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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09-23 13:51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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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19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30054 北坪村4组的黄桥屠宰场在村上挖了两个大坑,将污水直排到坑内,无任何遮盖,直接渗透的土壤内,有很大的异味,有很多蚊虫。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基本情况:三台县永明镇黄桥屠宰场(原建设镇黄桥屠宰场)系2018年3月由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原位于原建设镇北坪街,后因场镇规划,于2019年5月取得三台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后迁建至永明镇干坝王村7组(原北坪村4组),并于同年6月建成投产,整个屠宰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年设计屠宰生猪3500头,日产生废水10余吨,该屠宰场与周边农户签订了266亩的废水农灌协议和粪污消纳协议,按照环评要求该屠宰场废水经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类标准后用于周边农业灌溉。
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挖了两个大坑”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2019年12月黄桥屠宰场业主在其屠宰场后山承包的基本农田内建设容积为300立方米土坑暂存经处理后的屠宰废水,用于周边农户农业灌溉;2020年1月又在原建设的土坑旁建设容积为70立方米土坑,暂存经处理后的屠宰废水,用于自家农业灌溉。
2.关于“污水直接排入坑内,无任何遮盖,直接渗透到土壤内”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屠宰场建有格栅池、化粪池,屠宰废水经格栅池+化粪池沉淀后由水泵抽至屠宰场后面半山坡土坑内暂存,2021年9月14日上午,经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两处土坑内暂存水质采样监测,其中大坑内水质中化学需氧量超标0.42倍,其余指标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类标准;小坑中水质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类标准。两处土坑均无任何遮盖,土坑底部及四面无防渗处理。
3.关于“有很大的异味,有很多蚊虫”问题情况属实。因2021年9月13日夜间永明镇连续降雨,2021年9月14日上午调查组现场核实时气温较低,屠宰场后面半山坡两处土坑内暂存废水有一定异味,但未见蚊虫。
属实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挖了两个大坑”问题。责任领导:永明镇镇长曾春、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赵忠、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展;责任单位:永明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股股长李勇、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代礼国、永明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赵勇、永明畜牧兽医站站长刘海东。
1.行政处罚情况:因黄桥屠宰场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挖耕地建设两处废水暂存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自然资源局于9月13日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恢复种植条件,若当事人在期限内及时改正,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正,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予以查处。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业主已于2021年9月17日对建设的两处土坑进行回填并复耕。
(二)关于“污水直接排入坑内,无任何遮盖,直接渗透到土壤内”问题。责任领导:永明镇镇长曾春、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洋;责任单位:永明镇人民政府、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责任人: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魏然、永明畜牧兽医站站长刘海东、永明镇生态环境办主任刘世前。
1.行政处罚情况: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屠宰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业主已于2021年9月16日对暂存于土坑内的废水全部转运并进行合规处理利用。
(三)关于“有很大的异味,有很多蚊虫”问题责任领导:永明镇镇长曾春、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赵忠;责任单位:永明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股股长李勇、永明畜牧兽医站站长刘海东、永明镇生态环境办主任刘世前。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屠宰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故不再单独实施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6日黄桥屠宰场业主已对暂存于土坑内的废水全部转运且进行合规处理利用,并对土坑进行回填复耕。(四)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一是永明镇对辖区内屠宰场进行环境隐患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到位;二是驻场人员加强对该屠宰场生产监管;三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永明镇屠宰场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升周边群众对屠宰场生态环境保护满意度。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屠宰场走访周边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2 X2SC202109130090 安州区河清镇黄龙村的原路林公司内磷石膏应用企业(等峰璟建材,杰楚建材)已生产4年,但环保手续仍不齐全,新增的多条生产线也未环评,每次环保检查时就停产,检查之后又生产。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其他污染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件反映“安州区河清镇黄龙村的原路林公司内磷石膏应用企业(等峰璟建材,杰楚建材)”为四川登峰璟泰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四川登峰璟泰建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皇龙村十五组(原迎新乡皇觉村五组),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65GXJ78E)。目前主要为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石膏砖,是一家销售公司。
