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卫生局
关于对“5.12”地震伤员所付医疗救治费用
进行清退的通告
按照《国家对“5.12”地震伤员实行免费救治》的规定,现就我县清退“5.12”地震伤员所付医疗救治费用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因“5.12”地震受伤,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经收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部门确认,地震伤员向收治医疗机构缴付的医疗救治费用。
二、清退办法:地震伤员或主要家属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收治医疗机构出据的病情证明、收费发票,到收治医疗机构收费窗口清退。
三、清退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到收治医疗机构清退的,按弃权处理,所缴费用收缴国库。
特此通告
梓潼县卫生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