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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09-22 14:14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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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18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20097 武都镇长城路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武都镇长城路位于武都镇长钢社区辖区,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于武都镇工农路路口,止于江油蜀安精神病医院路口,全长850米。该路段是攀长钢四分厂厂区和生活区居民出行的主要通道,常年有载重货车通行。货车主要来自攀长钢以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穿越攀长钢厂区S415道路武都段沿线企业(四川江油科海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市武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江油万仕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海、武发再生、万仕鑫),日通行货车约500辆次。该路段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武都镇长城路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9月13日上午,江油市薛长灏副市长率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长城路路面光滑、平整,无明显破损,道路中央无扬尘,道路两边有少量灰尘。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长城路扬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攀长钢四分厂厂区内部分道路破损,且公墓路至长隆锻压约550米未硬化,道路不平整,有水坑和少量淤泥,过往社会车辆及进出厂区货车经过该路段,导致车辆带泥土上路,且个别货车未严格执行货车覆盖要求,存在抛洒滴漏现象,致使货车在驶入长城路段时有扬尘产生。
9月15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薛长灏召开武都镇央督信访交办件办理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长城路扬尘问题源头整治工作。会议议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攀长钢四分厂厂区内1150米未硬化道路进行硬化。
通过对长城路周边47户商住户走访调查,其中,16户反映2018年以前灰尘较大,通过近两年环境整治后情况好转;17户反映通过路面洒水和路面维护,现灰尘较少;5户表示对长城路扬尘情况不了解;4户反映通过环卫保洁,现灰尘较少;5户反映长城路环境卫生较好。
属实 责任领导:江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薛长灏
责任单位: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武都镇党委书记杨洋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一是硬化道路。
1.责成江油市工信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督促攀长钢对长钢四分厂厂内约550米未硬化道路进行硬化(2022年6月30日完成)。
2.责成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督促攀长钢、S415线沿线3家企业(科海、武发再生、万仕鑫)对长钢四分厂厂内公墓路至武发再生南向30米路段约600米道路进行硬化(2022年6月30日完成)。
3.责成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对武发再生南向30米至武都饮水工程出水口段约800米进行修补工作(2022年12月底完成)。
二是强化保洁。
1.责成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四川羽博物业有限公司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该公司尽职尽责,做好武都场镇内清洁卫生工作,特别是包括长城路在内的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工作(长期坚持)。
2.责成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做好长城路日常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规范车辆停放,合理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识(长期坚持)。
三是强化执法。
责成江油市公安局加强对武都辖区特别是途经长城路车辆货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长期坚持)。
3.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工作专班对长城路周边47户商住户进行回访,并告知了9月13日接到举报件以来工作专班开展的主要工作及进度,群众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属实
2 D2SC202109120067 葵林纸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夜间加工噪音污染严重,排放污水和刺激性气体。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 噪音 投诉人反映的葵林纸厂实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癸林纸厂,原属绵阳市安县供销社企业集团总公司,曾用名安县汇鑫纸业有限公司、安县汇佳纸业有限公司、安县金鑫纸厂。2009年改制为民营企业,企业名称变更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癸林纸厂,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从事包装纸制造、销售,纸制品销售,非生产性废旧收购及销售,木制品制造、销售。2011年9月实施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建设了生产及办公用房1100平方米,生产过程中原料不脱墨、不染色、不漂白,2014年完成改造。癸林纸厂办理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取得了技术改造批复、环评备案批复、环保备案现场审核意见和排污许可证。
1.关于“夜间加工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北川羌族自治县癸林纸厂委托四川精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废气及噪声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夜间因装卸作业导致偶发噪音和噪音扰民现象。
2.关于“排放污水”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建设有生产、生活用水循环池约5000立方米,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3.关于“排放刺激性气味”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企业建设了废水循环池,并使用盖板对废水池进行封闭,安装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因封闭有破损,有气味溢出。

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勇
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永昌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姜顺勇   
          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晓红   
