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14:43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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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主体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含参保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按上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

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全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型结果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四)申请流程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单位)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系统网址为:http://103.203.218.134)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报,核实上年度企业(单位)有关基础信息(需修改基础信息的及时到同级社保机构提供相应材料进行修改),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企业(单位)可网上申报本年度稳岗补贴。

(五)受理和审核

网上申报提交后,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联系本级经信、发改、环保、法院等部门对是否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及失信状况进行审核,分批次汇总公示后,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单位)对公账户。

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从2021年8月19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的参保企业职工,按规定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办理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和绵人社办〔2020〕95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四、给予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全省大学生士兵征集比例稳定在75%左右,突出向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七、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参保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上述第一至六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八、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二)各地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和现行经办业务流程,及时公开发布;对标优化经办服务,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确保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申领简便、快捷、通畅、安全。

(三)各地要抓好线上申领宣传,通过广泛公布线上申领平台及办理指南,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就业通、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申领各项返还、补贴资金,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同时,各地经办机构要做好线上业务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改善群众线上办事体验,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运维,确保线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9月10日

 

政策解读: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相关说明_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m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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