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020-05-20 10:03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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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束性指标完成形势严峻

(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绵阳市2018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均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20191-8月,绵阳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7.6微克/ 立方米,优良天数率为88.1%2项指标均未完成8月阶段性目标任务。20198月,优良天数同比减少3天,臭氧浓度高达178 微克/ 立方米、同比上升11.3%。同时,科创区、经开区、涪城区、高新区细颗粒物(PM25)及优良天数率均未完成8月阶段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加强领导、加大统筹,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印发《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五大工程;建立定期约谈和述职机制,组织对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约谈,定期组织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较差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约谈述职;严格执行《绵阳市环境污染防治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试行)》,快速处置大气污染问题;完善城区及周边重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微型站、激光雷达走航扫描监测网络体系;购买大气环境质量第三方巡查服务,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修订完善《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绵阳市大气环境限期达标规划》,深入推进臭氧污染防治,推进重点领域VOCs污染整治,持续推进秸秆全域禁烧;深入推进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控,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备案和标识管理规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开展节能降耗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组织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加强汽油储销油气排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要确保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正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交叉检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5.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管控,推进绿色施工,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城区在建工地全面实施视频监控管理,利用施工视频监控平台对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各地城市城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道路清扫作业加大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力度,对机械化作业车辆实行智慧化管理;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机保洁、定流程管理,实现精细化保洁;加强建成区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加大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的路面管控和查处力度;优化市城区重型货车绕行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审核工作;加大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做到重点防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继续做好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加强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督促指导属地县(市、区)和养护公司做好城郊结合部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严禁露天、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以用促禁。以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促进秸秆利用产业蓬勃发展为目标,以秸秆“五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不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力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9.全面加强油品销售环节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国六油品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油品和车用尿素;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加大车用燃油、机油、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涪城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科创区、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采取上述措施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涪城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科创区、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水环境质量局部有波动。2018年,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虽然均达标,但鲁班岛水质波动较大,总磷时有超标,今年8月水质由II类下降为IV类。小流域污染还未得到全面遏制,凯江平均水质仍为轻度污染,化学需氧量浓度略有超标。

责任单位:三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鲁班水库年度水质达到地表水(湖库)Ⅲ类;凯江三台段老南桥断面水质不低于德阳入境断面水质类别。

整改措施:

1.排查鲁班水库8月水质由II类下降为IV类变化原因,对症施策,确保9月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加强凯江流域(三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快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年内进水调试;启动凯江流域(三台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一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三)个别责任单位思想认识还未完全到位,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编制的方案不够严谨科学。《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绵委办〔201840号)明确要求“盐亭县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万安商混厂整改工作”,督察组调研座谈、下沉督察发现,盐亭县整改方案制定不够科学、合理,3次调整方案,且在市整改办多次书面催告下,问题仍久拖未决,至今没有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盐亭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20191231日前退出核心保护区范围,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和上报销号。

整改措施:

1.20191220日前,抓紧协调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确认工作,盐亭白鹭保护区范围调整(含功能区确认)方案通过审批后,督促万安商混企业按照建筑行业有关规定完善环保措施后上报销号;若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无法通过审批,即将万安商混搬迁出保护区。

2.20191231日前,上报整改销号资料。

(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梓潼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松垭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等5个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但督察组查阅《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时发现,市住建委制定的措施之一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园区)在时限内解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浓度超标问题”,没有明确具体完成时限,逻辑性不强,措施不严谨、不细致。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毕,正在销号

整改目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针对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制定“一厂一策”详细整改方案,并督促各县(市、区)按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

2.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所属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发现雨污错接、雨污未分流等影响进水浓度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3.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管网排查行动,对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整改。

(五)一些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不够,部分省级督察点位仍存在风险隐患。《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督察意见》要求“绵阳市三台县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能力,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三台县已完成整改。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没有考虑雨季等特殊情况,以致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渗滤液积存至填埋作业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三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委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正在销号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消除垃圾填埋场库区内积存渗滤液。

整改措施:

1.继续落实专人强化对中科公司规范填埋和渗滤液处置的监管,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督促三台中科公司增加移动应急处理设备1台,于20191010日前将垃圾填埋场库区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毕,确保不发生环境影响事件。

3.按照《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和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三府办发〔201819号),进一步加大对渗滤液排放水质的监管力度,确保渗滤液达标达量排放。

