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地处川西北,全县有常住人口37.9万。县内有32个乡镇、有329个行政村、有2091个村民小组和12个社区居委会。梓潼有博大精深的文昌文化、有世界闻名的纯古柏林、有集元明清古建筑群为一体的七曲山大庙,靠近铁路、交通方便,国道108线和省道302线横贯境内,人、财、物流量较大,被誉为川陕道上的“蜀道明珠”。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梓潼县委、政府紧紧围绕“五网络、五体系、八大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四篇文章”战略,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2007年,我县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人民群众腰包鼓起来了,说话办事的底气更足了,扩大生产的规模更壮大了,迈向小康的步伐更快了。在新时期,如何构建农村新型治安防控网络?怎样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和强化农村治保会建设?立足梓潼实际,笔者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如何搞好新时期农村社会治安管理 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农村社会治安现状整体趋于平稳,政治安定、治安稳定,可以说是社会治安、安全监管形势一片大好。自2005年以来,全县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社会治安得到了明显改观,刑事案件发案连续三年分别下降12%、6%和9%;消防工作保持了连续11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记录;民爆、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实现自2001年以来连续8年安全无事故;监所安全成功实现连续32年安全无事故,受到公安部表彰;交通安全监管达到了“四降两升一杜绝”的预期目标。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必须正确、客观、全面的认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所谓社会治安就是指社会的安宁秩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工作、学习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和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管理相当重要。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新的情况,但主要问题大多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1、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在农村时有发生。一些不法之徒从事非法传教活动,一些“门徒会”借所谓的“基督教”名义,利用农村特殊的地理位置,蒙蔽一些文化水平低、生活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农民群众,让他们参与其中,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政策的落实。自2003年以来,全县共查处“门徒会”等邪教案件28件,依法处理76人,其中劳动教养8人,特别是2006年4月查处的玛瑙镇罗某某、宏仁乡王某某等人为首的“门徒会”案件,参与的人员多、涉及的乡镇多。这些人生病不吃药、生产无人搞、治安无人问,影响坏、危害大。另外,“法轮功”、“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通过打骚扰电话、发传真件、散发宣传单等方式企图向农村地区渗透。 2、重点物品管控难度大,涉枪涉爆案件较多。广大农村地区历来是枪爆隐患的多发部位。农民从事开山修路、采石挖井等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民用爆炸物品和各类爆破器材。另外,受打猎及经济利益的驱使,农村地区私藏枪支弹药的也大有人在,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的也时有发生。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极易发生私借、违规储存、运输,甚至丢失。 3、盗窃、诈骗等可防性侵财案件高发。犯罪分子利用广大农民的防范意识不强,农村群众居住分散、青壮年大部分外出务工等特点,多以盗窃现金、家电、家禽、耕牛、机动车辆、农用机械、电力通讯设备等物为主,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2003年上半年,县局成功侦破了发生在仁和、宝石、文兴那一带的60多起盗窃农村照明、通讯电线。造成30多个村社2万多人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破案后查明,犯罪嫌疑人是文兴乡高峰村二社的俩口子,男的姓曾,女的姓黄,曾担任村妇女主任。 去年5月以来,梓潼县先后发生生猪被盗案24起,被盗生猪64头,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7万余元,涉及全县的双峰、许州、黎雅、观义、仁和等12个乡镇,有的农户甚至连续被盗多次。案发期间,又正值市场猪肉价格不断上涨,生猪的连连被盗给广大养猪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全国上下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关键时期,生猪被盗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县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减少农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县局专门成立了 “农村生猪被盗案”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20余人,经过30多天打攻坚战,最终还是依靠基层组织和治安基础工作侦破了全部案件,获得省市表彰。 现在发生在农村的诈骗,尤其是骗婚现象在农村相当突出。一些农村大龄男青年在本地很难娶到妻子,便冒着极大的风险从云南、我省的凉山州等地来的少数民族骗婚的人那里“买老婆”,结果人一跑,落得人财两空。在我县近几年就发生此类买卖婚姻被骗案件近百起,损失高达几十万元。去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民愚昧无知、贪小便宜的特点,以假金龟等作诱饵实施诈骗,骗取现金及金银财物等达上万元。这些人招数不断翻新,防不胜防。我们在县电视台专门把这些骗术制作成专题片,反复播放,教大家如何防骗,结果还是有人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4、村霸、乡霸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恶习不改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及村社光棍、乡霸“土势力”,“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惹事生非,一心在农民身上打主意,直接威胁到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近两年,县局先后打掉涉足农村花生收购行业和生猪收购行业的“2006.3.18”何某恶势力团伙、“2006.3.16”龚某某涉恶团伙,两团伙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分别在我县白云镇花生种植基地及其他乡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作案10余起,非法获取利益近1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5、封建迷信、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封建迷信的存在,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部分群众因法制观念淡薄而迷信天命、鬼神,四处烧香拜佛。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加上有组织的集体性的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缺乏,为赌博提供了有利的机会,农闲时大部分人聚赌,几乎在每个乡村都普遍存在,有的村上修小庙的庙子比给五保户的房子修得好,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一些赌徒为了寻找赌资或偷或抢,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百姓难以安宁。 6、人民内部矛盾错杂交织。