          永昌镇人民政府镇长张维刚   
(一)关于噪音排放整治。1.行政处罚:无。2.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并落实,明确晚上不进行装卸作业等,降低夜间噪音影响(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永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姜顺勇、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晓红、永昌镇人民政府镇长张维刚。二是督促企业在环境敏感点加装隔音设施,降低噪音影响(已签订钢结构厂房搭建合同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永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姜顺勇、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晓红、永昌镇人民政府镇长张维刚
(二)关于气味排放整治1.行政处罚:无。2.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并落实,通过添加除臭剂,减少中段水气味排放。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永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姜顺勇、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晓红、永昌镇人民政府镇长张维刚。二是督促企业对原中段水循环池遮盖棚修复处理,减少气体溢出(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永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姜顺勇、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晓红、永昌镇人民政府镇长张维刚。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已由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
3 D2SC202109120086 1.龙树镇金宝村2组,鸭鹅养殖场将污水直排到白雀自来水站上游;2.绵阳市三台县龙树镇梓江村7组,有人在梓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修路、修桥,建砖厂;3.龙树镇白雀场镇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直排;4.龙树镇路明村3组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到废弃的田内;5.龙树镇对丰村7组,赵**养牛场长期将粪便直排到田内,环评不达标;6.龙树镇魏城河、河道两边垃圾很多。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1.龙树镇原金宝村2组(现白雀村4组)现有鸭鹅养殖户1户,现存栏鸭17只,鹅22只,建鸭舍96㎡,鹅舍40㎡,有水禽洗澡池约30㎡,鸭采用舍饲+运动场+围栏法+洗澡池饲养,鹅采用舍饲饲养。2.群众反映的道路为梓江河沿岸森林防火道路不在梓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梓江村捐赠道路部分在梓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桥为位于梓江村正在建设的薛家嘴大桥位于取水口下游约500米,砖厂为三台县龙树猪儿洞页岩砖厂位于龙树镇梓江村3组,均不再水源保护区内。3.白雀场镇没有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部分居民生活污水进入自家化粪池后还田消纳,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4.原路明村3组共有居民84户,除雍**的房屋还在建设中,尚未接入污水管网外,其余居民户的生活污水均纳入了龙树场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5.原对丰村7组(现华丰村4组)有一个养牛户,业主叫赵*,现存栏肉牛45头。该养牛户建有化粪池2口共60m³、储液池2口约65m³和堆粪棚一处约80㎡,采用人工干清粪固体粪便收集到堆粪棚堆沤,污水收集到化粪池后作为粪肥用于牧草和粮食种植,配套有粪污消纳土地20亩。6.魏城河流经龙树镇白雀村、石伞村,龙树境内全长约12.25km,其中约11.25km为红旗堰库区,已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1.鸭鹅养殖户霍**属一般散养户,与魏城河岸直线距离大于200m,距白雀自来水站取水点约300m,不属于禁养区范围。该户养鹅圈舍未发现直排现象,但水禽洗澡池有少量池水外溢进入附近的排水沟。2.梓江村捐赠道路全长10km,其中约360m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道路建设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在《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禁止的范围内。梓江村薛家嘴大桥、龙树猪儿洞页岩砖厂不在龙树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3.白雀场镇目前确无污水处理设备,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存在直排现象。4.在龙树场镇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前,有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水塘。雍**家房屋正在建设中,未接入污水管网(未入住,入住前不产生生活污水);赵**出户管网有渗漏现象。5.养牛户赵**一般散养户,不在禁养区范围,按现行规定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发现该户将牛粪在堆粪棚发酵后运至自家承包地内,未及时向土壤施用和翻耕。6.魏城河龙门滩大桥至二道堰河段、大石板河段和曹家堰河段存在白色垃圾。
部分属实 (一)关于“龙树镇金宝村2组,鸭鹅养殖场将污水直排到白雀自来水站上游”问题。责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明勇;责任单位:三台县龙树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龙树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侯光辉,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李霞。责成霍**整改情况:改舍饲+运动场养殖方式为全部舍饲;对被污染的水沟进行清淤和消毒;在洗澡池旁新挖小型蓄水池,确保洗澡池水不外排,沉淀后用于灌溉;建立粪污收集棚来收集鸭粪(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绵阳市三台县龙树镇梓江村7组,有人在梓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修路、修桥,建砖厂”问题。责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明勇;责任单位:三台县龙树镇人民政府,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龙树镇副镇长全锐,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成久,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叶开勇,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黄道建。责成龙树镇人民政府整改情况: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用地规划和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