(六)一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力度不够,部分中央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绵阳市落实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第十七项要求“督促银泰钙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整改”,江油市上报已整改完成。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绵阳银泰钙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管理不规范,沉淀池回水泵管道设置三通阀门,可人为调节直排厂区冲洗废水至外环境。

责任单位:江油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规范危废暂存间;减少车间积尘,杜绝粗放管理现象;厂区雨污做好分流;拆除沉淀池回水泵管三通阀门,变更为螺旋阀门,杜绝冲洗废水直接排入。

整改措施: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相关要求搭建危废暂存间。一是做好危废暂存间防雨水、防渗漏、防流失的“三防”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刷防水漆、环氧地坪漆做防渗漏处理。在危废暂存间设置围挡、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废暂存场所由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二是对危废暂存场所中的危废分区、分类存放,场所设置规范的危废警示、标识标牌。三是设置危废储存容器,危废储存容器外张贴危废标识。四是暂存场所危废管理制度上墙,厂区对外张贴危废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五是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危废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出入库日期等。

2.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力度,规范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特别是制定下班清扫制度,减少车间积尘,杜绝粗放管理现象的再次出现。对新旧设备进行整改,淘汰更新部分陈旧设备。对旧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修。针对出料口粉尘较大现象,设置收尘装置。包装出料设备采取封闭,出口安装收尘装置。原材料堆场搭棚,并采用雾炮机水雾降尘。

3.厂区建设排水沟,初期雨水导入沉淀池进行三级沉淀处理,并在沉淀池入口段设置分流挡板,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在三级沉淀池雨水排口改设螺旋阀门。在厂区各敞口如物料储存间、钢棚等架设雨脊背防雨水,原料堆场搭建钢棚。

4.立即拆除三通阀门。修筑和梳理雨水沟,做到雨污分流。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七)城乡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滞后。《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明确要求“要雨污分流和厂网并建,到 2018 年底实现全覆盖, 到 2019 年底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规范运行”,督察组发现,截止20198月底,还有3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37个管网项目未完工,按现有进度难以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完成3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37个管网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项目建设,201912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2.进一步加大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督查力度,已完成整改的再回查,确保不反弹。梓潼县、盐亭县每半个月到现场进行一次建设进度复核,并督促指导具体业务工作。

3.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由原来的“半月报”改为“周报”制,并附相应施工图片。以年底完成任务为节点,紧盯项目推进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进度每月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盐亭县旧城片区、经开区、城南新区污水管网项目资金尚未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比较困难。

责任单位:盐亭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委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落实盐亭县旧城片区、经开区、城南新区污水管网项目资金,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到2021年底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5个百分点。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旧城片区凤凰大道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北门片区盐亭中学城北校区宿舍楼至扬武桥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预计在2019年底完工。

2.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资金,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争取逐年落实部分资金。

3.强化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职能,攻坚克难,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全力保障在建项目顺利推进。

(九)梓潼县双板镇、石牛镇等12个污水处理站2018年建成后,由于管网不配套一直无法投入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梓潼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委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落实管网配套资金,实施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双板镇、石牛镇等12个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多措并举,积极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加强组织,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在201912月底前完成双板、石牛等1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管网配套建设。

3.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在201912月底前双板、石牛等1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通水运行。

(十)盐亭县多数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配套支管网至今未建成,以致进水量偏小、浓度偏低。如盐亭毛公乡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量为150立方米,实际日处理污水量不足30立方米,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仅96.2毫克/升、氨氮仅6.54毫克/升。

责任单位:盐亭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委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完善镇乡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毛公乡污水处理管网设计建设,提高污水收集量,确保污水收集率。

整改措施:

1.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资金,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争取逐年落实部分资金。

2.对全县污水处理站(厂)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整改。

3.对毛公乡污水收集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加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该场镇支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一)部分城乡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不高,运行不规范。梓潼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7毫克/升、超标1.7倍,总磷浓度1.19毫克/升、超标1.4倍。

责任单位:梓潼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落实相关设备资金,实施进出水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联网及管理,确保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201910月底前,落实进水在线监测设备资金、采购、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

2.201911月底前,完成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与第三方在线监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事宜。

3.加强对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十二)盐亭县富驿镇污水处理站无专业人员运维管理,日常管理不够科学有效。

