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制种产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梓潼,促进新农村建设,2008年4月8日,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根据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专门召开下种前制种工作会议,对参会的十家企业明确提出了加强制种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 要求公司必须按照《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村社签订制种生产合同。在与村签订合同的同时,还必须与制种农户完善签字手续(签字花名册附村合同之后)。通过法律手续来明确双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和担的风险,既有利于企业选择有技术、有风险意识的农民,同时制种农户在法律和经济利益上得到了保护。 截止4月15日全县十家企业全部按照要求与村社签定了2008年水稻制种生产合同并上报了县农业局备案。( 谢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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