(三)关于“龙树镇白雀场镇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责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明勇;责任单位:三台县龙树镇人民政府,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责任人:龙树镇副镇长全锐,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成久。责成龙树镇人民政府整改情况:加强对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充分利用现有化粪池、未产气沼气池、粪坑等收集生活污水,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强协调争取力度,确保白雀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建4口三格化粪池及配套管网)落地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白雀场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四)关于“龙树镇路明村3组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到废弃的田内”问题。责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明勇;责任单位:三台县龙树镇人民政府,绵阳市县住建局;责任人:龙树镇副镇长全锐。责成龙树镇人民政府和运维单位整改情况: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督促雍**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将本户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2021年10月28日前完成整改);责成运维单位,对赵**管网进行维修,清理渗漏痕迹(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整改);加强龙树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力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水塘现有白色垃圾和水葫芦进行打捞(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五)关于“龙树镇对丰村7组,赵**养牛场长期将粪便直排到田内,环评不达标”问题。责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明勇;责任单位:三台县龙树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龙树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侯光辉,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李霞。责成赵*整改情况:及时将田间暂存的粪肥按相关规范施用和翻耕;原堆粪的地块复绿,规范粪肥施用数量、方式,减少粪肥在土壤表面停留时间;增添消纳粪肥的土地面积30亩,并完善土地消纳协议(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六)关于“龙树镇魏城河、河道两边垃圾很多”问题。责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明勇;责任单位:三台县龙树镇人民政府,县河湖保护中心;责任人:龙树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侯光辉,县河湖保护中心主任凡明烈。责成龙树镇人民政府整改情况:坚持开展魏城河清洁行动,全面清理魏城河两岸垃圾;加强魏城河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牌、通过村广播宣传环保政策;压实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保障(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1年9月1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6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部分属实
4 X2SC202109120173 三台县西平镇上新响石板村有生猪养殖户近四十户,污水随意排放,导致村里臭气熏天。还有死猪,随意填埋,污染环境。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三台县西平镇响石板村位于西平镇上新片区,全村共有632户、1885人,该村位置不属于禽畜禁养区、限养区和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21年全村共有生猪养殖户135户(38户处于空栏状态,97户正在饲养),现存栏生猪988头,其中设计存栏规模1200头的规模以上养殖场1家(泊言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6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目前处于空栏状态)、规模以下散养户134户,134户散养户均按照相关养殖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有化粪池、沼气池或沼液储存池。响石板村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方式为还田利用,该村现有耕地能够满足畜禽养殖粪污利用承载量。病死生猪处理方式为三台县盛德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掩埋技术就地选址处理和自建化尸池处理。2021年7月18日—8月12日,因三台县盛德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业检修,检修期间病死生猪由西平畜牧兽医站按照无害化掩埋技术措施指导养殖户对病死生猪就地选址进行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生猪养殖户污水随意排放,导致村里臭气熏天”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泊言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行干清粪污工艺,有固态分离机1台、粪水储存池1口容积300m³,堆粪棚1处面积40㎡,与3个合作社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落实了消纳粪污的土地424亩,该合作社已于2021年8月6日将生猪全部出栏,现场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痕迹。同时经走访调查发现,现存生猪养殖户曾**屋内、屋外各有1个圈舍,屋内圈舍通沼气池、屋外圈舍未通沼气池,存栏的5头生猪养在屋外圈舍,生猪粪污无法流入沼气池,直接排入屋旁小河沟内。原有的生猪养殖户张**家圈舍有1处排污口,该户曾将污水直接排入屋檐前水沟内。原有的生猪养殖户张**家屋檐后水沟存在粪污污垢,该户曾将污水直接排入屋檐后水沟内。现存生猪养殖户何**存栏生猪25头,该户房前菜园地存在少量干粪未及时覆盖,导致附近存在异味,村内其余地方不存在臭气熏天现象。
2.关于“死猪随意填埋,污染环境”问题,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响石板村今年以来共计病死生猪641头,其中,三台县盛德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254头,无害化掩埋技术就地选址处理309头(周边无饮用水源、无居民聚集点),自建化尸池处理78头。经走访调查核实,生猪养殖户张*按照掩埋方式今年以来在响石板村2组至老龙观村道路旁的山坡上分多次无害化处理死亡生猪共计44头,个别处理过程中覆土厚度不够、消毒不彻底,掩埋点现场有异味;响石板村村委会于2021年7月5日晚在鲁西干渠内打捞出死亡生猪8头,分两个地点掩埋在道路旁,在处理过程中覆土厚度不够,对掩埋点消毒不彻底。
基本属实 (一)关于“生猪养殖户污水随意排放,导致村里臭气熏天”问题.责任领导:西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林杰;责任单位: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西平畜牧兽医站站长吴金。1.行政处罚情况。不列为行政处罚事项。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西平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对全镇生猪养殖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污水规范化处置培训,全面杜绝污水乱排、直排、泄露或满溢等现象发生(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二是由西平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曾**屋外圈舍的生猪转移至屋内圈舍,并对屋外圈舍进行清洗、消毒、封堵,对屋内圈舍定期消毒灭源(2021年9月18日前完成);将张**家圈舍排污口进行堵塞、清除张**家屋檐后水沟处粪污污垢并进行消毒(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对何**堆放在房前菜园地的干粪还田利用(2021年9月16日前完成)。