2.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皇龙村十五组(原迎新乡皇觉村五组),成立于2019年3月15日。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653NQ90J)。目前该公司现有三个生产线项目,分别是改性石膏粉生产项目、石膏砖生产项目以及石膏板生产项目。
其中石膏粉生产项目由安县路林磷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形式引进四川省富森坤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后因四川省富森坤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将该项目转由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安州区河清镇黄龙村的原路林公司内磷石膏应用企业(等峰璟建材、杰楚建材)已生产4年,但环保手续仍不齐全问题部分属实。(1)四川登峰璟泰建材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为一家销售公司,不存在环保手续不齐全问题。
(2)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三个生产项目,分别是改性石膏粉生产项目(2018年5月建成)、石膏砖生产项目(2019年3月建成)以及石膏板生产项目(2021年6月建成)。环评手续均沿用于安县路林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评手续,该项目于2017年1月取得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绵安环行审批〔2017〕2号)。
2020年9月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煤气发生炉改为沸腾炉未通过验收,2021年1月27日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组织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对煤气发生炉改为沸腾炉的工艺改变是否属于重大变更进行论证,仍未能通过验收。目前,该公司相关项目尚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关于新增的多条生产线也未环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范围内仅新增1条抹灰砂浆生产线,该项目由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安州区发改局进行项目立项备案(川投资备〔2019-510724-30-03-361870〕FGQB-0141号),由四川赛利纳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投资建设,2020年11月26日,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对四川赛利纳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查处后该项目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关于每次环保检查时就停产,检查之后又生产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从2018年5月安县路林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改性石膏粉生产项目建成试运营到2021年6月石膏板生产项目建成为止,该项目因受到行政处罚、设备故障、股东间的经济矛盾以及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等原因,一直断断续续进行试生产。
2021年2月,因该公司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礼尧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安州区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张琳琳、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高银兵、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彭茂华、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廖波、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党委书记刘益俊
1.行政处罚情况
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二是要求企业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违法从事生产活动。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工作专班到河清镇四川登峰璟泰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杰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皇龙村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已办结
3 X2SC202109130091 游仙区仙海湖边上的绵阳锦烁度假酒店一期将沿湖水岸线圈入酒店用地范围;该酒店二期在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正在施工,污染环境。 四川省绵阳市仙海区 生态 基本情况:锦烁度假酒店一期项目于2010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权,2015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5-119号),2015年10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施第2015-0068号),2017年9月建成并投入营运。项目用地性质为旅馆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4293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50平方米。锦烁度假酒店二期项目于2021年5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7002021-137号、138号、140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旅馆业用地),净用地面积73183.8平方米,共有H、I两个地块组成。H地块建筑面积23842.6平方米,I地块建筑面积9811.8平方米。目前该项目正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尚未正式开工,正处于场地平整阶段。1983年,原绵阳地区下属绵阳市(县级)政府批准成立“绵阳市白鹭林自然保护区”。1993年,因县级行政建制调整,原绵阳市市中区划分为涪城区和游仙区,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以绵游府发〔1994〕152号文件,将保护区更名为“绵阳市游仙区白鹭自然保护区”。1999年,游仙区人民政府以绵游府发〔1999〕167号文件,将保护区更名为“绵阳市游仙区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公布四川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名录的通知》将保护区命名为“四川游仙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面积11073公顷。2019年10月17日,绵阳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调整四川游仙水禽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经现场考察、综合论证、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等环节,省政府于2021年1月19日批复同意调整,调整后保护区面积为777公顷。经核实,调整前锦烁酒店一期在保护区范围,现该酒店一、二期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1.“游仙区仙海湖边上的绵阳锦烁度假酒店一期将沿湖水岸线圈入酒店用地范围”的问题属实。经核实,仙海沿湖水岸线总长16.7km,其中,有0.9 km位于酒店一期南侧段,因锦烁酒店在一期南侧设置了门禁及监控设施,造成锦烁酒店一期段的沿湖水岸线被圈入酒店用地范围