因田地、山林纠纷、环境污染、重点工程和维权等大量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存在,隐藏着大量的不安定因素,成为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纠纷;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引起纠纷;在政府颁布实施新政策的过程中,因牵扯到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劳务纠纷、环境污染、重点工程建设等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时,一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阻挠。由此引发的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案件、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不断增加,而且处置难度较大。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一些矛盾难以调解彻底,矛盾容易升级,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有的甚至大打出手,全家族一哄而上,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给派出所的后期处理也带来难度。一旦处置不当,都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出现堵塞交通甚至围攻政府等违法行为。现在已经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另外,“打工家庭”的问题也是日趋凸显。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中壮年涌向城市打工,有的夫妻结伴而行,常年在外。据了解,我县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近10万人,家中留守的都是老弱幼小。这种家庭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一些青少年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和约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些夫妻双方异地打工,容易造成夫妻间感情疏远,导致一些家庭破裂,形成了不稳定因素。怎样加强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真心关爱,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认识不够,抓社会治安工作力度不大。 目前一些基层干部片面的认为抓社会治安只是我们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情,没有充分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老百姓参与面还很小,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社会治安与我们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息息相关,与我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密切相连的工作格局。而是形成了:只要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有很多矛盾解决的难度非常大,特别是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又需要多部门联合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的手段又不在派出所,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加。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基层干部要向群众多宣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多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把属于正常的诉求和合理的要求及时地予以妥善的解决;对于不合理诉求和无理的要求,要态度鲜明,口径一致的予以制止和答复。 二是基层治安防范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个别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失去凝聚力与号召力,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完全是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很多村干部不愿再干“吃力不讨好”的事,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有的村干部精力放在经商和发展经济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少数基层党员、村干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的状态。 三是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 梓潼县局现有民警237人,民警总数仅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6.2,远远低于全市万人有警率平均数万分之8,全国万分之12的平均水平。同时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很难进行农村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全县虽然建立了乡、村警务室71个,但是很多警务室都是民警兼任,到乡、村、社农村老百姓身边工作的时间少,导致农村治安管理“真空地带”增多,打击、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整体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是各类矛盾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村民之间的矛盾。因田边地头、地界沟渠等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土地承包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因家庭关系和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 2、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在不少村都存在因这样原因和那样原因产生的“钉子户”,这些人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根深蒂固,长期无法化解,经常发生摩擦。 3、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农村家族势力、宗派势力之间相互争权夺势,拉帮结派形成此种矛盾。 4、村民与政府机关干部的矛盾。村民因任免村干部、承包土地、村集体帐目等问题与镇党委、政府产生矛盾纠纷。近年来,这些矛盾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有的还十分激烈,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 五是影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因农村换届选举、征地补偿、承包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地方宗族势力、地痞恶霸势力插手村民选举和群众纠纷等问题不容忽视。盗抢机动车、电力设施、农机具、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村治安稳定的首要问题。 六是思想道德、民主法制教育弱化。有的村社一年难开一次会,对村民政策宣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治安防范知识讲解少,部分村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考虑问题简单、处事鲁莽、行为过激,处理问题凭感性,成为“民转刑”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此外,治安防范工作仍有待加强。受经济条件制约和基层组织弱化的影响,大多数地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相对滞后,治安防范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农民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较弱,防范手段和措施比较单一,群防群治网络尚未完全形成,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很多村没有专职治安防范力量,或者虽有专门的巡防力量,但工作制度不健全,经费无保障,不能做到日常性、经常性的巡防,存在防范上的漏洞,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组织领导。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狠抓社会治安。