(二)关于“死猪随意填埋,污染环境”问题.责任领导:西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林杰;责任单位: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西平畜牧兽医站站长吴金。1.行政处罚情况。不列为行政处罚事项。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西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张*设置不规范的掩埋点增加覆土厚度、遍撒生石灰,并对掩埋点周边连续7天进行消毒,同时从第二周开始每周进行1次消毒、连续消毒三周以上(2021年10月12日前完成),对响石板村村委会在道路旁的掩埋点增加覆土厚度、遍撒生石灰(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二是由西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对西平镇畜禽养殖户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培训,同时加强对全镇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处理情况发生(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6日,联合调查组到响石板村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基本属实
5 X2SC202109120195 绵阳二环路旁的绵阳武申市政工程公司、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责任公司、绵阳联信吊车租赁部等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经营。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生态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四川武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唐*,经营期限为2011年3月18日至2041年3月18日,为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2.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7日,营业期限为2021年7月7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王**。3.投诉案件地块周边无绵阳联信吊车租赁部,此处举报不属实。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关于绵阳武申市政工程公司、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情况。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发现,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在普明街道办事处原梨园村四组(现古泉社区)使用的地块属疑似违法用地,经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城西新区分局核实该宗土地违法行为属实,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立案查处。2018年5月22日向违法当事人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已执行到位。后期因属地街道监管不力,导致2018年底卫片执法再次发现该地块出现违法行为,原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西分局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整改拆除并复耕复林,2019年整改到位。
2.关于绵阳武申市政工程公司、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经营情况。2019年林地卫片执法发现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在普明街道办事处原梨园村四组(现古泉社区)使用的地块疑似变化林地图斑,经原涪城区林业局、原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核实,该情况属实。立即对违法情况进行制止,并要求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恢复该片林地,2019年8月该公司已恢复林地。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四川武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税**,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和四川武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为税**,税**与税**属于父子关系。2015年3月30日,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城西新区分局对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普明街道办事处梨园村四组(现古泉社区)土地进行批复,同意临时使用2.0公顷,作为修建二环路冷热搅拌建材厂(现四川武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使用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2015年3月13日,绵阳市涪城区林业局出具《关于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二环路临时搅拌站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同意临时占用林地10067平方米,用于二环路临时搅拌站项目,占用期两年(2015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2日)。
2.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据法定代表人王**与四川武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税**口述,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地块为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转租。(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与普明街道办事处梨园村四组(现古泉社区)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赁集体土地90亩用于混凝土搅拌、建筑材料的生产、储运等)。
3.绵阳联信吊车租赁部,经现场核实,投诉案件地块周边无绵阳联信吊车租赁部,此处举报不属实。
4.区自资局立即委托第三方作业单位对涉嫌违法用地范围进行现场勘测,经现场勘测,绵阳市宇环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租赁用于非农建设的普明街道办事处古泉社区集体土地77.22亩。其中,占用耕地26.93亩,占用林地15.82亩。(根据测绘矢量数据,套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核实土地利用现状,该地块占用耕地26.93亩,占用林地23.89亩,占用农田水利用地6.96亩,公路用地2.15亩,农村居民点1.03亩,坑塘水面16.26亩,合计77.22亩。套合林业规划,占用林地15.82亩。因土规与林规套合部份存在重叠,故违法用地总面积77.22亩不变)投诉案件所反映的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一)关于绵阳武申市政工程公司、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责任领导: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利诗