责任单位:盐亭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委

整改时限:20204月底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科学有效运行。

整改措施:

1.201912月底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

2.加快运行队伍管理人员建设,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加强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3.按季度对镇乡污水处理站运行加强督查。

四、部分领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十三)“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中央环保督察后,绵阳市梳理出“散乱污”企业2716家,目前上报已全部完成整改,但新增“散乱污”企业仍然较多。2019年,绵阳市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又新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74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绵阳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违法用地、环境污染、违法建设、安全生产六大专项整治,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加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加快推进全市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台账的2716户“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绵委办〔201840)要求,在202012月之前率先完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问题反弹、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进一步加大对新增“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并建立台账清单,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督导新增“散乱污”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及时限须经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县级牵头部门报市级牵头部门备案,企业需严格按审核认定后的方案内容和时限完成整改,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将“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目标绩效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十四)高新区新增“散乱污”企业多达179家、占比65%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纳入整改的255家“散乱污”企业,加大“回头看”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新增并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179家,在202012月底前做到整治彻底、到位、清零。

整改措施:

1.成立高新区新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增179家“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进一步核实涉污企业基本情况,向“散乱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散乱污”企业限期整改。

3.结合“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和现状,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有条件完成整改的企业,限期整改,并由企业(负责人)书面承诺整改完成时限。对于无整改条件的企业,落实“两断三清”,并由企业书面承诺关停、搬迁完成时限。

4.企业整改完成后,根据《绵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绵污防“三大战役”办〔201973号)相关要求,按程序进行初验、复验、验收销号等工作。

5.对未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整改或关停、搬迁的企业,按程序上报进行执法。

(十五)安州区新增“散乱污”企业51家、占比19%

责任单位:安州区委和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按照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全力推进2018年底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关停取缔,执行“两断三清”。

2.继续开展排查清理和“回头看”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基本实现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3.对排查的51户“散乱污”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整改方案科学合理,督促企业按照审定方案完成整改。

(十六)一些“散乱污”企业无相关手续和环保治理设施,对环境影响较大。如安州区黄土镇王有均木材加工厂属于上报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密闭不彻底,粉尘收集不到位,原材料和产品堆放混乱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州区委和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201911月底责令企业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对厂房未封闭处进行封闭。

2.201911月底责令企业将所有粉尘收集管道接入中央粉尘处理系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201911月底对厂区内部原材料和产品堆放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分区,落实专人管理。

4.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再次组织“回头看”,重点对木材加工厂复产后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整改,确保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消除污染问题。

(十七)一些“散乱污”企业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如涪城区孝叶家私厂,涪城区2016年就对其进行了关停,但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厂“两断三清”不彻底,有明显生产痕迹。

责任单位:涪城区委和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进行关停取缔,完成“两断三清”,彻底消除污染。

整改措施:

1.按照要求进行关停取缔,在20191130日前完成“两断三清”,彻底消除污染。                                     

2.加强网格化管理,督促各乡镇网格员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不间断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入驻,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并长期坚持。

(十八)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规范。绵阳市共有13个保护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5个、县级4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绵阳市对自然保护区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较好,但督察组下沉督察、走访问询发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平武余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无单独的管理机构和编制,难以发挥保护作用。

责任单位:平武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做实平武县余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单独核定一定数量事业编制数,以满足保护区管理需求。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平武县余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201912月底前落实到位。

2.落实2-3名事业编制作为余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聘用管护人员2-3名,充实保护区管护力量,201912月底前落实到位。

(十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不合理,人类活动频繁。

责任单位:盐亭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通过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划定功能区、勘界立标,切实解决保护区范围划定不合理、人类活动频繁问题。

整改措施:

1.20191220日前,抓紧协调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确认工作,签订保护区林地、土地委托管理协议,努力争取省政府尽快批复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确认方案。

2.2020630日前,严格按要求落实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资金。

3.20201231日前,完成保护区标桩、标牌和警示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问题。

(二十)三台水禽及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不合理,人类活动频繁。

责任单位:三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通过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勘界立标,切实解决保护区范围划定不合理、人类活动频繁问题。

整改措施:

1.开展范围调整。20191230日前,抓紧协调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

2.落实资金。2020630日前,严格按要求落实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资金。

3.定标立界。20201231日前,完成保护区标桩、标牌和警示设施建设。

(二十一)危险废物管理不够规范。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够规范,标识标牌设置、防渗措施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如经开区松垭污水处理厂无危废暂存间,将实验废液存于原机修房。