2.“该酒店二期在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问题不属实。经图上对比、现场查勘,市林业局、仙海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云陶测绘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核实:锦烁酒店二期用地范围不在游仙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3.“正在施工,污染环境”的问题属实。经查,该工地污水收集设施完备,没有污水排入仙海湖。但现场存在裸土覆盖不全面、施工道路未完全硬化,导致存在扬尘的情况,场地平整时有个别边坡泥土垮入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
部分属实 1.“游仙区仙海湖边上的绵阳锦烁度假酒店一期将沿湖水岸线圈入酒店用地范围”问题。责任领导:仙海区管委会副主任董文彦;责任单位:仙海区城乡统筹中心、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一是拆除锦烁酒店南侧门禁(9月17日前);二是设置公共绿道标识标牌(9月30日前);三是设置建设用地范围标识标牌(9月30日前);四是定期巡查,防止问题反弹(长期);五是开放公共服务空间,让游客和群众共享(长期)。
2.“正在施工,污染环境”问题。责任领导:仙海区管委会副主任董文彦;责任单位: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一是9月15日已向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善裸土覆盖等扬尘治理措施。二是清理垮入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的边坡覆土,并恢复植被(9月30日前)。三是在面向锦烁度假酒店二期的保护区边界处加密保护区界桩(9月30日前)。四是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高质量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的环保施工要求(长期)。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8日,调查组到游仙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回访群众代表13名,13名受访者对反映的3个问题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4 X2SC202109130104 江油市战旗镇白云村桑家坝附近建在唐家山上和靠瓦子村边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很近,臭味大,乱丢死猪污染环境,直接影响芙蓉溪水源、武引主干渠输水水源的安全。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江油市鸿*家庭农场和江油市战旗镇建*家庭农场,两场均未在禁、限养区范围内,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场均办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相关手续均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的“江油市战旗镇白云村桑家坝附近建在唐家山上和靠瓦子村边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很近,臭味大”问题属实。
(1)江油市鸿*家庭农场周围约300米范围内有6户农户,实地走访调查6户,其中1户反映偶尔有臭味;其余5户反映未闻到臭味。现场调查组嗅到粪污处理区和风机口周围有明显臭味,走访6户农户时未嗅到臭味。
(2)江油市战旗镇建*家庭农场周围约300米范围内有9户农户,实地走访调查9户,其中有3户反映偶尔有少许臭味;有1户反映冬天无臭味夏天有臭味;其余5户反映未闻到臭味。现场调查组嗅到粪污处理区和风机口周围有明显臭味,走访9户农户时未嗅到臭味。
(3)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9月14日至15日对两家养猪场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空气采样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排放限值。
2.群众反映的“乱丢死猪污染环境,直接影响芙蓉溪水源、武引主干渠输水水源的安全”的问题不属实。
(1)实地调查两个养殖场周边共15户农户均未反映有乱丢死猪和乱排乱放现象。现场调查组实地踏勘两个养殖场均未发现粪污外排口,周围也未发现乱丢死猪和乱排乱放痕迹。
(2)调阅两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及相关资料,其无害化处理过程规范、相关资料齐全。
(3)调查人员对战旗镇白云村、瓦子村范围内的芙蓉溪沿河岸、武引主干渠开展排查工作。经过现场勘验并采用示踪剂示踪,两养殖场消纳场地位于芙蓉溪积雨面内,有山洪沟通往芙蓉溪,未发现通往武引主干渠的山洪沟。走访中群众反映:仅在暴雨或特大暴雨的情况下,两养殖场消纳用地范围内山洪水会通过沟渠流入芙蓉溪,未曾发现直接流入武引主干渠的现象。
(4)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9月14日—15日对芙蓉溪和武引主干渠位于养殖场上游、下游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芙蓉溪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武引主干渠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
(5)江油市鸿*家庭农场、江油市战旗镇建*家庭农场300米范围内共有农户15户,其中10户使用自来水,5户共用2口自备水井。江油市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9月14日—15日检测2个自来水样和2口自备井水水样。结果显示:本次抽检4个样品所检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规定。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江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薛长灏
