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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09-24 18:20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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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20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140238 绵阳涪城区石洞乡有一个蚯蚓养殖场,利用污泥养殖蚯蚓,臭气大,污染土壤;也存在违规处置工业污泥和危险废物的情况。 大气 被投诉对象为绵阳市涪城区鑫*家庭农场,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三清观村3社。
1.关于“绵阳涪城区石洞乡有一个蚯蚓养殖场,利用污泥养殖蚯蚓,臭气大,污染土壤”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从2012年开始,鑫*家庭农场开始利用牛粪养殖蚯蚓。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鑫*家庭农场为尝试生活污泥养殖蚯蚓技术,该农场于2020年3月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登记备案号为:202051070300000587)。先后从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显兴生活污水处理厂拉运生活污泥186.6吨,从绵阳市经开区塘汛生活污水处理厂拉运生活污泥46.34吨,合计232.94吨用于蚯蚓养殖辅食使用。鑫*家庭农场所拉运的污泥全部为生活污泥,并经过污泥泥质检测,所测指标符合《城镇污泥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1和表2中标准限制。生活污泥拉运至该家庭农场后,一是制成蚯蚓基床并投放蚯蚓苗育肥,二是作为蚯蚓养殖辅食。由于污泥的有机含量只有20%,80%是水分,232.94吨污泥的有机含量是46.6吨。据现场与家庭农场负责人核实,养殖蚯蚓后的副产物为蚯蚓排泄物(即蚯蚓粪)约32.6吨,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第一,70%(约22.8吨)用作基础料与蚯蚓一同分装入盒销售;第二,5%(约1.63吨)作为养殖基床床体保留;第三,25%(约8.15吨)经28—30天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料还田用于农业种植(种植面积约为2亩)。目前,已经种植一季玉米,一季油菜,所收获的农作物均自食。
经核实,在污泥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臭味气味,对农场内及周边的空气造成影响。为了减少成本支出,增加经营利润,该农场从2018年开始调整经营模式,逐步从蚯蚓养殖和销售转变为蚯蚓分销,从石家庄、鄂尔多斯、成都等地调货至本农场后再分装对外销售,逐步缩减蚯蚓养殖规模。截止2021年5月底,该家庭农场因经营模式改变停止牛粪和污泥蚯蚓养殖,主要进行蚯蚓分销,臭味基本消除。2021年9月15日上午,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涪城区住建局、吴家镇、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工信局等单位,在该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观察调查,尚未发现明显土壤被污染迹象。
为确保调查客观真实,9月15日下午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家庭农场及周边土壤(共取土样5个)进行取样监测。
因样本土壤需自然干燥后才能进行土壤检测,目前,该批样品正在检测中,检测结果预计还需约20天,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殖场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对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等措施,根据调查评价情况制定下一步的修复措施,并依法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2.关于“存在违规处置工业污泥和危险废物”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5日,调查组在鑫*家庭农场蚯蚓养殖大棚及周边田地现场查看和走访了解,鑫*家庭农场从城镇污泥处理厂拉运生活污泥,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制成蚯蚓基床并投放蚯蚓苗育肥;二是作为蚯蚓苗育肥期间的养殖辅食,没有将进入农场的污泥进行二次转运,因此无污泥外运台账。2021年5月,该家庭农场因经营模式改变停止牛粪和污泥蚯蚓养殖后,无污泥进出台账。未发现该农场现场堆放有工业污泥及危险废物,亦未发现现场存在使用工业污泥及危险废物的痕迹。据现场调查和与农场负责人核实,养殖期间所拉运的232.94吨污泥,均为检测合格的生活污泥,从未使用过工业污泥及危险废物养殖蚯蚓。2021年9月17日,工作专班调查走访了家庭农场周边群众,群众均表示没有发现该农场曾堆放或使用过工业污泥及危险废物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不明物质。2021年9月17日,经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全市5个工业园区自建污水处理厂排查了解,均未发现向鑫*家庭农场出售或转运工业污泥情况。
部分属实 关于“绵阳涪城区石洞乡有一个蚯蚓养殖场,利用污泥养殖蚯蚓,臭气大,污染土壤”的问题。
责任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秦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庞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维;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倪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光德;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峪涛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涪城区农业农村局、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吴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科科长 刘岗;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及固化科科长 赵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环资科科长 任雅婷;市农业农村局科长 傅志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长 史永丽;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凌;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王全钢;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芮猛;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斌;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明明;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淼。
1.行政处罚情况
(1)“臭气大、污染土壤”的问题,调查现场以及访问周边群众,不予行政处罚。若土壤检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2)“违规处置工业污泥和危险废物”问题,调查不属实,不构成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目前,鑫*家庭农场已停止蚯蚓养殖业务,吴家镇已责成其对农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消除因蚯蚓养殖造成的影响,并要求其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之前不得再开展蚯蚓养殖。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村社,回访群众8户,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2 X2SC202109140236 盐亭县高渠镇玉带村一组的嫘祖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养鸡20万只,距离居民楼不到50米,臭气大,粪污严重污染了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下水。 大气 一、基本情况:盐亭县嫘祖禽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 社会信用代码: 510723000007689号。该公司位于盐亭县高渠镇玉带村一组(原毛公乡铁垭村二组),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也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经营范围:家禽产品零售、家畜家禽养殖、畜禽产品加工、有机肥生产销售。该公司建有商品蛋鸡场4幢,共计3500㎡,现存栏商品蛋鸡约15.8万只,配套建设饲料库房800㎡、生活区500㎡、堆肥场3200㎡、沼气池230m³、100m³发酵罐2个。于2015年12月取得环评验收文件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盐环函〔2015〕140号)。
