号商铺,注册日期:2021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700MAACM4A78J,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2.空调外机扰民被投诉对象。经现场核实,在同成自由界小区中庭安装空调外机的为绵阳高新区欧奇摩尔生活超市、四川省洞尕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窝托泉自由界茶庄)。
绵阳高新区欧奇摩尔生活超市,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经营场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火炬东街47号同成自由界1栋负一层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700MA64QWBU6X。
四川省洞尕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窝托泉自由界茶庄),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毅锦街2号绵阳西部现代物流城1区27栋1-2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8HN6C7C。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陆月雪餐饮店开业前,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店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查,因有市民反映该火锅店有油烟,2021年9月1日,区综合执法大队当即现场进行调查,陆月雪干锅厨房有抽油烟机,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并正常启用,配备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有清洗记录。2021年9月1日晚19时,第三方检测机构析谱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对陆月雪干锅油烟排放进行现场检测;9月2日陆月雪干锅对厨房进行改造,将靠住宅一侧百叶窗拆除改为玻璃密闭;9月3日析谱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对陆月雪干锅油烟排放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排放达标。
2021年9月4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案件X2SC202109030106号后,要求商家对空调外机加装隔音措施;整改完成后,9月10日,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委托绵阳凯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绵阳高新区欧奇摩尔生活超市、四川洞尕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窝托泉自由界茶庄)噪声进行监测,四个检测点位噪声值分别为56、56、55、54分贝,低于限制60分贝,噪声排放达标。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3号楼商家六月雪干锅违规在空调通风口加装排油烟道,正对1号住宅楼,油烟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小区3号楼为独立商业楼,共三层,仅有一家餐饮商家,全称绵阳高新区陆月雪餐饮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住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餐饮商家设置在独立商业楼二楼,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有专用烟道,经现场勘查面向1号住宅楼的是商业楼三楼听幽曼居茶府的新风设施,陆月雪干锅并未在空调通风口加装排油烟道,烟道出风口位于商业楼楼顶并在周围安装有隔板,未正对1号住宅楼。2021年9月1日晚19时,第三方检测机构析谱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对陆月雪干锅油烟排放进行现场检测;9月3日析谱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对陆月雪干锅油烟排放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陆月雪干锅店油烟排放达标。综上,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2.关于“2号楼的全季酒店和地下室超市安装空调外机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已经在9月4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案件X2SC202109030106号后完成整改,2021年9月10日,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委托绵阳凯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绵阳高新区欧奇摩尔生活超市、四川洞尕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窝托泉自由界茶庄)噪声进行监测,噪声排放达标。综上,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一)关于“3号楼商家六月雪干锅违规在空调通风口加装排油烟道,正对1号住宅楼,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谭潇
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虎
责任单位:普明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责任人: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虎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投诉问题不属实。但由于3号商业楼远低于1号住宅楼的客观事实可能存在油烟达标排放但扰民的情况,本着为群众解决问题的目的,要求陆月雪干锅进一步完善措施,在原基础上加装油烟净化器一台,同时加长顶楼烟道,使其出风口最大距离远离1号住宅楼。截至9月23日,陆月雪干锅顶楼烟道长度已增加,正在进行油烟净化设备采购。
(二)关于“2号楼的全季酒店和地下室超市安装空调外机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谭潇
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虎
责任单位:普明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责任人: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虎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投诉问题不属实。在后续工作中,将持续不定时走访周边市民,一旦收到空调外机噪声扰民投诉,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现场测定噪声分贝值,发现超标的,立即责令经营者对存在的噪声问题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行立案查处。
2021年9月20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到同城自由界小区进行回访,由于该小区绝大部分业主还在进行装修并未入住,唯一一户入住业主经电话联系其人在贵州老家,故工作组对小区周边商铺进行回访,随机口头寻访4户受访者,填写回访调查表4份,均对投诉问题整治措施表示认可不再举报。
已办结
8 X2SC202109180152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20号华夏小区一楼的旧家电市场,商家们用清洗剂清洗旧厨具、家电,对旧电瓶车、旧家电、家具进行喷漆,污水和油漆废气污染小区环境,损害居民健康。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高升旧货市场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20号华夏小区一楼,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动车、家具、家电等旧货交易。目前,市场内共有商家47户,其中:家电商家10户、电动车商家4户、旧家具商家33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商家们用清洗剂清洗旧厨具、家电,污水污染小区环境,损害居民健康”的问题不属实。  
该旧货市场存在部分商家清洗旧家电和厨具的现象,但经市政维护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清洗旧厨具、家电的污水以及楼上华夏小区住户的生活污水均由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至小区化粪池后,排放至一环路市政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乱排现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群众反映“商家们对旧电瓶车、旧家电、家具进行喷漆,油漆废气污染小区环境,损害居民健康”的问题基本属实。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商户进行喷漆行为,经向市场内经营户及市场管理方了解,该市场内一楼有部分经营户将回收的部分有破损的旧电器、旧电瓶车、旧家具使用手摇自动喷漆针对破损的部位进行修补性喷漆,但是使用频率不高,未进行整体喷漆修补,现场存在少许异味,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市场商家们对旧电瓶车、旧家电、家具进行喷漆,油漆废气污染小区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童小刚