责任单位: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江油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饶中友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14日,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对位于战旗镇白云村的江油市鸿*家庭农场排放到干枯塘堰的养殖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超标,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于9月16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绵环法江责改字〔2021〕36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2.整改措施
(1)责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战旗镇人民政府责令江油市鸿*家庭农场:
清空圈存的生猪,切断污染源。(立行立改,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2)责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战旗镇人民政府监督江油市鸿*家庭农场:
一是在除生活区外的其余三面建5米高围挡;主风机和地沟风机安装过滤和喷雾除臭装置;粪污收集池加盖;新增加沼液消纳用地90亩。(立行立改,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是严格按照沼液施用技术规范消纳还田,恢复生产后每周1次对圈舍内和粪污处理区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责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战旗镇人民政府监督江油市战旗镇建*家庭农场:
一是在第一栋猪舍风机出口侧修建25米长、5米高围挡;主风机和地沟风机安装过滤和喷雾除臭装置;粪污收集池加盖;增加沼液消纳用地30亩。(立行立改,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是严格按照沼液施用技术规范消纳还田,每周1次对圈舍内和粪污处理区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责成战旗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管控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辖区内各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督促各养殖场(户)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责成江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芙蓉溪河长制联络员单位)督促芙蓉溪沿线乡镇进一步防止畜禽养殖粪污污染水体,确保流域水质不被污染。(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责成江油市水利局加强对武引主干渠江油段沿线的监管,对发现违反《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至16日,工作组到江油市鸿*家庭农场、江油市战旗镇建*家庭农场约300米范围内的15户农户进行回访,15户受访者对反映问题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5 X2SC202109130084 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2010年起违规占用农耕地30多亩,修建三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时噪音扰民,水泥粉尘、黑灰散落在农作物上,废水直接排放到田地里,污染农田。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塘街道古井社区1组,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建有HZS180生产线和HZS240生产线各两条,全自动电脑电脑控制计量、投料、搅拌和出料,每小时能生产强度等级C15至C60的普通混凝土、特殊混凝土及各种湿拌砂浆600立方米,年生产能力150万立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2010年起违规占用农耕地30多亩”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8月8日取得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锦顺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占用的批复》(绵府函土[2011]379号),具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占用手续。
2.群众反映“生产时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2021年5月8日,涪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中共布置4个点位,经检测(检测报告编号:沃达检字[2021]H05046号),该公司4个点位的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和3个点位夜间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厂界西侧外1米处点位夜间噪声检测结果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3db,存在夜间生产噪音超标扰民问题。
3.群众反映“水泥粉尘、黑灰散落在农作物上”的问题基本属实。
该公司料筒、搅拌楼、输送机采取全封闭生产,并有布袋除尘器,原材料通过密封筒仓封闭输送,筒仓顶部设有脉冲除尘器,具有较高的除尘能力。厂区内部和通行道路上,安装了喷雾器和雾桩降尘器(厂区内部5座,厂外道路2座)进行喷雾降尘,雾桩降尘器每间隔1分钟,转动喷洒水雾20秒。同时,该公司购买了环卫清扫车、洒水车各1辆,每日不定时进行喷洒清扫降尘作业,并有相关使用登记记录。2021年5月8日,涪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无组织废气检测,共布置4个点位,经检测(检测报告编号:沃达检字[2021]H05046号),该公司4个点位的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标准。该公司周边农作物较少,在天气晴热、地面温度高、水份快速蒸发时,存在扬尘现象,有少量灰尘洒落农作物上,但对农作物无明显危害,农作物生产无明显影响。
4.群众反映“废水直接排放到田地里,污染农田”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厂区内设置了集水沟和4个集水池,用于收集生产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的迹象。该公司常住人员39人,在一幢三层办公楼内共设有卫生间24个,建有容量16立方米化粪池1个,厕所、浴室的污水均通过管道接入化粪池。2021年6月24前该公司委托绵阳奋斗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对化粪池污水进行转运处置,2021年6月24日与绵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处理协议》,由绵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直接运至北控水务所属塔子坝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涪滨路)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化粪池污水接近池口,未外溢,2021年9月15日下午,绵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到该公司抽取、转运处置化粪池污水共计12.3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厨房生活灰水经两根管子流入雨水沟,最终流入该公司租用地(现为园林)内,未发现排放到农田现象,2021年9月15日该公司已将厨房生活灰水管道接入化粪池。