          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宁
责任单位: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何娟 
2021年9月15日,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违法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其5日内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将占用耕地范围进行复耕;同时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将移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立案查处。截至9月17日,违法建构筑物正在拆除中。
(二)关于绵阳武申市政工程公司、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经营情况
责任领导: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金鉴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马勤
           普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明萃
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宁
责任单位: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利科副科长  黄华
2021年9月14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已发出《关于停止违规使用林地行为的通知》,要求其5日内对占用林地范围进行复林;同时针对林地违法行为将移交给高新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截至9月17日,复林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走访了普明街道办事处古泉社区二环路旁的绵阳武申市政工程公司、四川荣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4户住户,收回回访调查表4份,走访群众对投诉问题整治措施表示认可。
基本属实 高新区纪工委正在核实案件情况,拟对涉嫌非法租赁集体土地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 X2SC202109120196 绵阳市高新区万兴街“冯氏烧烤”,每天晚6点至次日凌晨4点,在“胭脂雨”前的坝子里经营烧烤,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噪音 经核实,投诉人举报属实。该“冯氏烧烤”为一名叫做冯双美的游商,其利用三轮车工具在高新区万兴街“胭脂雨”美妆店门口空地处摆摊设点,售卖烧烤及油炸食品,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针对该情况,普明中队当即对该当事人占道经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属实 关于“占道经营烧烤噪声扰民,油烟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大队负责人  谭潇
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虎
责任单位:普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普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虎
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处罚200元。
关于占道经营烧烤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问题,2021年9月13日,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经现场调查核实,以及收集完善证据,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对冯双美作出绵涪综执当罚决字[2021]第01726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冯双美顶格处以200元罚款。当日,冯双美缴纳罚款200元并书写保证书“保证以后绝不占用公共广场、人行横道及其他公共区域摆摊经营”。
下一步,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整治市容秩序,增派夜间执法力量,严管游商占道经营,尤其是“夜烧烤”“夜啤酒”等游商,坚决遏制占道经营,努力营造整洁、清爽、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2021年9月14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到高新区万兴街“胭脂雨”美妆店附近回访,随机口头寻访4户受访者,均对投诉问题整治措施表示认可,填写回访调查表4份,均对投诉问题整治措施表示认可。
属实
7 X2SC202109120198 绵阳建丰林产公司,生产时噪音大,灰尘大,还生产有毒的甲醛,味道刺鼻,废水直排到旁边的小河沟。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噪音 基本情况:“绵阳建丰林产公司”全称为绵阳建丰林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25日,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甲醛;制造、销售人造板、木质地板、家具;装饰材料销售;造林、林木的抚育与管理等。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新增年产11万立方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厂内建设有制板车间和热能中心等主要生产设施,并配套有污水处理站一座、烟气除尘设备一套、分别有烟气在线监测和污水在线监测设备1套,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1.关于“绵阳建丰林产公司生产时噪音大,灰尘大”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经查: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检验检测报告》资料显示,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昼夜间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2021年9月13日,梓潼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厂界噪音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经排查,其“生产时噪音大”问题为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拔铁钉”作业点产生的声音,该作业点距离居民居住点较近,存在影响居民生活情况。“灰尘大”问题为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堆料场洒水抑尘效果未达到最佳效果,洒水频次和洒水量不足,存在部分扬尘未得到完全抑制。