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0

整改目标:松垭污水处理厂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危险危废管理。

整改措施:

1.督促松垭污水处理厂在201910月底前,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范要求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投入使用。

2.松垭污水处理厂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二十二)江油市嘉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

责任单位:江油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落实危废间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

合理选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相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对危废间进行防渗漏处理,地面周围涂刷光氧漆,张贴标识标牌,建立台账并规范记录,规范完成危废暂存间建设。

(二十三)三台县芦溪花园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不规范,存在一地漏与污水管网相通。

责任单位:三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按要求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

整改措施:

1.按要求进行规范完善:一是危废放置于相应包装或贮存容器,容器张贴标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二是危废堆放场所分区、分类,设置规范的警示、识别标志。

2.封堵地漏,落实危废暂存间“三防”措施(防雨、防渗、防流),对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上墙,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4.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包括危废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等。

(二十四)安州区水田坝电站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不到位,标识标牌未规范设置。

责任单位:安州区委和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规范危废暂存间管理,完善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及相关标志标牌。

整改措施:

1.完善危废暂存间相关防渗措施。

2.完善危废暂存间相关标志标牌。

五、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二十五)基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待强化。绵阳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以此推动责任压紧压实。但督察组发现,一些县(市、区)、部门、乡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够,没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抓落实、促整改的劲头不足,有时还存在各自为战、工作敷衍等问题,以致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和解决。如平武县对河道采砂监管不力,2019 3月期间,部分企业在涪江上游超范围、超深度采砂,导致涪江上游水质时有异常和波动。

责任单位:平武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强化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超范围、超深度采砂行为,加强河道巡护,确保涪江上游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批复,坚决查处超范围、超深度采砂等盗取国家资源的违法行为。

2.切实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监管,督促采砂企业完善各项手续及相关措施,防止采砂过程中造成涪江水质污染。

3.严格执行《平武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涪江上游水质安全。

(二十六)基层河长制工作有待加强。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巡河问河”,多次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有力。但督察组发现,一些县(市、区)和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一些问题整改较为缓慢,存在上热下冷和抓落实不够现象。如市河长办巡查暗访发现问题较多,但县(市、区)、乡镇自查力度不够,发现问题较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大力提升基层河长、巡河员河湖管护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完善各级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河(湖)长制考核问责有关制度运用。

整改措施:

1.加强基层河(湖)长制培训,强化乡、村两级主体责任意识。市、县两级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层河(湖)长制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河长、巡河员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政治站位和对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管水护水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基层河湖管护业务能力。2019年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一次基层河长培训,调训部分县、乡级河长。各县(市、区)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对象要涵盖到村级巡河员。

2.全面实行河湖问题台账化管理,层层压实各级河长职责。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县、乡两级河湖突出问题台账,并实行动态追踪管理,逐级明确整改责任至最基层。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总河长办统筹部署、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全程参与、河长办和联络员单位分工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绵阳智慧河长”信息系统运用,实施区域和流域线上监督考核,严格执行河(湖)长制提示约谈通报及考核问责制度。

(二十七)江油市九岭镇华威砂厂侵占河道问题,市总河长办明确要求“20199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整改工作推进较慢,按现有进度难以按时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江油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绵阳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拆除河道范围内的构筑物,并进行清理工作。

整改措施:

1.20191030日前,将机械设备、堆料、工棚等构筑物撤离出河道范围内。

2.2019113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及清理工作,对撤除的较大混凝土块石靠边堆放,作为备用防汛抢险应急物资。

(二十八)部分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不到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明确要求“要将工作经费列入综合预算,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培训等”,督察组在下沉督察时发现,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存在经费困难、激励制度不健全、业务培训少等问题。绵阳市涪城区2018年没有安排网格化环境监管专用经费,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涪城区委和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01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解决2018年、2019年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经费,并将以后年度工作经费纳入当年预算。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加大对环境网格员业务培训力度。

整改措施:

1.不断加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201912月底前追加2018年和2019年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经费,以后年度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区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2.20201月底前完成对2019年第四季度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并长期坚持每季度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探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激励制度。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提高该项工作考核分值。

3.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网格员业务技能集中培训。

(二十九)平武县2018年没有安排网格化环境监管专用经费,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平武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01