部分属实 (一)关于“生产时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涪城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石塘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涪城生态环境局           
          涪城区住建局             
          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    景兆钧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检测结果出具后,已要求该公司针对夜间噪声超标情况立即进行整改,现该公司夜间施工作业不超过20:30分。同时,要求该公司调整原料运输路线和改建噪声隔离设施,该公司形成具体改造方案,并已于6月份实施。由于受到暴雨天气影响,厂区边坡及原隔音挡墙地基部分沉降开裂,原有设计方案无法继续实施。因此,委托设计公司现场勘测后,重新制定了设计施工方案,增加了施工工程量,加上近期连续降雨天气影响,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底。
(二)关于“水泥粉尘、黑灰散落在农作物上”的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涪城区住建局、涪城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石塘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涪城区住建局             
涪城生态环境局           
          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顾雪邦
          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    景兆钧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已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好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全程开启喷淋洒水等设施设备,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由区住建局、涪城生态环境局以及石塘街道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2021年9月1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点位周边随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6 X2SC202109130136 三台县北坝镇芙蓉村一组距离原百倾镇污水处理厂不过300米,但村内污水未能入网进行统一处理,导致村内污水横流,臭气扰民;各户茅坑粪水遇到雨季到处溢流,两百多人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或渗入村内两口水井内,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遇到大雨污水就直接流入涪江,污染河水;村内由西向东的主要过境道路一直未硬化,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污染空气;村内生活垃圾遍地,无人收集管理,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2019年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原北坝街道办事处、原东塔镇、原百顷镇合并成立北坝镇,百顷场镇撤并后定级为二级场镇。2020年5月,村级建制调整,原芙蓉村、原泽河村合并设立芙蓉村,芙蓉村现有9个村民小组,人口1612户4221人,辖区面积8.23平方公里。原芙蓉村1组、9组、10组三个村民小组合并为现在的芙蓉村1组,信访人反映情况涉及的是原芙蓉村9组、10组的问题,共有户籍人口166户527人,常年在家200余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三台县北坝镇芙蓉村一组距离原百倾镇污水处理厂不过300米,但村内污水未能入网进行统一处理,导致村内污水横流,臭气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芙蓉村1组距离百顷污水处理厂约300米,不属于建制镇场镇规划范围,大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未接入集中管网,每户均有沼气池、化粪池、茅坑等设施收集生活污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个别农户房前屋后存在洗涤废水流入沟渠现象,不存在村内污水横流现象。
2. 关于“各户茅坑粪水遇到雨季到处溢流,两百多人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或渗入村内两口水井内,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遇到大雨污水就直接流入涪江,污染河水”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各户茅坑粪水遇到雨季到处溢流”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生活用水主要排入自家茅坑,个别农户对茅坑未及时清理,当遇到暴雨时,大量雨水流入无盖茅坑,导致粪水外溢。(2)关于“两百多人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或渗入村内两口水井内,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北坝镇芙蓉村1组群众的饮用水主要来自两口大口井,位于涪江河左岸,距涪江约350米,大口井的直径约1米,井深约15米,为地下水,均设置有井台,大口井四周各有一条雨水沟,无污水直接流入水井内现象,雨季存在少量雨水从破损缝隙渗入水井状况,经县疾控中心卫生检测报告(三疾控水检字〔2021〕第HW21-E040号、三疾控水检字〔2021〕第HW21-E041号)显示,此两口水井跟农村水井普遍情况一致:因未定期消毒,游离氯、大肠菌超过限值,其他符合指标。(3)关于“遇到大雨污水就直接流入涪江,污染河水”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芙蓉村1组位于涪江边,由于个别群众在户外设置独立洗衣台,该部分生活灰水直接排入沟渠,未排入自家化粪池,导致少量的生活污水流入沟渠,遇大雨流入涪江。该组下游2.5公里处即为涪江百顷国控监测断面,该处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1-7月,涪江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3.关于“村内由西向东的主要过境道路一直未硬化,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污染空气”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芙蓉村主要过境道路为乡道三百路、三香路,均为水泥混凝土道路,信访反映的道路为芙蓉村靠近涪江河边的一条机耕道,道路总长约650米,由河边原有砂石料场经营者加宽并铺垫砂砾石硬化形成,主要用作砂石运输车辆通行,不属于村道及其以上等级道路,该道路沿道路两侧除污水处理厂外,全部为农田,道路形成后,部分群众以此作为一条捷径道路通行,目前尚未硬化,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问题。4.关于“村内生活垃圾遍地,无人收集管理,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芙蓉村1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正常,由于个别农户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零星丢弃、垃圾不入池现象。