责任单位: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涪城生态环境局、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商务局、石塘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童小刚
涪城生态环境局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洪球
涪城区商务局                           
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                  景兆钧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现场要求市场管理方立即对市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禁使用手持自动喷漆罐进行补漆作业,收缴现存的手摇喷漆罐,并规范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秩序,及时清理清洗废水,增设摄像设备,加大对经营商户的管理力度。同时,进一步细化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的从事旧货经营户逐户签订《告知书》,并在市场主要位置张贴公告,全面禁止在市场内进行喷漆、产生异味等行为,要求商家自觉遵守市场各项规定,确保商户规范经营,周边群众生活环境良好。                                                            2021年9月21日,工作专班成员到被投诉点位周边随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9 X2SC202109180117 涪城区经开区三江澜亭B区2—3栋商户的超大型中央空调和大型水冷热泵,噪音扰民;2栋和3栋商业餐饮的随意打穿厨房和小区的间隔,安装油烟管道、接通排风扇造成油烟和噪音污染;3栋商业麻将馆经常通宵营业,打麻将噪音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 大气 基本情况:三江澜亭B区位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红街1号,2017年8月建成竣工,小区开发公司为绵阳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宜宾树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小区有建筑9栋共622户,现已入住400余户。 专案工作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调查,三江水岸酒店和跨界KTV的超大型中央空调和大型水冷热泵均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三江水岸酒店、自己动手火盆烧烤、拈江湖鸭肠火锅店、澳德加酒吧、文大帅餐饮店、新食记海鲜餐厅、江尚时光茶楼等7家存在油烟及噪音污染问题。
属实 (一)餐饮店油烟扰民及商户中央空调噪音问题。
责任领导:经开区管委会机关三级调研员曾旬
责任单位: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经开大队
责任人: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经开大队  大队长雷光红                                                                             
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一是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经开大队分别向涉事的6家餐饮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采取隔音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目前,三江水岸酒店和跨界KTV已采购隔音设施材料,预计2021年9月25日进场整改;新食记海鲜餐厅和澳德加酒吧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拈江湖鸭肠火锅店和自己动手火盆烧烤已对外露铁皮烟道进行砖混封闭;新食记海鲜餐厅和江尚时光茶楼已经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增设烟道的整改;新食记海鲜餐厅和江尚时光茶楼加长烟道,减少油烟排口风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是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油烟排放浓度进行在线监控。目前监控系统显示油烟排放数值正常。
三是由经开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整改后的超大型中央空调和大型水冷热泵噪声值进行检测。
(二)麻将馆将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陶刚
责任单位: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
责任人: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局长任涌波
1、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一是由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责成江尚时光茶楼切实履行噪声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劝导劝阻客人文明休闲娱乐,禁止大声喧哗,同时由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处置客人喧哗吵闹的不文明行为。二是江尚时光茶楼封闭临近居民小区6个包间的窗户,防止客人在娱乐时打开窗户,控制麻将机声音外传,影响居民休息。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三江澜亭B区开展入户回访,随机回访小区居民共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10 X2SC202109180116 绵阳杉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梓潼县宏仁乡的混凝土搅拌工厂,生产时周边农田、房屋遭受到大量粉尘污染。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大气 一、基本情况:绵阳杉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梓潼县宏仁镇五星村三组,该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年产量约10万立方米,共有机械车辆17辆,人员45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绵阳杉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场站内部分堆料仓、生产设备未完全封闭,场站在生产时,有时未打开喷淋,降尘措施不到位,导致部分粉尘飘至周边房屋。该场站前期已经在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但因占地面积大,料仓和生产设备多,且密封工艺较复杂,工程进度较缓慢,目前已将料仓框架搭设完成,正在进行顶部及围部密封。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关于反映“绵阳杉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梓潼县宏仁乡的混凝土搅拌工厂,生产时周边农田、房屋遭受到大量粉尘污染”的问题。责任领导:中共梓潼县委常委李果;责任单位:梓潼县住建局;责 任 人:梓潼县住建局局长白林智;1.督促该企业尽快落实“全密封”措施,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2.由梓潼生态环境局和县住建局加强对该商混站的日常检查和督促,要求场站在日常生产时,必须开启喷淋设备和雾炮机,确保降尘措施到位;3.9月22日,梓潼生态环境局对场站及周边进行粉尘污染检测,报告显示杉彬商混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企业已安装2台pm2.5、pm10、噪音扬尘检测设备,对pm2.5、pm10和噪音进行实时监控,经在线监测数据反馈pm2.5为12ug/m3和26ug/ m3,数据符合排放要求。5.组织人员对周边群众开展走访、解释沟通,详细了解产生粉尘对房屋和农田的影响,告知处理情况;6.县住建局立即对全县的商混企业开展督促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坚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县住建局和宏仁镇走访商混站周边在家住户和五星村党支部干部9户并发放问卷调查,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11 D2SC202109180019 黄羊村14组,有人私自占用该组村民的林地开矿,破坏生态环境。