二、处理情况:现场调查情况:1.群众反映“盐亭县高渠镇玉带村一组的嫘祖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养鸡20万只,距离居民楼不到50米”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场最大养殖规模为16万只,实际存栏15.8万只。距离养鸡场大门50米内有农户9户,(其中长期居住4户,在外务工5户)。距离场内风机口、干粪发酵区域有100米左右,且有养殖办公区物理隔离,按照环评显示,堆肥场100米卫生防护间距内无居民居住。2.群众反映养鸡场“臭气大”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情况属实。根据现场调查,一是该养鸡场靠近上风口一方设置有四栋圈舍的风机口,圈舍内气味通过风机口排出,存在部分臭气外溢。二是场内鸡粪出料口处,地面掉落有粪渣,臭气明显。三是场内生产的有机肥,未及时装袋和销售,气味较为明显。3.群众反映养鸡场“粪污严重污染了居民饮用水水源”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不属实。养鸡场周边共有居民16户,该地居民均安装有自来水,水源为距离养鸡场380米、125米的2口水井,2020年8月,高渠镇玉带村村委会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一组供水点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均符合饮用水标准。周边部分居民仍有自用水井,主要用于农业生产,9月15日县疾控中心也对供水点及周边部分水井进行采样检测。4.群众反映养鸡场“粪污严重污染了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不属实。一是废水处理情况。根据现场调查,该场所在养殖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每批蛋鸡出栏后(500天左右)进行场地冲洗的废水和日常场内员工生活废水。以上废水均进入场地沼气池,沼液通过公司种养结合的猕猴桃果园106亩进行消纳,无废水外排。案件专班现场检查周边管网、沟渠,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二是鸡粪和病死鸡处理情况。鸡场鸡粪通过场内发酵罐生产有机肥和外运至润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两种方式处理。病死畜禽与三台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处理协议。对鸡场鸡粪出库台账、有机肥生产台账、鸡粪转运台账及润土科技有限公司进场台账核查,同时对养殖场法人代表、运输司机、润土科技法人代表开展询问调查,该养鸡场鸡粪产生、处置情况清楚,未发现周边存在粪污乱排乱放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关于盐亭县嫘祖禽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臭气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衡洪志 盐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盐亭县农业农村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 高渠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彭光益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杜小红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局长;敬山鹰    高渠镇党委书记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处罚。2.整改推进情况:一是场内外使用生物除臭剂,在风机口安装全自动喷淋除臭系统,降低臭气浓度,有效控制对周边农户造成的影响。目前该公司正在购买生物除臭剂和喷淋除臭设备。二是对场内生产鸡粪有机肥实行装袋销售,堆肥场内的有机肥进行覆膜,减少臭气。三是加强粪污处理去向监管记录,做到来源清楚,鸡粪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去向明确。四是及时清除掉落地面粪渣,杀灭蚊蝇,加强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五是由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周边臭气情况实施取样监测。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工作专班成员到被投诉养鸡场周边随机回访了群众代表1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3 D2SC202109140020 该处使用的自来水,水垢特别严重,影响居民正常饮用。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古井镇场镇社区及周边有关村社2000余户、4500余人的日常生活用水采用东泉供水站集中供水,水源地位于古井镇古井村,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水工艺为从地下200米处取水消毒,泵送至高位蓄水池,日供水量约200余立方米,属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该供水站始建于1989年,2003年5月古井镇人民政府将供水站经营权、所有权出让给朱**、邱**二人。2020年5月,新建取水口一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5月27日。目前,该供水站法人为王*,落实有2人专职负责供水站日常管理及管网维护。
二、现场调查情况:关于“古井镇城中心(场镇上),该处使用的自来水,水垢特别严重,影响居民正常饮用”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三台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3月、8月分别对古井供水站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了检测,根据2021年4月6日、9月13日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书》显示抽检的生活饮用水所检测的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相应指标限值要求,其中检测的水质总硬度指标分别为264.9mg/L、231.6mg/L、281.6mg/L、296.5mg/L,符合我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为550mg/L的要求。但在现场调查中,群众反映自来水烧开后有水垢,群众反映水垢问题属实,但不影响居民正常饮用。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关于“古井镇城中心(场镇上),该处使用的自来水,水垢特别严重,影响居民正常饮用”问题。
责任领导:古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宁;责任单位:三台县古井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古井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羊东林。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及时面谈提醒。古井镇在9月15日当晚立即面谈提醒供水站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要求做好净水消毒药剂储备,落实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水质监管,彻查风险隐患,保证制水工艺运行参数正常,确保安全优质供水。同时,要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县水利局、古井镇继续把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饮用水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在安全供水保水的前提下,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运营管理,做好供水安全生产、水质监测和管网维护,切实保障场镇供水安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古井镇指导、督促供水站及时将各级监督、检查、检测情况向当地公众进行公开,向群众普及场镇供水现状、安全饮用水标准,构建更加和谐的厂群关系。(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16日,联合调查组到古井场社区回访居民代表60余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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