芙蓉村全村9个村民小组,共有4个垃圾池,8名专兼职保洁员,其中,在1组安排了1名专职保洁员,专门负责收捡道路沿线白色垃圾,设置了1个垃圾池,其距离最远的农户800米左右,设置不合理。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一)关于“三台县北坝镇芙蓉村一组距离原百倾镇污水处理厂不过300米,但村内污水未能入网进行统一处理,导致村内污水横流,臭气扰民”问题。责任领导:北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任富,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邓庆蓉、,三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成久;责任单位:北坝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北坝镇副镇长魏涛、副镇长蒋贵庆,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刘凡军。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芙蓉村1组不在场镇规划范围内,且当地居住形态高低错落、不规则,不属于有条件采取纳管模式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村落,根据中央农办等九部委《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采取坝坝会、入户等形式,摸清污水排放情况,收集群众治理意见(2021年9月23日前)。二是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0月30日前)。三是按照整改方案,分类分步实施(2022年12月底前)。(二)关于“各户茅坑粪水遇到雨季到处溢流,两百多人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或渗入村内两口水井内,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遇到大雨污水就直接流入涪江,污染河水”问题责任领导:北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任富;责任单位:北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宗伟,北坝镇副镇长蒋贵庆。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北坝镇及芙蓉村扎实开展好美丽乡村宜居行动。芙蓉村组织群众立即做好水井保护、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引导群众覆盖无盖茅坑,避免粪水外溢(已完成);二是修复破损井边区域,做好防污(9月底前);三是对水沟进行整治、清淤(9月底前);四是镇村干部引导并督促群众定期对水井进行消毒,不喝生井水(长期坚持)。(三)关于“村内由西向东的主要过境道路一直未硬化,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污染空气”问题
责任领导:北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任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川;责任单位:北坝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北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宗伟,县交通运输局农建办股长李静。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该道路属于乡村道以下等级道路,由芙蓉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群众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会议定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待方案确定后进行实施,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做好过往车辆劝导工作,引导其不走捷径,从硬化道路通行。(长期坚持)(四)关于“村内生活垃圾遍地,无人收集管理,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问题
责任领导:北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任富;责任单位:北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坝镇副镇长蒋贵庆。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北坝镇及芙蓉村扎实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芙蓉村继续加强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实行垃圾分类处置,搞好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设美丽新村(长期坚持)。二是加大对专职保洁人员的管理,要求其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垃圾及时清理。三是增设垃圾桶5个,确保垃圾入桶(9月14日已完成)。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15日,联合调查组到被投诉单位回访群众代表4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7 X2SC202109130132 涪城区东辰阳清华A区的商业街吃不胖牛小壮和园艺山便源烟酒超市两个门店对面新修的公厕,臭气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公厕位于东辰阳光清华A区商业街吃不胖牛小壮餐厅及园艺山便源烟酒超市门前广场,紧临创业大道北侧绿化带。绵阳市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东辰阳光清华A区商业街物业管理服务。该公厕原为杂物间,权属绵阳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应周围商铺经营者及广大顾客请求,绵阳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该杂物间改建为公厕,2020年初投入使用。科创区住建局随机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厕极大方便了周围群众,大家对此均表示认可。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核实,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厕距离最近建筑物约15米,周围为停车场、公共绿地,主要服务周边商铺经营者、顾客及广场休闲市民,使用频率较高。该公厕分为男厕和女厕,共设置蹲位5个(男性蹲位2个,女性蹲位3个),小便器1个,未设置第三卫生间及工作间,给水、排水通畅。绵阳市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确定一名保洁人员负责公厕卫生。现场调查时,公厕地面干净无污渍、便池内无粪便污渍,室内有轻微异味,室外无异味。
基本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科创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何浩;责任单位:科创区住建局;责任人:科创区住建局局长陈刚。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绵阳市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厕内安装排风扇,经常性燃放盘香、摆放除臭球,减少异味。(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由绵阳市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在公厕内张贴“小区卫生间管理制度”、“小区卫生间公约”,规范公厕管理和使用行为。(2021年9月15日已完成整改)