2.关于“绵阳建丰林产公司还生产有毒的甲醛,味道刺鼻”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经查: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甲醛车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川XK13-014-00019)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川WH安许证字〔2020〕1032号)均在有效期内。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检验检测报告》以及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资料显示,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甲醛排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2021年9月13日,梓潼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标准符合《四川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排放限值,公司甲醛车间及其厂区周边无刺激性味道。3.关于“绵阳建丰林产公司废水直排到旁边的小河沟”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经查:2012年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投资300余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072579786573XX001U)。采用好氧、厌氧处置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污口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测设备1套,并接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实时接受环保监控。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检验检测报告》资料显示,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放限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2021年9月13日,梓潼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测机构分别在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污水站进水口、排污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标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排放限值。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降尘降温。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靠近小河沟周边有污水直排痕迹。
部分属实 关于“绵阳建丰林产公司,生产时噪音大,灰尘大,还生产有毒的甲醛,味道刺鼻,废水直排到旁边的小河沟”的问题。责任领导:中共梓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蒲应平。责任单位:梓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梓潼县文昌镇人民政府。责 任 人:梓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陈岑、梓潼县文昌镇人民政府镇长严彬宾。
(一)针对“噪音大”问题。要求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堆料场“拔铁钉”作业点停止作业,另外选址,远离居民居住点,规范作业时间,在午间和晚间等休息时段不得作业,该项工作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责任人:刘陈岑 梓潼县工信局局长)。
(二)针对“灰尘大”问题。要求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根据天气和实际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有效抑制扬尘,该项工作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责任人:刘陈岑 梓潼县工信局局长)。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督促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规范设置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示栏,对原料、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物和污染物治理等规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该项工作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责任人:刘陈岑 梓潼县工信局局长)。
(四)及时开展督查检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对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督促其严格落实环保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加强日巡夜查力度。(责任人:严彬宾 梓潼县文昌镇镇长)。
(五)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9月16日下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文昌镇人民政府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验:一是原“拔铁钉”作业点已搬迁,原现场材料设备完成清理,作业点已搬迁至生产车间旁,距离居民居住点约700米(原作业点距离居民居住点约80米);二是洒水抑尘工作有序运行,现场干净整洁;三是公司环保信息公开公示栏按相关规定公示完毕。
2021年9月16日,专案工作组到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周边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部分属实
8 D2SC202109120023 涪城路修建清真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18点不间断施工,且分贝很高,噪音严重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涪城区清真寺是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驻地,主城区唯一一座清真寺,承载全市城区穆斯林信众宗教活动。由于清真寺建筑历史久远,受“5.12”地震破坏影响,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建筑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目前正在开展维修加固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涪城路修建清真寺,分贝很高,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清真寺维修改造项目是在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基础上进行部分建筑设施拆除、结构加固、基础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安装建设,目前正开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混凝土破碎拆除施工作业量大,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涪城路修建清真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18点不间断施工”问题不属实。
通过走访调查、座谈问询、动态督查,并结合项目常态化监管情况,该项目严格执行了8:00-12:00、14:00-18:00分段施工要求,群众反映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18点不间断施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涪城路修建清真寺,分贝很高,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民宗局局长         熊 敏