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生态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该矿山采矿权人为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572785691C,成立于2011年5月。该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续期《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242014097130135510),有效期限三年,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月4日,该公司续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B>FM安许证字[2021]0030),有效期从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2018年4月28日,该公司取得《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建筑用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安环行审批[2018]74号)。2020年1月7日,该公司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10号),有效期为2年。
2.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镇阳山坡建筑石料矿:该矿山采矿权人为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MA624CNC9E,成立于2016年7月。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242011107130119192),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6日。2020年1月21日,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B>FM安许证字[2020]0034号),有效期从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该公司取得《绵阳市安州区环境管理局关于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安环行审批[2018]121号)。2021年5月20日,该公司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取得《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川林地审续[2021]61号),有效期延至2023年7月18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黄羊村14组,有人私自占用该组村民的林地开矿”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山的采矿权人为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3月29日,该公司与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8月8日,该公司与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村民肖兴福签订《山林补偿协议》。2016年8月13日,该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分别与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村民王**、王**再次签订《山林补偿合同》。2018年1月1日,该公司与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合同书内明确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自愿将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河滩地(小地名:桃子园、斜岩边、石家槽)大约25亩承包给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斜岩边、石家槽作为开矿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15年,自2018年1月至2033年12月31日止,支付方式为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全额交纳15年承包金,合计人民币230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2018年3月17日,该公司于分别与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13组)村民许成发、王**、王**签订《山林补偿协议》。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采区在采矿许可证及林地审批手续范围内,未私自占用黄羊村14组村民林地开矿。
(2)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镇阳山坡建筑石料矿山的采矿权人为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该公司与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8组)签订《晓坝镇五福村阳山坡矿山占用林地、道路、青苗一次性补偿协议》,协议明确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8组)将位于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8组)林地阳山坡有偿交由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即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支付方式为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向桑枣镇黄羊村14组(原晓坝镇五福村8组)一次性支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采区在采矿许可证及林地审批手续范围内,未私自占用黄羊村14组村民林地开矿。
2.关于“黄羊村14组,有人开矿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山。该矿山采矿权人为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按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设计进行开采,对地表植被造成了破坏。该公司在采矿过程中,确有破坏生态环境,但在采矿批准范围内。2019年6月,该公司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1年1月,该公司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实施矿山复绿。
(2)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镇阳山坡建筑石料矿山。该矿山采矿权人为绵阳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开矿过程中,按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设计,对地表植被造成了破坏。该公司在采矿过程中,确有破坏生态环境,但在采矿批准范围内。2018年12月,该公司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1年1月,该公司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实施矿山复绿。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云相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区矿管办、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廖波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高银兵
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建
          绵阳市安州区矿管办主任李永根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政府镇长肖磊
1.行政处罚情况
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矿产、林业、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出现擅自占用林地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二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建设,践行绿色矿山生态理念。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联合工作组到桑枣镇黄羊村14组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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