  三是绵阳市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提高清扫频次,建立清扫保洁台账。(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调查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8 X2SC202109130133 涪城区园艺山科苑路126号的聚贤山庄楼盘的八个中央空调外机、游泳池水泵、变压器长期噪音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聚贤山庄位于科创区科园路3号,为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四川兴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门口有一个宾馆名叫见山酒店,管理单位:四川见山乐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地下室第2层设有水上运动俱乐部,管理单位:四川巴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投诉的八个中央空调外机属于四川兴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四川兴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见山乐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使用;水上运动俱乐部水泵由四川巴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管理;变压器属于四川兴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供小区全体业主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基本属实。被投诉的中央空调外机、水泵、变压器集中安装在见山酒店的东南侧,其中中央空调外机和变压器安装在地面,水泵安装在地下室,距离虹色景苑小区最近的1栋居民楼仅十余米。见山酒店安装了3组中央空调外机,平常只运行1组,另2组备用,外机运行时噪声较大。2020年7月,见山酒店(当时注册名为绵阳科创区乐水茶楼,现已注销)委托河北科艺交通安装设施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央空调外机声屏障工程。巴布载道全能水上运动俱乐部有7组水泵、2台燃气锅炉和1组中央空调外机,其中水泵和锅炉位于地下室,中央空调外机位于室外,未进行防噪处理。该俱乐部营业时间为每天14:00-21:00。昼间,水泵、锅炉、中央空调外机正常运行时噪声较大;夜间21:00闭馆后,水泵、锅炉、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全部关闭,不产噪声。四川兴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装了2个箱式变压器和1个10KV高压环网柜,产生的噪声较小。2021年9月15日-16日,科创区住建局委托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聚贤山庄中央空调外机、水泵、变压器等周围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监测,见山酒店中央空调外机南侧外1米处昼间监测Leq值为57dB(A),南侧敏感点外1米处昼间监测Leq值为50dB(A),昼间标准限值为60dB(A),昼间达标;虹色景苑4栋302房窗户外1米处夜间监测Leq值为58dB(A),见山酒店中央空调外机南侧外1米处夜间监测Leq值为57dB(A),夜间标准限值为50dB(A),夜间不达标。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科创区党工委副书记雍波;责任单位:科创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任人:科创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洪承。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四川兴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供电部门检修箱式变压器和高压环网柜,减少设备噪声。(2021年9月16日已完成整改)
二是由四川见山乐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现有声屏障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周边环境噪声监测,确保周边环境噪声达标。(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是由四川巴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锅炉烟道、排气口进行改造,对空调外机加装隔音罩,降低噪声。(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8日,调查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9 D2SC202109130018 百盛商场经常夜间23:00后搭建或拆除展台,噪音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百盛商场(安昌路店)成立于1997年04月16日,营业面积1.8万平方米,主要经营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为提高相关品牌知晓度,百盛商场利用节假日在广场开展服装鞋帽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百盛商场(安昌路店)9月9日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临时占道手续,9月10日17:00—20:00搭建临时展台,面积约370㎡,用于品牌展示推广活动。百盛商场(安昌路店)今年上半年存在夜间搭建、拆除展台情况,产生噪声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百盛商场经常夜间23点以后搭建或拆除展台,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街道
责 任 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东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童小刚
区城厢街道办事处主任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百盛公司今后在广场开展品牌推广活动时,合理安排展台搭建和拆除时间,夜间21:30后不得进行搭建和拆除活动,避免夜间噪音扰民,百盛公司已立行立改,并制定长效整改措施方案;二是由区公安分局加强执法监管,督促百盛公司按要求进行展台搭建或拆除工作;三是由城厢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应当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四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厢街道等单位配合,监督指导百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2021年9月15日,工作专班到百盛商场(安昌路店)周边小区,入户回访群众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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