整改目标:落实工作经费、奖惩制度、业务培训。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经费保障,20191016日,通过《平武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经费保障方案》,确定2018-2019年按每村1200元的标准,总计31.68万元追加预算,20201月前落实到位。

2.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奖惩制度,按月对乡镇网格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倒扣分制度,20191015日前通报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结果,20201月底前开展年度考核,并长期坚持。

3.完善培训计划,20191015日完成首轮培训,此后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培训。

(三十)游仙区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游仙区委和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落实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员培训,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网格监管效果。

整改措施:

1.将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2.每半年至少对乡级、工业园区网格开展1次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对村级网格开展1次业务培训。

(三十一)安州区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安州区委和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11

整改目标:统筹足额解决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确保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出成效。

整改措施:

2019年,纳入区生态环境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年初预算资金13.8万元,其中: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费4万元;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经费5万元;城区微站网格化网格员工作经费4.8万元,按进度要求拨付资金。涉及资金需求的事项,足额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十二)江油市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江油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10

整改目标: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加强业务培训。

整改措施:

1.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作为单独一项列出。

2.江油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员进行考核,每年推选1-2名优秀网格员进行表扬。

3.编写培训计划,确保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网格员业务培训。

(三十三)三台县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三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0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培训,逗硬考核。

整改措施:

1.20202月底前,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将乡镇(街道办)及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各乡镇(街道办)及工业园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2020年起,保障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预算不少于10万元/年,每个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预算不少于5万元/年。

2.20206月底前,制定出台三台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并长期坚持执行。

3.县级网格对乡镇(街道)级、工业园区网格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乡镇(街道)级、工业园区网格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

4.定期逗硬考核、通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长期坚持。

(三十四)梓潼县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梓潼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0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工作经费,筑牢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资金保障。

整改措施:

1.2020年起,保障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预算不低于3万元/;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不低于1000/年·村。

2.每季度开展1次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3.每年开展2次及以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业务培训。

(三十五)盐亭县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盐亭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落实乡村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专用经费。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定期逗硬考核。

整改措施:

1.2019年底,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将乡镇(街道办)及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各乡镇(街道办)及工业园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2020年起,保障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预算不少于10万元/年,每个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预算不少于2万元/年。每个村社网格工作经费预算1200/年。

 2.认真落实盐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并按照制度长期坚持执行。

 3.县级网格对乡镇(街道)级、工业园区网格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乡镇(街道)级、工业园区网格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

 4.定期逗硬考核,认真落实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通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长期坚持。

(三十六)北川县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北川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0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不断激发网格员工作积极性,生态环境网格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整改措施:

1.2019年年初预算中按照23个乡(镇)人数多少编列环保经费。

2.定期(每季度)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定期(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3.组织对生态环境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

(三十七)绵阳市高新区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体系,全额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经费需求,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

整改措施:

1.完善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体系。20191231日前,制定并印发《高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快速响应机制》《高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考核方法,实施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2.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经费。提高网格人员待遇,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基层网格员业务培训。委托园区聘请的第三方环保管家定期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人员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一年不少于4次的培训,重点讲解环保政策法规、环保知识、辖区内环保重点工作等,提高环境监管人员业务能力。

(三十八)绵阳市经开区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额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经费需求,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好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

整改措施:

1.2020年起将环保网格化监管经费单独列入财政支出预算。

2.按程序及时追加2019年余下几月网格化监管经费预算。

3.按要求定期开展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开展业务专项培训,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对二、三级网格进行考核公示。

(三十九)绵阳市科创园区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科创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队伍稳定,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体系健全,基层网格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发挥明显。

整改措施:

1.健全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队伍。建立专职环保网格员制度,将环保网格、大气网格、禁烧网格合并运行。

2.完善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体系。印发《科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实施考核奖惩制度。

3.加强基层网格员业务培训。委托园区环保管家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园区两级环保部门人员、基层网格员进行培训,一年不少于6次。

4.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经费。将网格化环境监管经费列入园区年度预算。

(四十)绵阳市仙海区上报2019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困难。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弱、发现问题少,网格化环境监管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仙海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队伍,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

整改措施:

1.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与治安管理融合式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队伍,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有力开展。

2.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提高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3.足额安排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经费。

4.定期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专项培训,提高网格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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