责任单位:涪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 任 人:涪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李 鹏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责令施工单位四川子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噪音扰民问题整改方案;二是要求清真寺管委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重点就防噪减震、扬尘治理、建渣清运等方面,进一步落实错时分段施工、封闭隔离、禁止鸣笛、增添降尘设备等举措,特别是要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大功率器械的使用频率及时间,竭力把对周边群众干扰和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三是责成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印发施工情况告知书,引导周边群众理解和支持维修改造工作;四是强化项目监管,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建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巡查,竭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
9月15日,经专案工作组现场核实,清真寺施工单位已按整改要求对施工工艺进行了提升优化,将空压机、风镐拆除改为破碎机拆除,施工现场噪音问题已得到有效改善。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清真寺维修改造施工现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部分属实
9 D2SC202109120010 中央美地小区对面的在建工地,施工过程中,噪音严重扰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中央美地小区对面的在建工地为涪城区清真寺,涪城区清真寺是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驻地,主城区唯一一座清真寺,承载全市城区穆斯林信众宗教活动。由于清真寺建筑历史久远,受“5.12”地震破坏影响,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建筑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目前正在开展维修加固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清真寺维修改造项目是在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基础上进行部分建筑设施拆除、结构加固、基础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安装建设,目前正开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混凝土破碎拆除施工作业量大,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中央美地小区对面的在建工地,施工过程中,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民宗局局长         熊 敏
责任单位:涪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 任 人:涪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李 鹏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责令施工单位四川子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噪音扰民问题整改方案;二是要求清真寺管委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重点就防噪减震、扬尘治理、建渣清运等方面,进一步落实错时分段施工、封闭隔离、禁止鸣笛、增添降尘设备等举措,特别是要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大功率器械的使用频率及时间,竭力把对周边群众干扰和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三是责成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印发施工情况告知书,引导周边群众理解和支持维修改造工作;四是强化项目监管,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建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巡查,竭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
9月15日,经专案工作组现场核实,清真寺施工单位已按整改要求对施工工艺进行了提升优化,将空压机、风镐拆除改为破碎机拆除,施工现场噪音问题已得到有效改善。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清真寺维修改造施工现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属实
10 D2SC202109120008 新城花园小区,底楼赵氏牛肉餐饮店朝小区内部开窗,安装排风扇,油烟直排到小区内,油烟扰民十分严重。赵氏牛肉餐饮店在小区内堆放了很多餐厨垃圾和废品,没有清理。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赵氏牛肉餐饮店为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赵氏牛肉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新城花园二期101—105号,法人代表赵*,该牛肉馆于2018年8月9日开始营业,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705MA66RP5944),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107240020680)。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新城花园小区,底楼赵氏牛肉餐饮店朝小区内部开窗,安装排风扇,油烟直排到小区内,油烟扰民十分严重。赵氏牛肉餐饮店在小区堆放了很多餐厨垃圾和废品,没有清理”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3日,经联合工作组现场核查,一是赵氏牛肉馆在靠新城花园小区内侧厨房开窗,窗户上安装有排风扇2个,有部分油烟通过窗户直排到小区内;二是赵氏牛肉馆餐厨垃圾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规范处置,将餐厨垃圾直接倒入环卫垃圾桶;三是赵氏牛肉馆后厨周围环境卫生差,杂物乱堆。
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绍春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绵阳市安州区商务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阳市安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贵兵、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东、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高银兵、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小平、绵阳市安州区商务局局长陈建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镇长巩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13日,安州区综合执法局就赵氏牛肉馆餐饮油烟直排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行政警告并限期整改。执法文书编号:绵安综执当罚决字〔2021〕第005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整改方案:
1.安州区综合执法局责令赵氏牛肉馆店限期对厨房靠小区内侧墙壁上的窗户进行封闭,避免油烟外溢并拆除排风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18日
2.安州区住建局要求赵氏牛肉馆立即对餐馆周边环境进行打扫,清除杂物;并向赵氏牛肉馆发放餐厨废弃物告知书并协调绵阳安州再生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人员上门衔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联合工作组到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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