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治保会、治安防范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做到:每月研究一次本村的治安状况;每月组织村治保人员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每月开展一次对本村违法人员的谈心谈话和对其家人的座谈了解;每月开展一次“四防”安全检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讲座;每周落实一名村干部实行治安巡逻带班制度;落实重要财物守护制,坚持外来人员日常过问登记制,认真组织本村村民开展社会治安工作。村与社、社与村民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或治安管理公约,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物。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通过提高村干部的待遇,配齐配强村级治保干部等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治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治保会制度,加强管理、教育,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使其发挥解决纠纷、掌握信息、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作用。各村每年都要调整充实治保人员、巡逻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和治安调解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对工作不负责任、长期在外务工、不适合做治安防范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始终保持鲜活的治保队伍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去年,结合省级平安创建工作,全县各乡镇在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治安基础工作。一是全县329个村级治保会组织机构基本健全,绝大多数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大多数村建立治安联防队伍,村级联防进一步强化;三是全县有7560个院户联防小组经常性开展传牌守护、守楼护院等防范工作。2006年5月16日,全市农村基层平安创建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县观义镇池塘村村级治安防范网络建设经验受到市委领导肯定和与会代表的好评,并在全市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是:以村建立了治保会,由7人组成,村主任兼治保主任,村支书担任村治安巡逻队长,组织在家有摩托的青壮年30多人开展治安巡逻,建立农村“110”,做到快速反应,经常开展工作。同时,还以村建立调解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和违法人员帮教小组,发挥青年人以巡逻为主、老年人以守护为主的治安防范格局。 三是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长效机制。 要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人民群众因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大严打和治安复杂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消除不安定因素;要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增强农村治安的防控能力。经费保障、工作考核是关键。全县多数村通过一事一议落实人平5至10元的巡逻守护专项经费,使巡逻人员在巡逻时有基本的巡逻工具:如有雨衣、雨鞋、电筒、胶木棍,给巡逻人员每晚10-15元的适当补助,给摩托车购买少许汽油,年终工作总结时,对工作好的同志给予表彰奖励,还有的村对评选出的遵纪守法光荣户、治安安全先进户进行了命名表彰。 四是要进一步以关爱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真心服务老百姓开展防范工作。据统计,全县有五保户、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近3万人。他们一旦遭受不法侵害,给家人和社会带来很坏的影响。为此,我们的基层干部特别是村治保会要以关爱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为重点,组织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讲授有关安全防范知识,使外出务工的家人安心务工,在家的老人、儿童安心生产、生活、学习,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治保会建设 “治保会”是“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简称。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群众性的治安自治保卫组织,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是党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总体来看,全县基层治保工作效果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还有相当一部分治保会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现有的治保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文化素质低,有的年龄老化,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工作能力差,在群众中缺乏威信;有的派出所对治保会建设指导不力,治保会的活动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治保人员的误工补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保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严重削弱了治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如何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治保工作,如何指导治保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加强治保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治保会组织的职责任务,更好地发挥治保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治保会的根本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现阶段,概括起来,治保会有以下七大任务:一是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敌社情动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及闹事苗头,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控制、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三是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他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两劳”释解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对依法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协助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教育、监督、考察、改造。五是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保护案件现场,主动发现和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六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七是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另外,要切实加强对治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强化治保会的组织建设。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必须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合理解决经济补贴和活动经费。特别是要关心治保干部,合理解决政治待遇问题,帮助落实活动经费和工作补贴,使广大治保干部能够劳有所得、干有奔头,真正体现对治保工作和治保干部的关心和支持。 (邓立 县公安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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